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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自考违规处理决定书通告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我院对我省2024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违规考生给予了相应处理,并制作了《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决定书),现将违规处理决定书送达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请相关考生于5月31日起3日内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https://zkks.hneao.cn/),对送达的违规处理决定书进行查收。自助服务系统违规处理决定书查收功能一经开通,违规处理决定书即视为已送达,功能开通日为送达日期。
二、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本次考试不接受现场受理复核申请,考生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hnksy@hneao.edu.cn),未提出或者逾期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考生认可处理决定。
对以上告知内容,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31-88090301)。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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