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认识就结婚,半年后离婚,彩礼能退吗?厦门法院判了……
相识几天便领证
结婚半年就离婚
夫妻闪婚闪离
彩礼是否要返还?
近日
同安法院发布
一起闪婚夫妻的涉彩礼纠纷案
2023年3月1日
家住厦门同安的李先生
和省外的叶女士经媒人介绍相识
两天后
李先生一家将双方谈妥的彩礼取现
带到省外女方亲戚家中
交付给叶女士
当日双方便前往女方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结婚
叶女士跟随李先生回厦生活
婚后
叶女士以看望家人、
朋友结婚或看病为由
多次长时间返回江西居住
2023年6月18日
叶女士再次离厦
双方自此分居
2023年9月
叶女士以夫妻感情不和、
李先生怠于弥合为由
向同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同意离婚,但要求叶女士退还已收取的彩礼(26万元)及金首饰(3.9万元)。
仅收到彩礼12.8万元,金首饰是李先生的长辈赠送的,李先生不是返还请求权人。
李先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聘金金额达到26万元,结合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法院依法认定聘金应为12.8万元;双方共同确认,购买金器合计价值3.9万元,现金器均由叶女士保管;聘金12.8万元及价值3.9万元的金器,系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应认定为彩礼范围。
同安法院经审理
准予叶女士和李先生离婚
鉴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举办婚礼
但共同生活时间短暂
未生育子女
双方均不具有明显过错
综合考虑彩礼金额、家庭经济情况
并结合金器目前由叶女士保管的实际情况
根据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
法院酌情确定
叶女士应返还李先生彩礼10万元
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籍
反而可能成为矛盾纠纷的导火索
近年来
随着大家对彩礼认识的加深
以及各部门、法院对彩礼问题的治理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法律渠道
解决彩礼问题
然而
很多情况下当事人面临的
并不是法院是否判决返还彩礼
而是无法明确证明自己给付过多少金额的彩礼
或者给付的款项是否属于彩礼
为此,法官建议:
●在双方商谈彩礼金额、敲定给付彩礼日期过程中,注意保留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过录音等,初步确定双方有给付彩礼的意图以及彩礼金额。
●在给付彩礼的过程中,如采取转账的方式支付的,可以直接备注为彩礼。
●按照民间习俗,大多数情况下给付彩礼会使用现金或者做成红包,对于这种情况,要注意留存彩礼费用的款项来源、现金取款记录,交付对方时可以有亲友在场进行见证,并且对彩礼红包、交付现场进行拍照录像,按照交付的时间顺序形成充足的证据链。
●对“三金”,同样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金饰的购买记录,证明购买金饰是为了赠与对方的聊天、证言等。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于2月1日正式施行
最高法出台的这部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基于彩礼的目的性赠与特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完善相关裁判规则。
同时,规定明确: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这部规定也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同法宣 综合 新华社
编辑:施璐玮 值班主任:蔡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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