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杨威谈麻疯病得洁净看恩典福音异端的错谬
听说杨威传讲的信息有很大的迷惑性,我觉得有必要再次对他的教导加以辨析。说实话,听杨威讲道时,有时越听越感到恶心,原因倒不是他本人有什么可恶之处,而是恩典福音的教训实在非常荒诞无稽。受到这种异端教训迷惑的人,实在令人叹惜,愿神怜悯光照他,能给他悔改归正的机会。
下面分析一下杨威关于大麻疯得洁净的新奇理论:
利未记13章9/13节说:人有了大痲疯的灾病,就要将他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长了白疖,使毛变白,在长白疖之处有了红瘀肉,这是肉皮上的旧大痲疯。祭司要定他为不洁净,不用将他关锁,因为他是不洁净了。大痲疯若在皮上四外发散,长满了患灾病人的皮,据祭司察看,从头到脚无处不有,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长满了大痲疯,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全身都变为白,他乃洁净了。(利13:9/13)
得麻疯病的小孩, 图片来自网络。
这里的经文,粗看确实令人难以理解,主要是最后一句话说: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长满了大痲疯,就要定那患灾病的为洁净。
这里说如果全身的肉长满了大麻疯,祭司就要定他为洁净。难道说,如果一个人只是有一部份长了大麻疯,就不洁净,等到大麻疯扩散了,全身都长满了,反而洁净了吗?面对这个难题,杨威是怎么解释的呢?
杨威问听众:为什么长满了才洁净,没长满了就不洁净呢?有一个听众说:意思是613条律法你全触犯了,你照样得救。杨威反问说,那为什么我没有全犯反而不能得救,这才是关键问题。
看来杨威确实认为,全身长满大麻疯,就等于一个罪人违背了所有的律法,这里的意思似乎是说:如果我只犯了一部份律法,反而不能得救,如果全部律法都犯了,反而能得救。也就是说,罪越大,你就越能得救。所以,他要藉这段经文教导人们一个道理,为什么所有的律法全都触犯了,竟然能得救呢?
圣经会教导所有的律法都触犯了让你得救,有一条没有犯就不能得救吗?这显然是很荒唐的想法,难道说神是怕人犯罪犯得不够多吗?我们承认神道高过人的理性的,但如果说神的道违反理性,违反道德,那就是在污辱神了 。
虽然无论怎样罪大恶极的人,只要他愿意认罪悔改,接受耶稣作救主,神都能拯救他,赦免他一切的罪恶。但是,神绝不会嫌人罪犯得太少,因为凡作恶的,都是神所恨恶的,所以,杨威对于大麻疯得洁净的解释,是完全错误的。
这里的经文,是论到祭司判断百姓有没有得大麻疯的问题,因为当时的祭司同时也是医生,要负责检查百姓中的皮肤病是不是会传染的大麻疯,如果是会传染的大麻疯,就要宣布为不洁净,这人要与其他人隔离,免得传染病会感染身边的其他人。
所以,既然祭司的工作是判断大麻疯,隔离大麻疯。如果说,一个人如果全身都得了大麻疯,祭司反而宣布他为洁净,让他与大家一起生活,这显然是很荒唐的事情。如果神为以色列人立下这样的规定,只怕以色列民族早就因为感染麻疯病灭绝了。
事实上,旧约圣经中麻疯这个词,原文可以指真正的麻疯病,也可以指其他的皮肤病。所以,这里提到的,全身的肉长满了麻疯病,事实上是指皮肤病,而不是真正的麻疯病,在这里祭司之所以要宣布他为洁净,是因为这病不属于会传染的麻疯病。
13节最后半句话是正确理解这段经文意思的关键:“全身变为白,他乃洁净了。”意思是,这皮肤病虽然全身都长满了,但他的全身的症状是变为白,显明不是麻疯,只是一般的皮肤病,所以,他是洁净的。
