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青年科研人员,提高支持比例,减少考核频次!
江西省明确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人才项目新立项项目负责人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0%。
浙江省明确,对于重点攻关项目定期开展检查,一般性课题实施周期内原则上按不超过5%的比例抽查,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课题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湖南省等明确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尽职免予追责机制。各地明确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简化、淡化平时考核。
浙江
江苏
湖南
各市州科技局、教育(体)局、财政局,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方案》(国科发政〔2018〕295号)(简称“减负行动1.0”)、《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0〕280号)(简称“减负行动2.0”)和《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各项激励创新政策落实落地,现就在全省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减负行动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2018年以来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组织实施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四项行动,省委省政府坚持以改革促创新,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在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有关政策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轻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科研人员负担的重要性,围绕推动改革和政策落地见效,坚持聚焦突出问题、自我革命,坚持解剖麻雀、集中治理,坚持小切口、大成效,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强协同、上下联动,持续深化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四项行动、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五项行动,切实提高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二、深化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
1.进一步完善减表行动。统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数据与科技统计工作,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项目验收实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取消财务验收。不断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和专家库的服务功能,加大共享基础数据信息力度,进一步减少科研人员填报工作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财务报销管理行动。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在新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类、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类项目中推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开展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项目承担单位应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院所和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强监督合力行动。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推进监督检查数据汇交共享和结果互认。探索实行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减少过程检查和评估评价。探索制定相关负面清单,对照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精简牌子行动。在重点、前沿、交叉及新兴学科领域加大前瞻性、系统性布局。对照科技部做法实行“五个一批”,通过“充实、调整、整合、撤销、新建”等方式对省级创新平台进行优化,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建设水平。(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推进破“四唯”行动。持续加大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奖励等科技评价活动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的清理力度,加快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深化科技评价改革,优化学科、学校评估体系。(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高校、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有效推进精简帽子行动。落实省委人才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抓好各类人才计划整合优化工作;深化人才评价改革,清理规范科技评价活动中人才“帽子”作为评审评价指标的使用、人才“帽子”与薪酬、职称评定等物质利益直接挂钩问题。(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推进信息共享行动。坚持保障安全和促进发展相统一,加快推进“科技云”平台建设,推进科技数据规范化治理和应用,更大力度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不断拓展开放内容和对象范围。(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三、深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四项行动
1.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积极支持符合要求的高校开展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鼓励支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尽职免责细化负面清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进一步落实横向委托项目经费分类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酬金提取等政策。加强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科技创新政策宣传与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推动项目承担单位针对实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建立健全与之相匹配的劳务费和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高校和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力度,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运行,支持引导其完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总经理)负责制,用足用好管理自主权;鼓励其根据实际需求自主确定研发选题和研发任务,组织研发团队,调配科研设备。进一步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成立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协会,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年度报告。推动地方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从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人才团队等方面加强专题研究,给予更多针对性的政策支持。(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4.科技政策宣传行动。进一步加强科技政策宣传力度,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创新主体的政策需求,组织编印精细化个性化科技政策汇编,提高科技政策宣传精准度。加强部门协同,以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为重点,建立常态化政策宣传机制,丰富科技政策宣传解读、专家采访、案例解析、经验总结、典型推广等工作方式,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力度。(省科技厅牵头负责)
四、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五项行动
1.挑大梁。省级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提高到20%。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在“冷门”领域、交叉学科和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方向长期积累、持续研究。开展基础研究人才专项试点工作,长期稳定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高校、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机会。省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和中央直属、本省直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科研的支持力度,减轻项目申报负担。稳步加大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有关部门、地方、科研单位为青年科研人员搭建交流平台,组织跨区域、跨学科、跨单位青年科学家论坛、学术沙龙等青年交流活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高校、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减考核。完善科研项目对青年科学家的考核评价方式,精简过程检查报告数量和篇幅要求,项目执行期满后提交综合绩效评价和科技报告。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尽职免予追责机制。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避免仅以有署名的成果作为考核评价依据,避免简单强调成果转化数量、金额。(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高校、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时间。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非因专业性、政策性业务必需,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确需借调的不安排青年科研人员从事一般行政事务性工作。推动科研单位建立“信息只填一次”机制,建立统一的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解决青年科研人员多头、临时、重复提交科研成果信息等问题。(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高校、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身心。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专训班,并建立常态化机制;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进行摸底,形成人才清单,提供相关保健服务。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关心、解决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心理焦虑。推动科研单位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积极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高校、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继续推进专项行动。2022年10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摸排情况,找准卡点堵点;2022年12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单位)完成各自层面的措施办法制修订工作;2023年6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实施,减负行动全面落地见效。
