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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厦门又有新举措发布!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2-07-06


@厦门人:

厦门又有新举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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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行业可缓缴企业职工医保

市医保局出台政策为企业减负


近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厦门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22个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国家、省、市如有新增困难行业参照执行。


 来源:视觉中国

01缓缴的范围及期限

在厦门市注册并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2022年6月至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可以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限内每月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申报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确认是否申请缓缴。


02缓缴资格认定

《通知》明确,市税务局结合参保单位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参保单位登记的行业类型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3缴清时间

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按规定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办理减员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03困难行业名单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市文旅局出台措施

8条举措促文旅行业恢复发展


日前,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文旅局发布《关于促进文旅行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稳岗补贴、金融支持、推介宣传、纾困补助以及助企惠民等五个方面重点发力,着力稳住文旅行业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市文旅行业加快恢复发展。


来源:视觉中国


01涵盖6种文旅行业市场主体

✔ 旅行社   

✔ 限额以上宾馆饭店

✔ A级景区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

✔ 文化娱乐场所

✔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028条具体举措

一、根据 2022 年 6 月企业缴交失业保险的员工数量,按照每人 500 元的标准,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 级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发放稳岗补贴。上述企业优先适用人社部门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确实无法享受人社部门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再向市文旅局申请稳岗补贴。


二、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 级旅游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自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内发生的 30 万元及以上银行企业贷款 ( 展期视为新增 ) ,按年化贷款利率 1.5% 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每家贴息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渡过难关或扩大再生产。


三、对旅行社、限额以上宾馆饭店、A 级旅游景区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自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内申请银行企业贷款担保并获批的,给予担保费率 1% 的保费补助,如果担保费率低于 1% 的按照实际产生的担保费用给予保费补助,每家仅限一次且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四、鼓励导游人员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推广我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对 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在国内各大网络平台播放原创视频,单个视频点赞量达 10 万次以上的奖励 5000 元,点赞量达 50 万次以上的奖励 1 万元,点赞量达 50 万次以上且排名在全市申报人员前 10 名的额外奖励 1 万元,每名导游人员仅享受一次。


五、对规模以上旅行社 2022 年 1 — 5 月营业收入排名前 30 名的按照三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第一档给予排名前 5 名的每家补助 50 万元,第二档给予排名 6 — 15 名的每家补助 40 万元,第三档给予排名 16 — 30 名的每家补助 20 万元。


六、对有门票收入 A 级旅游景区 ( 不含鼓浪屿、园林植物园 ) 按照 2022 年 1 — 5 月营业收入的排名顺序分为三个档次给予纾困补助,第一档给予排名前 5 名的每家补助 50 万元,第二档给予排名 6 — 10 名的每家补助 20 万元,第三档给予排名第 11 以后的每家补助 16 万元;对没有门票收入 A 级旅游景区 ( 不含园林博览苑、集美鳌园、绮丽珊瑚文化园 ) 则每家补助 10 万元。


七、推广中国银联"红火计划",支持厦门银联将我市文旅行业小微企业纳入中国银联"红火计划"支持范围,对企业银联二维码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还;支持厦门银联开展文旅消费活动,对参与商户给予折扣补贴。


八、持续开展"厦门文旅消费季"活动,依托线上平台发放厦门文旅消费优惠劵,加大力度实施满减优惠措施,鼓励文旅企业推出优惠产品。

据介绍,这些举措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执行操作简单易行,涉企的奖补资金绝大部分可以确保在7月底之前直达企业,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500亿元资金优先支持小微和民企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财政部厦门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联合印发《金融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简称《措施》),从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等12个方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01

鼓励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措施》提出,推动信贷投放稳中有增,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通过对重点支持企业和项目实施名单制管理,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支持企业和项目名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融资需求。


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群体《措施》要求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安排不低于5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小微、涉农和民营企业。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零售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按辖区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


02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

《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巩固一般贷款利率和普惠小微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成果,确保我市企业贷款利率在全国、全省处于较低水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阶段性实行更优惠利率和服务收费。


同时,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简化应急还贷资金申请流程,鼓励金融机构运用财政贴息、技术创新基金、纾困基金、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等政策性支持工具,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在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方面,《措施》也提出了相关举措,如申请免除2022年企业上市初费和年费、网络投票服务费等费用;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扩股、再融资、纾困等上市事中、事后全周期服务;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创新品种,扩大债券发行规模等。


03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效能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银行开展“见贷即担”批量业务合作,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为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取消反担保要求,并根据我市有关扶持政策进行补助或奖励。


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任务力争达180亿美元,支持保险公司将意外险、疾病险、雇主责任险、巨灾保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至新冠肺炎,为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工作者和志愿服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此外,《措施》针对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举措。




市交通运输局出台

九项措施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加快形成有效投资,奖励前期项目加快落地,鼓励延长车辆保险有效期……近日,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出台九项措施,扎实稳住经济、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切实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

01加快建设形成有效投资

鼓励各交通建设工程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通过加大施工投入、优化施工组织,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赶超项目计划进度。市交通运输局对超额完成建安投资计划的省市重点项目给予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年度信用考评加分。


02奖励前期项目加快落地

制定重点推动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项目清单、新开工项目清单,力促沈海高速杏林互通及接线工程(仙灵旗隧道-长泰段)及同翔大道洪溪互通工程等项目尽早开工。年底对2022年6月份至12月份按计划开工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03开展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受理工作

按照《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受理2022年度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申报的通知》(厦交物〔2022〕8号),审核拨付厦门市现代物流扶持资金,助力企业纾困减负。


04鼓励新增新上规上物流企业

对2022年我市新投产或新开业、并于当年度新增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22年前已营业的规模以下物流企业,在2022年申报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统计、并在下一年度由政府部门明确入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05降低运输企业卫星定位运营成本

积极引入新的卫星定位运营商,通过适度竞争、鼓励创新,引导卫星定位运营商为道路客货运输、出租车等企业减免车辆卫星定位运营服务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06鼓励延长车辆保险有效期限

鼓励各保险公司与各道路运输企业协商,按照运营市场受疫情影响和车辆停运情况,适当延长车辆车险保单保障有效期限;推动完善保险招标机制,进一步降低保险费率。


07适当延长旅游客车运输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运营期限

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旅游客车在强制报废期限内给予延长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08适当延长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

对有减免驾驶员租金的巡游车辆,按照该车辆有减免租金的月份给予延长相应月份的经营权期限和车辆营运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09提前拨付公交、BRT、轨道运营补贴资金

为缓解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经营压力,支持向厦门公交集团、轨道集团预拨2022年常规公交、BRT、轨道运营补贴资金。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刘蓉  吴君宁 厦门晚报记者:张诗 王绍亮 通讯员:夏一保 

编辑:施璐玮 审核:蔡文演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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