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总理发声,研究采取更大力度的政策举措!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即将三读!三部门:鼓励机构增加资本市场投资
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
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江西主持召开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分析经济形势,对做好下一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要求。
会上,江西省委书记易炼红、省长叶建春发了言,辽宁省长李乐成、浙江省长王浩、广东省长王伟中、四川省长黄强通过视频发言。大家汇报了本地经济运行情况和对下一步走势的看法,并结合实际对国家政策等提出建议。
李克强说,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既要看到我国经济总体运行在合理区间、拥有很强韧性,坚定信心,又要高度警惕国际国内环境一些超预期变化、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正视和果断应对新挑战。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增强工作主动性前瞻性,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稳住经济基本盘,保障基本民生,深化改革开放,以稳就业稳物价支撑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李克强指出,要增强紧迫感,抓紧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举措,退税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专项债发行使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支持企业稳岗等政策的实施,都要靠前安排和加快节奏,上半年要大头落地,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在帮扶市场主体渡难关上产生更大政策效应。
李克强强调,要抓住关键,有力有效应对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扎实抓好春耕生产,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和末端配送,绝不能延误农时,确保全年粮食丰收,夯实稳物价的基础。各有关方面要着眼大局、强化协调,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稳定供应,加快释放国内先进煤炭产能。高度重视当前物流不畅对经济循环的影响,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衔接,确保交通骨干网络、港口等有序运行,畅通国际国内物流,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关键环节、重点企业,要采取“点对点”帮扶措施。
李克强指出,要加强对外部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的跟踪研判,及时研究制定应对预案,稳定市场预期。根据需要,研究采取更大力度的政策举措。地方特别是基层距离市场主体近,要掌握最新情况,挖掘自身政策潜力,对困难大的行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地制宜实施针对性强的帮扶举措。
李克强说,越是困难多,越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好的营商环境。要深化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化法治化办法营造稳定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止和纠正出台不利于市场预期的政策。要扛好保就业保基本民生的责任。狠抓就业促进和服务,及时把失业人员补助发放到位。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就医需求,对遇困群体予以救助,兜牢民生底线。
证监会等三部门发文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4月11日,证监会、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三方面12条举措,一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稳定企业预期;二是增进价值回归,稳定投资者预期;三是各部门积极履职,共同促进市场稳定。
重要内容如下:
1.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和隐形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
2.坚持“房住不炒”,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行业变化,严格防范、妥善化解各类风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3.免除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年费、网络投票服务费等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4.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
5.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6.支持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7.上市公司大股东要审慎增加股票质押,金融机构要稳妥把握新增股票质押业务。
8.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服务供给质量。
9.国资委对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给予积极指导支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表率。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积极增持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现金分红。
10.各级工商联加强对民营上市公司的调研培训,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民营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截至3月底,境内上市公司共4782家,总市值80.7万亿元,规模稳居全球第二;上市公司家数、市值与2018年底相比分别增长33.4%和85.3%。目前,民营上市公司数量已超过3000家,占比约2/3,近年来新上市的公司中民企已占到八成以上。
“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诸多有利因素。”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表示,第一,稳增长、稳预期的宏观政策合力正在不断增强。第二,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正在加快形成。第三,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正在不断提升。
通知提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稳定企业预期。包括坚持“房住不炒”,依法依规支持上市房企积极向新发展模式转型,加强自身风险管理,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和行业变化,严格防范、妥善化解各类风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落实好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企业、疫情防控领域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等支持性政策安排。免除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年费、网络投票服务费等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完善有利于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制度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保、养老金、信托、保险和理财机构将更多资金配置于权益类资产,增加资本市场投资,特别是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等。
通知还提出,增进价值回归,稳定投资者预期。包括:鼓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回购。依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发行优先股、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实施股份回购。
鼓励大股东、董监高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积极通过增持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审慎制定减持计划,严格遵守关于减持的披露、数量、价格、时间要求,规范、有序减持。
支持上市公司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比重,与投资者分享发展红利,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将迎来第三次审议
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将在2022年4月18日至20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迎来第三次审议。
据新华社消息,4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一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体育法修订草案、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这将是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21年4月26日,期货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2021年10月19日,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将法律名称修改为“期货和衍生品法”。
按照我国立法程序,一部新法律的制定一般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通过。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预计,如果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顺利通过第三次审议,那么这部市场期盼已久的行业基本法,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发布,下半年实施。
在胡俞越看来,期货和衍生品法是一部跨部门、跨领域,全面统领期货和相关衍生品的基本法,其正式发布并实施,不仅能起到为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且能够与我国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等组成完整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补齐目前金融法律尚不齐全的短板。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乾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是期货行业盼了很久的大事。它的出台有望提升期货领域法律法规的层次和效力,提高期货市场的法治化程度,统一、规范行业行为,有利于依法加强打击非法期货交易和非法平台,健全相关机构治理,营造更健康、更有竞争力的期货市场生态。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在当前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大背景下,行业基本法的颁布有很多积极意义,不仅有利于期货市场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更广范围凝聚社会共识,为期货市场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回顾历史,我国期货法立法工作从1993年开始起步,已走过29个年头,先后经历了三次起草。从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起草组开始第三次起草,到即将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经历了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后近9年时间。
多位专家预计,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问世,意味着期货市场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其后续的发展与进步,将更加稳健与成熟,期货行业将站在新的起点上更好承担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重任。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部署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有关工作。
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力保障货运物流特别是医疗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运输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一要全力畅通交通运输通道。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部省站三级调度、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应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及以外区域,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配套设置充足的货车专用通道、休息区,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确需关停的,要按规定报批。
二要优化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因疫情需对地级城市市辖区和县域、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全域封闭管理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分别由地市级、省级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并公布。不得随意限制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不得简单以货车司乘人员、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车辆船舶的通行、停靠。
三要全力组织应急物资中转。疫情严重地区要依托周边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加快设立启用物资中转调运站、接驳点或分拨场地,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需跨省域设立的,相邻省份要给予支持。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内物资中转站点的货车司乘人员,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情况下,实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
四要切实保障重点物资和邮政快递通行。涉疫地区所在省份的省级联防联控机制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建立健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实行网上办理,全国互认。要充分发挥区域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东北三省、成渝等重点区域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协同联动。要确保涉疫地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的集疏运畅通。要将邮政、快递作为民生重点,切实保障邮政、快递车辆通行。
五要加强从业人员服务保障。原则上防疫检查点都应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货车司机、船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切实做好因疫情滞留的货车司乘人员、船员的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纾困解难,全面落实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关心关爱货车司机、快递员群体。要加强值班值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对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防疫通行管控措施要立即整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简单实行“一刀切”劝返、违规设置防疫检查点、擅自阻断运输通道的,要督促加快整改。对于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造成物资供应短缺或中断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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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彬 主管:崔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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