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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人文 | ICO离庞氏骗局有多远

2017-07-21 金文玮 金茂法律评论

作者:金茂律师事务所   金文玮   律师

从2016年下半年互联网金融进入强监管时期以来,互联网金融可以从事的业务类型被限缩,业务规模也大幅减小,“创新”、“颠覆”等前两年反复出现在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口中的热词也渐渐没人再提了。而就在这时,ICO高调的出现在了世人眼前,结合了“区块链”的概念,还伴随着不久前比特币的大涨,ICO俨然已成为了眼下的大热,“创新”、“颠覆”等字眼又渐渐的有人敢提了。但是情况当真如此吗?

首先,什么是ICO?

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s的简称,直译的话就是“最初钱币供应”,现在比较通行的中文翻译是“加密数字货币投资项目”,尽管我认为英文原意没有“投资项目”这层意思。其实把时间轴往前回拨一点,当时大家比较喜欢用的名称叫“虚拟货币”——只不过当时“虚拟货币”并不讲究“加密”,各种游戏厂商都在发(仅限于自己的游戏场景内使用),而且也没什么人炒虚拟货币——除了马化腾,你见过谁投资Q币的?

加密数字货币就是虚拟货币的一种,或者说是虚拟货币中比较高级的一种。

其次,ICO和区块链啥关系?

百度百科上“区块链”的定义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所谓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系统中实现不同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获取权益的数学算法”。简单形象来说就是“在使用同一种加密规则的情况下,你电脑里的加密数据可以给别人看,你也可以看别人电脑里的加密数据,别人还能通过你的电脑看其他人的加密数据”。

比特币其实就是一种区块链代码,然后其表现形式为加密数字货币——从比特币问世以来,加密数字货币要是不(号称)使用区块链,你都不好意思和人打招呼。

第三,ICO到底能不能投资?

目前有一种论调,认为加密数字货币之所以游走于非法边缘,是因为政策压制的缘故,但是政策不可能对抗趋势,所以代表着未来方向的加密数字货币一定会有朝一日合法化的。

对这种观点,我完全不能同意。即使不存在政策压制,加密数字货币也不会有太好的未来——从本身的属性特点来说,加密数字货币不可能成为适合的一般等价物选择。

要成为货币,除了合法性、稳定性、易流通性以外,还应该具备两个略带相互矛盾的属性——稀缺性与可持续供应性。

稀缺性保证了货币的价值,能够避免通货膨胀;而可持续供应性,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稀缺性,但是由于人类社会的财富是不断积累的,所以货币必须有与经济总量相适应的稳定的可持续的供应量,否则就会引发通货紧缩。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紧缩,其带来的后果对国家都是灾难性的。

自“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纸币价值与国家的贵金属储备脱钩,货币的估值只与国家信用挂钩,而国家信用又与国家经济总量、综合竞争力、货币发行量等因素挂钩——由于经济总量、综合竞争力等因素不可能迅速调整,所以为了保持自己国家法币体系的稳定,国家在发行法币时往往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来保持货币价值体系的稳定——也就是说,目前货币的发展阶段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不断调整供应量的货币体系。

加密数字货币试图打破国家区域的限制,缔造一种无国界的货币体系,但这也就打破了现有的货币估值体系,当经济总量、综合竞争力等因素不再被考虑时,维持加密数字货币“价值”的途径就只剩保持稀缺性了。

而且为了避免稀缺性这唯一估值标准被打破,加密数字货币的供应商一定会采取非常保守的供应量——这也就会进一步加剧加密数字货币的通货紧缩现象(如果当作通货的话)。

自带通货紧缩属性的加密数字货币显然不适合作为货币使用——目前也没有哪个国家法律给予加密数字货币以法币的地位,其定位最多只是一种“数字资产”。

而且加密数字货币这种数字资产只是一段代码,既不能用于欣赏,又不能用于把玩,除了在自己买入价后面加个零转让给下家外,没有任何实用意义——如果不是看在有下家会出更高价格购买的份儿上,为什么要花几千美元去买一串看都看不懂的字符呢?还不是贴在床头能辟邪的那种。

加密数字货币是对区块链技术产品化的尝试,在技术研发上是有意义的,但如果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却是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可惜的是,庞氏骗局的参与者往往不会相信自己接的是最后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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