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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东莞四类区域禁飞无人机,违者将被警方处罚!

2017-06-21 幸福松山湖


松山湖地域广阔

许多无人机爱好者

都比较喜欢来松山湖“放飞自我”

然而下面这则消息大家要注意了!

6月20日,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发布《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在全市四类区域的上空,禁止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逻警察支队表示,违反规定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已经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严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行为人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飞行物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履行适航资格、飞行资质、计划申报等相关手续。


三、严禁在以下区域的上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范围)以及民航航路、航线,高速和普通铁路、公路以及水上等交通工具运行沿线、区域;

(二)党政机关、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大型物资储备、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部位及其设施;

(三)大型活动场所、公民聚居区、车站、码头、港口、广场、公园、景点、商圈、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四)政府及其部门临时公告需管制的区域。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的,须按规定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


四、经征得南部战区空军、民航中南管理局、民航中南空管局和省公安厅同意,我局决定自2017年6月28日零时起至7月1日24时止,我市禁止一切体育、广告、娱乐等“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


五、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和时间段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已经或者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严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行为人处以治安管理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人机广泛应用于

航空拍摄、应急搜救、

通信、交通等领域



但“黑飞”威胁航空安全,

航拍偷窥侵犯隐私、

泄露国家机密,

发生坠落可能给地面人群、

建筑物带来重大威胁。

你实名登记了吗?


5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民用无人机从6月1日正式对质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注册,对于已经拥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需在8月31日前完成实名登记。


针对随便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实名登记系统也会予以通过。对此,民用航空局回应称,民用航空正在与公安部门沟通,争取通过公安系统对登记人身份进行验证。



松湖哥提醒

各位“飞机族”司机

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并请您小心驾驶哦

无人机不是想飞就能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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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遵纪守法飞行

才能让无人机飞得更自由、更安全!



图文来源:平安松山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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