说好的“毕业分配”,结果是“卖水果”?|光明夜读
文|邢妍妍
拒绝缴纳没有合理解释的千元押金,便会被实习单位赶走;
所谓的“专业课教学”,也仅是每学年为期4天的“礼仪课”;
承诺毕业后“到铁路局工作”,实际却是“在列车上卖水果”.....
这些听起来有点荒诞的“奇葩”新闻,正发生在安徽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旅游系一些学生们的身上。
据悉,该校学生在校方的牵线搭桥下,入学时即花费16000元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据2016级学生提供的《高铁动车乘务班就业协议》显示,公司为签约学生提供的“就业岗位”包括高铁乘务员、高铁动车餐车餐服员及北京南站VIP贵宾接待员。
学生与启程公司签订的协议
但签约后的几年内,学生们逐渐意识到“问题不对”。
他们发现,协议中所谓的“专业课教学”仅是内容为礼仪、形体和化妆的“礼仪课”,且第一、二学年的课程内容相同,价值与学费十分不对等。
等到大三,学生前往公司安排的实习单位后发现实习内容和专业“天差地别”。
比如今年5月,部分同学被带到沈阳一家经营各类销售和餐饮保洁服务的商贸公司,不少同学拒绝缴纳5000元押金,便被实习单位赶走。
部分同学被安排到青岛一家餐饮公司实习,主要工作是“在列车上卖水果”。
此外,多名学生反映,因对实习不满与公司产生纠纷,协议中承诺的“毕业后分配工作”尚未兑现。
而据该校2015级“高铁动车乘务班”某学生介绍,彼时公司承诺毕业后“到铁路局工作”,但其分配到的工作并非铁路局,而是武汉一家“外包公司”,“负责在列车上卖水果”。
说好的“毕业分配”,结果却成了“卖水果”,这就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了。
试想,在经历了数年的寒窗苦读选择志愿时,哪个学生不是对自己选中的院校抱有万分的期待和相信?他们期望学校能带给他们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素质技能,渴望习得一身本领后,能有一个平台,助他们实现自身价值。
可这些“变了味儿”的实习,却让他们在还未进入社会时,就已疲惫不堪。理想在这样的现实面前,难免不堪一击。
事实上,一些职业院校都在利益的驱动下,与企业构成了利益共同体,以各种理由把学生送到用人需求很大的流水线岗位上,完成所谓的顶岗实习。
比如沈阳某学院曾强制要求大二学生暑期到某企业实习,要挟“不去不给学位证”;
再比如陕西某职校公路运输管理专业的大二学生,却在“双十一”包裹爆仓之时被要求从事快递分拣员的实习工作,每天工作10小时,报酬却仅有10元......
针对职校学生实习出现的种种乱象,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2019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严禁借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劳务中介机构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收取劳务费、中介费。
我们在为此类规定叫好的同时,也期待着纸上的规定能尽快落地现实。学校、企业以及相关教育部门要承担起自身的责任,认识到问题的缺口,并切实加强监管。
针对安徽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的事件,安徽省教育厅目前已介入调查,截至目前学校还在跟第三方公司磋商。
我们希望,
每个学子都能享受到公正的待遇,
每所学校都也能给孩子们应有的庇护,
确保他们真正成人、成才。
文字:邢妍妍
图片:网络
朗诵:王茜
责编:王子墨
编辑:宗小宁 孙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