因为再看14节说:“但红肉几时显在他身上,就几时不洁净。”说明红肉是大麻疯的特征,如果这个全身得皮肤病的人,虽然宣布洁净了,但有一天发现有红肉显在他身上,他就是不洁净的。所以,问题不在于这病扩散的范围有多大,而在于这病是不是会传染的麻疯病。在15节就解释很清楚了:“祭司一看那红肉,就定他为不洁净,红肉本是不洁净,是大麻疯。”至此真相大白了,得大麻疯的人,不管是不是严重,都是不洁净的,这个人之所以宣布是洁净,因为他得的不是大麻疯,只是普通的皮肤病,而大麻疯之所以要宣布为不洁净,要与其他人隔离,因为这是一种传染病,如同今日的瘟疫一样,如果扩散的话,会危害人民大众。
所以,这里的经文,只要联系上下文,意思还是不难理解的,问题是恩典福音异端本身的教导就是违背真理的,而在这些人的眼中,任何经文都是支持他们异端教导的经文,所以才会产生这么荒唐的解释。
杨威说:
人之所以还是没有办法领受耶稣完全的公义和赦免,就是因为他觉得他还有洁净的地方,因为他仍然觉得自己在律法里面,他还有义。这就是罪人的一种幻觉,有人说,我虽然是罪人,但他比我罪大多了,这你就大错特错。
我承认在神面前有任何自以为义的思想,都是无知的。但是杨威说,如果一个人认为,我虽然是罪人,但某人比我罪大多了,这种认识是大错特错的。他的意思是,世人的罪行是没有程度上大小轻重之分的。这是很幼稚无知的说法,比方说,在社会上的法庭,如果某人只有恨人的心,并没有杀人,他是不用判刑的,因为恨人毕竟没有杀人严重。但杨威的意思是说,在神面前,你虽然只是恨人,因为恨人就是杀人,而另有一个人,不但恨人,还把那个人杀死了,在神面前受审判时,两个人的罪是一样重,受到的刑罚相同的。再比如说,有一个人在世上无恶不作,杀人放火什么都干,而另一个是老实本份的人,但因为思想上也会常会有各种恶念,在将来审判时,这两个人当然同样是要被判刑罚的,一个老实本份的人不接受基督的救恩结果是灭亡,一个无恶不作的人不接受基督也是灭亡,这一点是相同的,但是杨威的意思是,将来在地狱中受永刑时两个人的刑罚轻重是一模一样的。如果真象他这样说的话,那神的公义又在哪里呢?不论犯的罪是轻是重,受的刑罚都一样重,这样的审判官会是公义的吗?
杨威说:
在神的眼前所有的人都是零分,罪人与罪人之间,根本不存在谁比谁好,谁比谁差,在神的眼中是一样的差。
这是一种心智混乱的说法,虽然我们知道,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不论犯大罪小罪,大家都是罪人,每个罪人死后都要受神的审判。但是,如果说,将来审判的时候,杀人放火的强盗和安份守己的平民,受的刑罚是一样的话,神还有公义可言吗?连世上不认识神的人也知道人世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行恶的必没有好结果,即使本人没有受报,在后代身上也可以看到神的报应。神今世在那些恶人身上所施行的报应,也显明了人的罪有大小之分的。
杨威说:
所有的人都是长满了大麻疯的人,只有因信称义的人才能意识到这一点,而没有因信称义的人,他总是觉得我只是这里长了一点大麻疯。
我承认如果以麻疯病来形容人的罪的话,在神面前所有的人都是麻疯病人,而且也都是到处长满麻疯的人。但是,很明显的,即使身上到处都是麻疯的病人,这病仍然会有程度的差异的,程度严重的必然会死得早,轻的死得迟。同样的道理,人的罪也是有程度轻重之分的。
杨威自以为从这段经文中找到了罪人不需要向神认罪悔改的依据,他说:人为什么要认罪呢?人的认罪从本质上是自以为义。因为当他认这个罪的时候,他认为其他罪没有犯,如果你真知道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的话,613条律法你们每分每秒都在犯,你为什么只认这一条呢?
