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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七旬老人赡养父母几十年,拆迁时被要求平分遗产!法院判了……

厦门日报社 / 厦门日报 2023-01-12


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尤其在赡养老人和遗产分割等问题上

更是可能引发家庭纷争


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

承担较多赡养以及抚养义务的子女

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多分遗产?

近日,厦门市海沧法院

发布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林大爷周大妈(均为化名)

育有一子五女

儿子林亮(化名)于1977年过世

留下一个年幼的女儿小美(化名)





此后的几十年间,二女儿林宝(化名)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履行对林大爷和周大妈日常生活照料义务,并协助老年父母抚养兄长遗孤。




在相继为林大爷和周大妈养老送终

并为成年的侄女小美置办婚嫁事宜后

林宝也成了年逾七旬的老人


如今父母留下的几处老宅要拆迁了

兄长的遗孤小美及四姐妹

要求平分遗产

即每人各继承、享有

上述房产六分之一所有权权利份额

林宝不同意

双方僵持不下,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登记在林大爷名下的讼争房产尚未处分

故讼争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小美继承是基于代位继承林亮应继承的份额,而林亮于1977年因病死亡,其没有参与对父母晚年生活的照料,反而留有一女儿小美让父母共同抚养照料,林亮分得的遗产份额应最少;


林宝没有嫁人而是留在家中,帮助父母共同照料年幼的小美长大成人,为其置办婚嫁事宜。小美出嫁后林宝担任肢体残疾三级母亲的监护人,其间还为母亲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死后操办丧葬事宜。


综上,林宝属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分得大部分遗产份额。




制图/张平原


最终

法院一审判决

四姐妹各得父母遗产的10%份额

小美得5%份额

林宝得55%份额

该判决其后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海法宣

编辑:林聿晶 值班主任:蔡萍萍

厦门日报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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