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更合镇2019年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更合家长们
更合镇2019年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方案原文)
学区划分、招生人数等信息请往下看
招生人数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咨询电话 | |
班 | 人 | ||
中心小学 | 5 | 225 | 88841323 |
合水小学 | 5 | 225 | 88871501 |
千禧小学 | 1 | 45 | 88871075 |
新圩小学 | 2 | 90 | 88892631 |
合计 | 13 | 585 |
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更合镇户籍生、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
学 校 | 招 生 范 围 |
中心小学 | 更楼片区、白石工业园区、歌乐村委会新田村的户籍适龄儿童;及上述片区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其父(母)持有更合居住证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新市民随迁子女。 |
合水小学 | 合水片区、白石工业园区、巨泉村委会下属的巨塘、巨泉、马安、螺洞、田村的户籍适龄儿童;及上述片区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其父(母)持有更合居住证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新市民随迁子女。 |
新圩小学 | 新圩片区的户籍适龄儿童;及上述片区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其父(母)持有更合居住证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新市民随迁子女。 |
千禧小学 | 香山片区、巨泉村委会下属的大围、鹿村、新围、洞心、康泰的户籍适龄儿童;及上述片区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其父(母)持有更合居住证的政策性借读生和新市民随迁子女。 |
报名安排
第一阶段:
5月8日,更合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5月15日前,各校把户籍生材料送镇教育局备案。
第二阶段:
5月15日,符合政策性借读生18类条件之一条件的适龄儿童(详见文末《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申请条件以及证明材料一览表》),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5月24日前,各校把政策性借读生材料送镇教育局备案。
第三阶段:
4月22日—5月24日(正常工作日),符合普通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佛山市新市民随迁子女)。
报名地点:(1)白石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原更合镇人社局一楼,咨询电话:88844831)、(2)合水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布练新村前,咨询电话:88877681)。
6月24日对于符合条件的普通借读生,镇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的学位和招生情况,按照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入读学校,8月1日前完成普通性借读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入学需带备的资料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2. 新生健康体检手册或更合中心医院(合水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免疫证明。
3. 未入户籍更合镇学生,还需有学生家长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证明。
1. 符合政策性借读生的相关证明。
2. 新生健康体检手册或更合中心医院(合水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免疫证明。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
2. 更合镇经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更合分局或村居委会)开具的企业(经商户、农场)用工的单位证明。
3. 符合入读条件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证明。
4. 新生健康体检手册或更合中心医院(合水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免疫证明。
温馨提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接收无户籍的非更合籍学生就读。
幼儿园名称 | 新招生计划 | 咨询电话 | |
班 | 人 | ||
中心幼儿园 | 3 | 75 | 66873988 |
白石幼儿园 | 3 | 75 | 88848267 |
千禧小学 幼儿部 | 1 | 35 | 88871075 |
新圩小学 幼儿部 | 2 | 70 | 88892631 |
合计 | 9 | 255 |
年满3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
在满足学区内户籍生就近入学的基础上,按照统筹现役军人、更合镇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父母一方有更合镇户籍、在更合镇有房产、在更合镇经商、在更合镇工矿企业工作的次序,招收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若招生批次报名人数多于剩余学位的则采用抽签办法。
更合中心幼儿园(更合镇合水社区南水路13号)
白石幼儿园(更合镇白石村委会白石村636号)
报名需带备的资料和孩子一起到幼儿园报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新生父(母)及新生页];宝宝健康体检手册或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免疫证明;非更合户籍的还需带备直系亲属房产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作证明等。
注: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相关要求自主招生。
1.各学校、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跨学区招生,对不属于本校(园)招生范围的,学校、幼儿园要指引家长到相应的学校、幼儿园报名就读。
2.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报户籍所在地的镇教育局审核批准。
3.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凡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入读资格。
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条件 | 报名提交基本材料 | 部门核查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高明区更合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①市厅(局)级或军分区确认材料;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③委托监护公证书。 | |
2 |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 | ①区级或以上公安部门或人社部门相关证明;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
3 | 高明区更合镇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①《佛山市优抚对象优待证》;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及监护人户口簿。 | ||
4 | 高明区更合镇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①《收养登记证》;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及收养人户口簿。 | ||
5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高明区更合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①区级及以上民政局或残联证明或区级及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及照顾(监护)人户口簿; ③委托监护公证书。 | ||
6 | 符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教民〔2011〕8号)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适龄子女 | 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区、镇教育局向进藏干部派出单位确认核查身份 |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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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类 | 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 | ①《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②高明区更合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8 | 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博士后工作扶持力度的意见》(佛府办〔2016〕13号)规定,高明区更合镇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高明区更合镇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 | ①《佛山市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服务申请表》; ②高明区更合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
9 | 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 | ①引进人才的学历或职称证书; ②高明区更合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
10 | 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 | ①省人才服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人才“优粤卡”; ②高明区更合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
11 | 符合《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规定,我市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 | ①高明区更合镇的居住证;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由区教育局统一向市人社局或人才管理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
12 | 投资贡献类 | 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可的,对高明区更合镇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①区级及以上政府认可证明; ②高明区更合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
13 | 在高明区更合镇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①法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②高明区更合镇的有效期居住证; ③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 ||
14 | 境外群体类 | 在高明区更合镇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②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证明(含中文翻译文件); ③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 ④儿童和父母(或一方)亲子关系材料; ⑤属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监护公证书。 | 区教育局向区侨务相关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15 | 在高明区更合镇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中只提供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还需同时提交父母在高明区更合镇居住的有关证明); ②儿童和父母(或一方)亲子关系确认材料; ③属委托监护照顾的还需提供: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明材料及委托监护公证书。 | 区教育局向区台港澳相关部门确认核查身份 | |
16 | 其它类
| 在高明区更合镇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及以上,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①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②更合镇内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连续5年及以上的佛山市流动人员办理居(暂)住证历史记录;连续5年及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5年及以上的依法纳税证明); ③在更合镇内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及以上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 ④高明区更合镇的有效期居住证。(连续居住满5年及以上证明和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及以上证明必须同时满足并提交) | |
17 | 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并且在高明区更合镇内有固定住所或工作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①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②在高明区更合镇内有固定住所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房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村(居)委会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等); ③在高明区更合镇内有固定工作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租地合同;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纳税证明等)。 (固定住所证明和固定工作证明选择其中一项提交即可。) | ||
18 | 在高明区更合镇内居住并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①儿童和父母(或一方)户口簿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儿童和父母不同户或户主为非父母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材料); ②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宅房产权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章备案的购房合同); ③高明区更合镇的有效期居住证(其中房产权证明所有人与居住证所有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要提供夫妻结婚证及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 |
说明:
1.所有证件、证书、证明都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需签名确认。
2.外籍、港、澳、台和佛山市五区户籍人士不需要提供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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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 更合镇教育局
编辑 | 高明教育微信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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