他说人向神认罪是自以为义,因为当你发现自己犯了说谎的罪而向神认罪时,你并没有认其他没有犯的罪,他说这就是自义。
我们确实发现有的人在认错的时候是抱着自义的心态认错的,但是,难道这可以作为人不应当认罪悔改的理由吗?难道你犯了罪象箴言书中的那个妓女一样,她吃了,把嘴一擦就说:我没有行恶。你以为神会喜欢她吗?相信恩典福音异端教训的人可能会说,我们跟妓女不一样呀,我们是因着耶稣才是义的呀。那我问你:难道杀了人之后,把刀上的血一擦说:“因着耶稣的缘故,我杀人也是义的,我是无罪的。”这是神要你做的吗?难道耶稣为你的罪受死,为的是叫你杀人放火不要承担责任、犯罪作恶不知羞耻吗?
杨威抓住圣经中的字句:“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不放。他说,旧约律法有613条,你犯了一条就等于犯了所有的,所以,你犯了一条之后,想要认错的话,必须把违背613条律法的罪全部认一遍,不然就不要认罪。
这是一种貌似属灵实则荒唐的说法,因为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是站在守全律法上来讲的。如果你要靠行律法称义,必须遵守全部律法才是守法的人,只要你违背了一条,你仍然是犯法的,仍然是被律法定罪的。这道理其实很简单,我也从来没有见过哪一个杀人犯对法官说:“法官,国家的律法这么多,我其他的全守住了,只违背这一条,杀了个人,你就判我有罪吗?”你犯了一条就是杀人犯呀,只有白痴才会认为只犯一条没有罪呢。
杨威说:在你当刚信主时,是不是停留在这个幻觉里面,当你们向主认罪时,你说:主啊我说了一个谎, 如果这个时候主会对你讲话的时候,他会问你。你为什么只认这个罪呢?难道你们杀人奸淫没犯吗?难道你不明白吗?犯一条就是犯众条。你为什么只认这一条。当你认罪的时候,本质上是你在自以为义,你明白吗?本质上你是在神面前没有明白自己是长满了大麻疯。
我看这里不需要我多说了,头脑稍微正常的人都能看出这是胡言乱语。甚至是在污辱我们的主,把主描述成厌恶我们认罪悔改的神,好象你不承认自己犯罪得罪了他,他反而会高兴,这是实是很大的亵渎。如果还有人认为他说的有道理,请你想象一下,当你在路上不小心踩了别人的脚时,要不要认错道歉?你会不会说,我做了一件对不起他的事,等于做了所有对不起他的事,我踩了他的脚就等于打了他的背,杀了他的父亲,打了他的母亲,偷了他的东西抢了他的财产。所以,不需要认错了,要认错的话认一天也认不完,既浪费时间也耽误他干活?
杨威说:所以魔鬼极度需把律法带进教会来,律法是魔鬼的武器,他就可以靠着律法来控告人,让人在神的审判前没有办法站得住。
杨威说是魔鬼把律法带进教会来的,说律法是魔鬼的武器,他不知道当他攻击神的律法时,其实是在攻击赐律法的神,因为神的律法本来就是赐给他的选民的,虽然旧约时代祭司献祭的制度,各种礼仪律,因为是预表性的,在基督救恩完成之后已经废去了,但神对他子民道德的要求是永远不会废的。如果说律法是魔鬼的武器,那就等于说神是助纣为虐了,因为律法是神藉摩西赐下来的。如果说是魔鬼把律法带进教会,那就是骂使徒们是魔鬼了。因为新约的使徒也教导我们要守神的律法,约翰说:“掳掠人的,必被掳掠,用刀杀人的,必被刀杀。(启13:10)”“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壹3:15)”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苟合行淫的,神必要审判(来13:4)”雅各说:“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2:11/13)”
我何必再多说呢?杨威从谬解大麻疯得洁净的经文开始,到反对信徒认罪悔改,到污辱律法是魔鬼的工具,说是魔鬼要把律法带进教会,我们已可见恩典福音异端的反真理、敌挡神的特性。愿弟兄姐妹们擦亮眼睛,认清他们的本质,远离鬼魔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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