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邀!湖北大学公开招聘30名辅导员!
湖北大学2024年
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湖北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登陆“湖北大学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zhaopin.hubu.edu.cn)进行网上注册,在线填写《湖北大学应聘申请表(简历)》并申请相应岗位,每位应聘者最多可申请1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0日。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同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资格审核通过的,应密切关注湖北大学招聘网相关公告。
4.凡与湖北大学及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1:3的,学校可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考试
1.笔试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职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结束后,按照不同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专职辅导员A岗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3的,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从事专职辅导员岗位所需的职业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及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满分100分。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职辅导员A岗成绩=面试成绩*80%
其他辅导员岗位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5比例,根据成绩排序确定进入实践考核环节人员名单。若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通过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招聘公告”栏另行通知。
3.实践考核
实践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实际工作能力等。进入实践考核环节人员须来校开展为期2周左右的实习实践。实习实践结束后,所在实践单位结合其实践表现、个人能力、工作情况等出具实习实践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为“通过”的人员,由学校组织评议考核。评议考核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入围。
专职辅导员A岗总成绩=面试成绩*80%+评议考核成绩*20%。
其他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评议考核成绩*20%。
分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入围体检、心理测评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分别按照面试、评议考核、笔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考察、体检
学校对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含心理测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体检。
学校审批、聘用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保障
(一)学校以事业编制聘用,缴纳社保、公积金,提供定期体检、工会福利等;
(二)学校建有附属幼儿园、小学及中学,可为子女提供“一条龙”式优质教育。
(三)学校重视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对辅导员实行思政教师职称和管理岗位职务双线晋升政策。
(四)学校位于武汉市内环核心区域,地处繁华、闹中取静;两条过江隧道分列左右、夹校而过,地铁7号线直达湖北大学,四通八达、交通便利;东湖、沙湖近在咫尺、风景如画。坐拥沙湖、独享琴园,校园自然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是治学宜居的理想之地。
五、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新进人员实行预聘制,考核合格者方可续聘;其中10人左右工作1年后转至管理岗位。
(二)若入围人员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公示期间被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况,或拟聘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形,学校可根据用人需求分岗位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三)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来源/人事处 编审/刘中庆
责任编辑/向正鹏 审核/刘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