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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聚焦▏各国对我国“一带一路”的关注及合作进展

2017-04-16 王宝,王鹏龙 溪流的海洋人生

2013年9月和10月,“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提出。三年多来,“一带一路”(OBOR)建设从无到有、由点及面,取得长足进展,已形成了各国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局面,以及一系列建设OBOR的重要项目,为沿线国家和地区注入了新的增长动力,并开辟出共同发展的巨大空间。本文从稳步推进、态度与看法、顶层设计、政策进展等四个方面,对OBOR建设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总结并阐述OBOR进展经验,提出更好推进OBOR建设的建议,为决策者提供行动参考。

一、“一带一路”国内进展及重要节点

⒈OBOR概念首次提出。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中亚四国期间,在哈萨克斯坦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10月,在访问东盟国家期间,在印尼提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两大战略共同构成OBOR战略。

⒉OBOR上升为国家战略。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 OBOR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OBOR成为国家三大战略之一。

⒊丝路基金成立。丝路基金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资金规模为400亿美元,主要为OBOR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和多边互联互通提供融资支持。

⒋OBOR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15年2月,中央成立OBOR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此外,还在联合国以及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多国设立OBOR专门机构。

⒌OBOR顶层规划设计出台。2015年3月,《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就框架思路、合作重点、合作机制、中国各地方开放态势等方面予以顶层规划设计。

⒍OBOR战略与沿线国家战略衔接。2015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将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与推进共建OBOR和国家对外战略紧密衔接,逐步构筑起立足周边、辐射OBOR、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亚投行于2015年12月25日正式成立,旨在促进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设施的发展建设。

⒏OBOR列入“十三五”规划。201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将OBOR列为“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

⒐提出OBOR软力量建设。2016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OBOR软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软力量是OBOR建设的重要助推器。

⒑即将举办首届OBOR国际合作高峰论坛。2017年5月,中国主办首届OBOR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成为OBOR国际合作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沟通平台。

二、各国对“一带一路”的态度及政策进展

2016年12月,法国国际关系研究所(IFRI)发布欧洲对华智库网(ETNC)研究报告《欧洲与中国的新丝绸之路》(Europe and China's New Silk Roads)。该报告旨在提供一个从欧盟(EU)各成员国角度看中国的OBOR(OBOR)倡议的比较视角。

⒈欧洲

⑴中东欧:态度总体积极,合作领域及进展有限

德国:联邦和地方政府对OBOR倡议表现出强烈兴趣,但德国政府开始考虑OBOR对冲淡欧盟投资规则和削弱欧盟政治团结的潜在影响。政策进展:201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建立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4年10月中德联合声明《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共塑创新》。

捷克:目前OBOR外交只是与捷克国内部分优先领域相契合,而捷克对中国的出口并没有得到大幅提升。捷克在能源与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不足也将为OBOR提供机会。政策进展:2016年3月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6年4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编制中捷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

匈牙利:中国认为匈牙利在OBOR中具有重要的区域作用,但匈牙利的政治家很少提及OBOR。政策进展:2015年6月,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政府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谅解备忘录》。

波兰:波兰的目标是成为丝绸之路的枢纽,至少成为中欧段中心。以期通过OBOR和波兰的发展战略之间的协同作用,扩大对华出口、吸引中国投资,加快波兰的再度产业化。政策进展: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推进OBOR建设的谅解备忘录》;2016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斯洛伐克:是参与OBOR最少的国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位于OBOR主要走廊外围。中国打算升级杜伊斯堡-厦门和布达佩斯-贝尔格莱德两条主要铁路。政策进展:2016年10月,丝绸之路国际总商会与斯洛伐克工商联合会签署了在OBOR倡议框架下深化合作的战略合作协议。

⑵北欧:态度谨慎,坚持国际贸易投资原则

丹麦:虽然议会有一些关键媒体有反对声音,但丹麦政府对AIIB的态度积极和务实,准备利用OBOR来创造更多商机。

瑞典:瑞典各界至今对OBOR的响应非常谨慎和多变,各方都持观望态度,导致OBOR在瑞典的影响十分有限。政策进展:2014年7月中瑞自贸协定正式生效;中国建设银行2016年初在瑞士苏黎世设立分行,人民币清算中心在瑞士启动。

⑶西欧:开放态度占主导(法国除外),缺乏总体战略规划

法国:许多法国政治家认为OBOR并不重要。法国一些智库认为,在民用核能利用、高铁、航空航天等某些领域,中法之间可能存在同质化竞争关系。

英国:英国是西方国家中呼应OBOR倡议最早的国家之一,是加入亚投行最早的意愿国和创始成员国。同时,对于中国在全球事务中影响力的增加,英国将给予经济、商业外交以及务实和开放的响应。

荷兰:企业和研究人员关注多,但荷兰的整体反映一直谨慎。荷兰政府与OBOR倡议的互动主要限于亚投行。同时,中国政府似乎不认为荷兰是丝绸之路上与欧盟合作的优先国家之一。

