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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每车交2万押金?物业服务不能太任性

吴亚琦 光明日报 2022-11-02
文 | 吴亚琦
近日,吉林长春二道区一小区物业发布一则通知称,小区内车辆太多,车位少,决定每辆车交2万元押金,紧接着还安装了电动起落杆,影响了小区业主出行。涉事小区所属的社区居委会表示,这是物业的个人行为,目前社区已经出面调解。当地表示,该起落杆系违规建设,已经下达限期责令整改的通知。

小区物业发布的通知

“谁先交钱谁先选”“选不上车位自行负责”,语气之直白、结论之强硬,搭配上“物业24小时为业主服务”,两下对比,不免讽刺。而且为收每车的2万元押金,物业违规安装了电动起落杆,起落杆一挡,将业主车辆挡在小区外,颇有“一杆当关”的架势。
原本,小区车辆多车位少停车难,物业可以联合居委会、业委会商议,业主表决方案,规划是否可以新增停车位等,公开透明解决而物业这一系列劈头盖脸、不容反驳的操作,让人不免疑问,这真的是在“为业主服务”吗?
而就在前几天,同样是反映物业与业主关系的新闻引发舆论热议。湖南长沙一小区业主突然发现,业主群中管家发的一个表格上自己被标上了“刁民”标签。网传图片显示,物业制作的表格上,还有业主被备注“喜欢投诉”“各种不满意”等。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是前任管家所为,不是公司行为,已经一户户道歉。
无论是擅自为业主们当家作主,还是将业主备注为“刁民”,或者其它说不上礼貌和尊重的标签,都反映出近年有些物业企业摸不准自身定位,厘不清权力与义务关系,对业主行为随意“加码”管理而对业主而言,在物业的地位相对强势的情况下,自身权益仍有可能受到侵害。
《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提供服务,业主支付费用,双方的立场和关系,不言而喻。物业管理的是小区,服务的是业主。物业通过为业主提供服务获取利润,得以安身,双方理应地位平等,相互尊重。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进程加快、小区老化等原因,物理空间、公共设施等跟不上,物业对小区硬件、秩序管理存在问题,业主和物业矛盾也就逐渐凸显。而推动普遍矛盾的有效化解,仍需要制度“棋高一着”。除了需要法律的兜底,也要健全业主参与的相关制度,规范物业企业行为。社区物业管理关系着城市基层管理水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更有效的方式。

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起落杆进行了拆除

说到底,物业管理是社区治理城市化和文明化的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行为和产物,逃不过优胜劣汰的基本市场规律。如果想不被大浪淘沙,一些物业企业需要明确职责和功能定位,合理合法地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好各方权益;否则,不单面临被更换的风险,更有可能触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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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吴亚琦图片:极目新闻
朗诵:王茜责编:张永群
编辑:邢妍妍 吴亚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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