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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广东再婚生育政策放宽,职工产假提高至178天!

2016-10-15 幸福松山湖



前段时间

召开了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的话题

一直热度不减

很多准妈妈都来问松湖妹

是不是真的?

具体怎么实施呢?


今天

松湖妹帮大家解读下

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起来看看吧!


一、放宽再婚生育政策

2016年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其中《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七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生育奖励从30天延至80天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此前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9月29日后依法生育的,享受178天产假的新政策了,在此前依法生育并且法定生育假还没有休完的,也可按照新规定享受80天的奖励假,享受178天的产假。


三、取消绝育疏通的行政审批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为进一步方便公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

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看完的小伙伴

转给有需要的朋友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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