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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七旬老人赡养父母几十年,拆迁时被要求平分遗产!法院判了……
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尤其在赡养老人和遗产分割等问题上
更是可能引发家庭纷争
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
承担较多赡养以及抚养义务的子女
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多分遗产?
近日,厦门市海沧法院
发布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林大爷和周大妈(均为化名)
育有一子五女
儿子林亮(化名)于1977年过世
留下一个年幼的女儿小美(化名)
此后的几十年间,二女儿林宝(化名)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履行对林大爷和周大妈日常生活照料义务,并协助老年父母抚养兄长遗孤。
在相继为林大爷和周大妈养老送终
并为成年的侄女小美置办婚嫁事宜后
林宝也成了年逾七旬的老人
如今父母留下的几处老宅要拆迁了
兄长的遗孤小美及四姐妹
要求平分遗产
即每人各继承、享有
上述房产六分之一所有权权利份额
林宝不同意
双方僵持不下,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
登记在林大爷名下的讼争房产尚未处分
故讼争房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 小美继承是基于代位继承林亮应继承的份额,而林亮于1977年因病死亡,其没有参与对父母晚年生活的照料,反而留有一女儿小美让父母共同抚养照料,林亮分得的遗产份额应最少;
● 林宝没有嫁人而是留在家中,帮助父母共同照料年幼的小美长大成人,为其置办婚嫁事宜。小美出嫁后林宝担任肢体残疾三级母亲的监护人,其间还为母亲缴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死后操办丧葬事宜。
综上,林宝属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应当分得大部分遗产份额。
制图/张平原
最终
法院一审判决
四姐妹各得父母遗产的10%份额
小美得5%份额
林宝得55%份额
该判决其后得到二审法院的维持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海法宣
编辑:林聿晶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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