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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开始啦!过期会暂停发放!

2017-04-16 幸福松山湖


一年一度的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已经开始了!


日前,东莞市社保局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工作的通知》,东莞定于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逾期未验证的,我市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不过,后补办验证手续的,予以补发。



如果你家里有老人

或者说你对这一块信息不了解

那么你一定要看这一份

认证攻略


1定居本市的莞籍离退休人员


定居本市的莞籍离退休人员的验证工作由社保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离退休人员不必亲自前往社保部门进行验证。


简单来说

就是你不用干什么事

打个电话咨询关注一下就差不多了……


2定居本市的非莞户籍离退休人员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保部门或经授权的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验证。



3定居省内其它城市的离退休人员


需于2017年6月20日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的社保部门或经授权的邮政储蓄银行办理验证;


2017年6月20日后办理的,需及时联系退休所在社保部门,退休所在社保部门将按规定另行向其邮寄验证表格,让其补办手续。



4定居省外其它城市的离退休人员



由退休所在社保部门于2017年4月向其邮寄《异地定居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书》(简称《通知书》,内附《协查表》)。


离退休人员填写《协查表》并亲笔签名后,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和《通知书》亲自前往居住地社保部门办理验证手续;


通过验证后,离退休人员本人或亲属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协查表》原件寄回退休所在社保部门。


580周岁以上或其他不能本人办理的


八十周岁以上(含八十周岁)的离退休人员、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提供街道、居委会或公安部门的健在证明及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台港澳居民或外国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办理协助认证手续。


其他因残疾、疾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协助认证手续的,也可按上述办法办理协助认证手续,但还须提交医疗保险机构或单位、街道有关本人身体状况的证明。


6定居境外(含港、澳、台)的离退休人员


定居境外(含港、澳、台)的离退休人员,需于2017年6月10日前向我市社保部门邮寄居住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1、定居国外的,提供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居住证明。在尚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定居的,应提供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 2、定居香港地区的,提供“香港民政事务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定居澳门地区的,提供“澳门民政总署”、“澳门工会联合会”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居住证明。


★ 4、定居台湾地区的,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

逾期未验证的,我市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后补办验证手续的,予以补发。



逾期不办理资格认证

按规定从2017年7月份起

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噢!

记得提醒家里的老人

在6月30日前

申领养老金啦!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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