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广东再婚生育政策放宽,职工产假提高至178天!
前段时间
召开了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生育奖励假从30天延长至80天的话题
一直热度不减
很多准妈妈都来问松湖妹
是不是真的?
具体怎么实施呢?
今天
松湖妹帮大家解读下
最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起来看看吧!
2016年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月1日起至新条例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其中《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七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6、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7、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此外,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为提升新生儿照顾水平,鼓励群众执行基本生育国策,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
此前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托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9月29日后依法生育的,享受178天产假的新政策了,在此前依法生育并且法定生育假还没有休完的,也可按照新规定享受80天的奖励假,享受178天的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为进一步方便公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
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看完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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