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胜于补救,保障工人促安全!松山湖做了这些举措...
为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切实做好新时期工伤保险普法宣传工作
加强园区工伤预防宣传力度
提高工伤预防宣传的社会传知力
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
知法遵法守法意识
今日,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联合园区央企-广东长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开展了“工伤保险进央企”宣传咨询活动
深入企业
为一线员工送去政策咨询
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社保工作人员为前来咨询的工人关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同时对工人的现场提问进行了耐心解答。
宣传活动共发放急救药包、宣传雨伞、宣传水杯等宣传资料二百多份。此外,本次宣传活动除了派发宣传资料以外,还充分利用当前网络、微信等宣传形式,多方面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
松山湖社保分局工作人员表示,举办“工伤保险进央企”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具有深远的意义,不仅提高了增强了企业和从业人员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意识,促进落实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而且增强了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守法意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了解政策、知晓权益
最后松湖妹根据
现场前来咨询的工人
最关注的的问题
给大家普及一下知识吧~
什么是工伤和工伤保险?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t0643xx28cy&width=500&height=375&auto=0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也称作“职业伤害”,是指“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伤害”。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 “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认定。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所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劳动者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供养亲属(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所需、康复所需,也包括基本生活保障所需。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条例所规定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所有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所在地域划分,有城镇企业、乡镇企业;按照企业的组织结构划分,有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
认定和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接下来,松山湖社保分局
将继续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有效扩大工伤保险的社会知晓度
增强企业依法参保
和从业人员依法维权的法制意识
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
帮助企业减少用工风险
保障广大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编辑:Chookey
【幸福松山湖热点索引】
▶面对医疗器械研发领域的崭新时代,企业该如何应对?这里都将给你答案...
别忘了要点赞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