西班牙:政府和大公司均有兴趣参与OBOR倡议,将其视为一个经济机遇的综合方案,而不是地缘政治风险。

葡萄牙:尽管中国承诺将葡萄牙纳入规划,但葡萄牙政府对OBOR倡议缺乏积极的策略。

⑶南欧:OBOR推进示范区域,合作进展显著

希腊:目前拥有欧洲为数不多的几个大型项目之一。虽然希腊是亚欧洲之间海上航线的重要行动者,但在目前阶段没有明确的OBOR战略。

意大利:位于地中海中心并且是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终点,被中国认为是实施OBOR的重要一环。中国热衷于利用物流和基础设施部门的机会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发展。然而,意大利的国家媒体并未太多的有关OBOR的讨论,正是商界站在了意大利推动OBOR的最前沿。

⒉中亚

哈萨克斯坦:赞同中方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构想,愿同中方共筑新丝路。政策进展:201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民经济部关于共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谅解备忘录》;2016年10月《中国和哈萨克斯坦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对接合作规划》。

乌兹别克斯坦:始终态度积极,认为对乌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政策进展:2015年6月《关于在落实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框架下扩大互利经贸合作的议定书》。

塔吉克斯坦:对“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热情很高,希望扮演“中转国”的关键角色。政策进展:2015年9月《关于编制中塔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明确了共同编制《中塔合作规划纲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⒊东北亚

俄罗斯:从谨慎观望到务实中带有疑虑。俄罗斯智库专家认为OBOR对俄罗斯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政策进展:2015年5月《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合作的联合声明》。

蒙古:OBOR倡议与蒙古国“草原之路”计划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但蒙古国成为“永久中立国”,让域外美、日等国加大对其投资,也必然会对OBOR的推进形成一定的挑战。政策进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建立和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深化发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6年9月中蒙俄三国《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规划纲要》。

⒋东南亚

对于OBOR倡议,东南亚国家褒贬不一、反应不一;多数表面支持、实质观望、暗地提防、伺机捞取好处但又不承担风险。中国与东南亚的互联互通将进展缓慢,不确定性将增大,受美日等国的唆使,甚至不排除摩擦和低烈度冲突。东南亚华人商界和他们的政治代表热衷于OBOR可能形成的商业机遇。

缅甸:缅甸官方持欢迎并期待从中获利的较为积极态度和立场,但对于两国间的项目合作与推进仍持谨慎和观望态度。政策进展:201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关于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2016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联合新闻稿》。

马来西亚:积极响应与支持,是最早响应倡议的沿线国家,并已开始有所收获。政策进展:2015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联合声明》。

孟加拉国:孟加拉国政要以及专家学者对OBOR持支持态度。政策进展:2016年10月,在“中国-孟加拉国企业贸易对接会暨签约仪式”上双方企业签署了13项贸易协议;201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开展OBOR倡议下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⒌南亚

印度:印度对OBOR倡议存在着复杂而矛盾的认知,印度主要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待OBOR,其核心关注点是印度的国家安全、印度在印度洋和南亚的主导地位等。印度国内存在战略质疑、保守期待、借势发展、合作共赢等态度。政策进展:201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发展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巴基斯坦:政府和民众对OBOR持积极欢迎和支持态度,但国内亦有不同声音与诉求,尤其是“中巴经济走廊”牵扯到了各区域的具体利益。政策进展:201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的联合声明》;同时,双方签下了51项合作协议和备忘录。

三、“一带一路”建设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为推进OBOR战略在全球的更好实施,以下方面应引起足够重视。

①与现有区域合作机制的对接。目前,由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主要国家主导的区域合作机制主要有以俄国为主导的关税同盟、欧亚经济委员会、跨西伯利亚运输委员会;中亚地区影响较大的合作机制为“综合研究丝绸之路——对话之路”项目;日本的“丝绸之路外交”、美国的“新丝绸之路”计划以及“北南走廊”计划。海上丝绸之路面临美国以及日本、印度等地区大国主导的多、双边机制的竞争,加之南海领海主权争端,情况更为复杂。陆海丝绸之路构想应加强与现有地区机制的衔接,找到各机制的互通性,协调配合,相互促进。

②对接需求,多方合作,促进互通互联。一是应用市场运作方式,建立人文交流长效机制,进行文化科技展览经济合作;二是通过产业合作帮助沿线发展中国家实现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以企业为载体搭建产业合作平台,促进产业链对接整合,提高区域经济深度融合。三是在与沿线国家开展互联互通等基础设施合作中,要与工业园区建设结合,促进合作国家的经济建设与发展,调动合作积极性。四是应大力推动与OBOR国家签署地区多边投资保护协定,放宽市场准入,扩大开放合作领域。为双、多边投资项目提供共同的法律保护和争议解决依据。

③扩大与各方利益点的汇合。与沿线各国当地企业、西方企业以及相关国际机构合作开发,通过构建多方利益共同体,减少外界阻力和疑虑,降低政治风险,提高合作的可持续性。如应善用多边金融机构,联合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共同为大型项目提供融资。

④创新合作模式,实现与发展中国家的互利共赢。新型合作模式应以推动OBOR沿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代化为要义,这是我国与这些国家共同利益的真正契合点。新型合作不仅符合对方国家的利益和需求,还将提升中国经济存在的形式,同时有助于改善中国的形象,提高中国的政治地位。

■作者来自中国科学院兰州文献情报中心,文章依据《丝路新观察》、西部区域发展研究中心、西部资源环境与区域发展智库等有关资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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