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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2021年、2022年上海市领军人才计划推荐选拔工作合并实施,统称为2022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有关人选标准、选拔工作机制等按照《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及《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9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1.已入选国家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已过培养期的青年项目除外);2.已入选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原)的人员;3.已入选上海白玉兰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4.已入选“(青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及部级人才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5.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6.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本年度内无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二、推荐平台设立科技、教育、卫生、企业创新、金融、文化、现代农业、军民融合和创业9个推荐平台,具体安排如下:(一)科技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二)教育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从事人才培养的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三)卫生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工作,主持重大科研任务,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的医学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四)企业创新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及区属国有企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等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非公企业创新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五)金融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会计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六)文化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七)现代农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承担包括农、林、牧、渔等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八)融合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融办负责,承担融合领域领军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九)创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平台。调整为创新创业大赛,采取以赛代评、以赛选才的评审方式。三、推荐途径(一)单位推荐各单位严格按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择优推荐本单位优秀人才。市属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中央在沪单位按业务指导或党组织隶属关系,向相关行业部门推荐人选;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注册地所在区推荐人选。(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1.专家举荐。经1名及以上高峰人才、国家实验室主任,或2名及以上我市本专业领域两院院士联名推荐,通过综合评价达到本行业领域申报人才平均水平,经单位复核、公示后,可直接进入终审环节,不占平台推荐名额。每名专家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若出现专家推荐多名人才情况,以手写推荐时间先后顺序为准。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团体可以举荐本学术技术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每个社会团体当年可举荐2人。(三)个人自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可通过自荐参加本单位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通过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申报的,申报材料应提交所在单位复核。用人单位要对各种渠道申报的人选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申报个人须由与之建立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以社保缴纳单位为准),从事兼职的专业技术业绩可作为申报材料,经兼职单位确认后一并提交申报单位。(四)大赛选拔创业领军人才采取以赛代评、以赛选才的评审方式,参加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大赛,进入复赛阶段,复赛成绩突出且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计划。2021年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项目优胜奖选手,由原推荐单位负责复核人选基本情况,对符合选拔基本条件的,列为2022年东方英才创业项目正式人选。创业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业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创立的企业成立5年以上8年以下(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企业可适当放宽)。1家企业只能申报推荐1名创业人才,已有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不可申报。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一)推荐举荐1.单位注册及资格审核(2022年11月29日—12月13日)(1)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单位注册。(2)用人单位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相应的受理点进行单位资格审核。我市设平台受理点及区域受理点(见附件1)。历年已注册的单位,应对申报系统内的单位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保证信息准确。如需修改企业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上年度纳税额、单位注册区等关键字段,需到原受理点重新进行资格审核。2.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2022年11月29日—12月21日)(1)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单位,用单位账号登录“领军人才申报系统”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领军人才申报表》。所填写考核业绩均应上传佐证的附件材料。非领军人才本人承担或主要参与,以及非近5年取得的业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涉密材料和敏感信息需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填报。专家推荐和社会团体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分别填写《专家推荐表》《社会团体推荐表》。实行申报人诚信承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我市征信黑名单。(2)个人将材料提交单位审核。单位对照附件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点击“上报”,完成网上上报。(3)单位打印《领军人才申报表》,并按要求进行装订(附件材料要求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附件材料复印件盖骑缝章),将《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及原件,送交相应受理点进行初审。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二)受理点审核(2022年11月29日—12月30日)各受理点通过“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申报材料按申报要求进行初审。系统内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须验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或原件与系统内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并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进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市府令38号)规定的失信信息的,审核不予通过。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受理点共同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初审的材料(《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复印件),按专业领域分送各平台。(三)平台初评(2023年1月2日—2023年2月17日)各平台通过“领军人才申办系统”对受理点上报的人员进行初评,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将推荐对象纸质材料(《领军人才申报表》、附件材料各1份)、选拔工作报告(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评审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加盖平台单位(委、办、局)公章,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平台推荐的候选人,同一单位一般不超过2名,且相同或相近专业只能推荐1名。平台推荐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1月20日前平台可进行调整,各平台如发现接收的材料不属于本平台评审范围,于本日期前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调整。单位、个人、受理点、平台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作,超过时间系统功能将关闭。(四)选拔审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汇总推荐人选名单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收到实名举报和有具体线索的匿名举报的,由平台会同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书面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五)批准确定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2022年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名单,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特此通知。附件:1.各平台、受理点地址及联系人.docx2.附件材料要求.docx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29日经研究,2021年、2022年上海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