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17.5.1起,醉驾也可能不予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2017-06-01 法治之声
关注法治之声

——教您防骗、防侵权;教您应诉及维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了危险驾驶罪(醉驾)的刑事处罚量刑幅度,在第3项明确规定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该规定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了醉驾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也就意味着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体内酒精含量即使达到了规定的醉驾标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而情节显著轻微当然包括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等情形。 



以下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全部内容:

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结合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

 

(一)危险驾驶罪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集资诈骗罪

 

1.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集资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信用卡诈骗罪

 

1.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信用卡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五)合同诈骗罪

 

1.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合同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六)非法持有毒品罪

 

1.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七)容留他人吸毒罪

 

1.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基础上,可以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二、附则

 

1.本指导意见规范上列八种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

 

2.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3.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推荐律师:尹富强律师

尹富强律师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北京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律协企业法律风险专委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协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疑难组组长

主要涉及领域:金融、投融资、商贸、房地产、工程、刑事辩护等领域。

近期代理的典型案件:对赌协议仲裁案、有限合伙纠纷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某高档社区物业纠纷案、某房地产公司集团诉讼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县政府大楼坠楼案、某金融公司股东争议案、最牛公摊案件等

近期代理的典型案件:央视大火案、某集资诈骗案、故意杀人案、抢劫案、某涉黑案件、敲诈勒索案、行贿案、销售假药案等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911622880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188室

微信号:ceolawov

(加微信时请注明事由,否则不会通过)

咨询收费标准:--1000元/小时     


【关注】可 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降低自身法律风险;
     【转发】可 提高朋友法律意识,降低朋友法律风险;


点击“阅读原文”为本期推荐律师介绍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