五、有关要求
1.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减负行动1.0”和“减负行动2.0”的经验做法,按照《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42号)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健全内部工作体系和配套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2.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沟通配合,做细做实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项行动部署,放出活力,提高效率。
3.强化跟踪问效。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宣传辅导,及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专项行动成果制度化。对于专项行动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7日
江西
江西省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精神,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充分激发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通过组织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五项行动(简称“减负行动3.0”),解决青年科研人员面临的崭露头角机会少、成长通道窄、评价考核频繁、事务性负担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青年科研人员的科研环境,保障青年科研人员将主要精力用于科研工作,充分激发青年创新潜能与活力。二、工作任务1.挑大梁。在省重点研发计划类别探索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鼓励45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提高青年人才担任省级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平台基地等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5年内,省重点研发计划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达到20%以上,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达到20%以上。明确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人才项目新立项项目负责人中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0%。围绕重点产业需求,采取按方向选人、按人定项目模式,遴选若干名3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承担5年左右的长期项目,强化全过程跟踪评估,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和择优滚动支持机制。(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增机会。省级科研院所和高校研发经费中用于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50%,加大对青年科技人员的支持力度,减轻项目申报负担。在省属科研院试行基础研究和人才类科研经费稳定支持试点,重点支持青年科研人才开展基础性研究。对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议评审未获立项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在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时以直接委托方式给予支持。对职业生涯规划起步阶段的青年科研人员,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建立小额度、广覆盖、长周期、重过程的科研经费资助体系,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科学家等岗位并给予优待。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立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处于孕哺期的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鼓励有关部门、地方、科研单位组织开展“创新江西 对话未来”等跨单位、跨学科、跨区域的青年科研人员交流活动,鼓励40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担纲主讲。(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3.减考核。完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科技研发专项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考核评价方式,对探索性强、研发风险高的前沿领域科研项目,建立尽职免予追责机制,建立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落实江西省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工作指引,有序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实施范围。科学设置人才评价周期,推动科研单位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建立绩效与聘期考核挂钩机制,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科研积分制,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并积分,避免简单强调署名单位排序、成果署名作者排序和成果转化数量、金额。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中由青年科学家承担的项目,精简过程检查报告数量和篇幅要求,进一步明确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科技报告等各类报告内容,在保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等重要信息完整的前提下,合并重复、交叉内容,中期检查年和结题年不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试点成熟后在重点研发计划各类项目中推广。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不含)以下的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保时间。建立让青年专职科研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的保障机制,确保青年专职科研人员工作日用于科研的时间不少于4/5。减少非必要的学校、专业、学科、实验室检查,减少填写非必要的检查、调研、摸底报告,将青年科研人员从不必要的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原则上不借调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研人员。不要求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列席接待性会议,减少不必要的评审评价活动。压实项目主体责任,规范完善报账流程,明确科研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预算绩效全面负责,简化审批流程和签字环节。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探索科研助理派遣制,鼓励高校(部门)、科研团队和课题组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科研助理。鼓励高校(部门)、科研院所探索设立科研公共服务助理岗,重点服务项目经费有限的青年教师。(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5.强身心。推动科研单位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让青年科研人员少走弯路。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人文关怀,定期组织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并建立常态化的心理疏导服务机制。关心解决青年科研人员子女入学难、配偶异地等问题,关心未婚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未婚青年科研人员联谊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并配备相应的活动场地和条件。(部门分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高校、科研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有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行动部署和各方面组织动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牵头任务,形成科技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协同支持、省市县集成联动的工作体系。2.细化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各科研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2023年1月底前,对照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落实方案。2023年3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全面开展实施。2023年12月底前,各项措施办法取得显著效果,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3.强化跟踪问效。省科技厅总体负责专项行动落实,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建立沟通反馈渠道,主动听取青年科研人员意见诉求,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行动完成后,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实效评估。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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