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男子驾车上路致人死亡,选择逃逸
5月30日,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用时10小时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为受害人挽回了经济损失,有力地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
5月30日23时许,元江交警大队值班室接110指令:“在国道213线阿陇水泥厂路段,一辆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倒在路边,摩托车驾驶人伤势严重,请速派民警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通知120救护车到现场救治受伤人员,并调集事故、秩序中队值班备勤民警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只见事故现场的沥青路面上留有少量碰撞碎片,有一辆两轮摩托车倒在路上,驾驶人已经死亡。经勘查现场除遗留有少量汽车玻璃碎片外,无任何痕迹、物证线索。
民警随即联系报案群众,该群众向民警提供线索称:他在经过事故现场前,曾在路上遇到过一辆灰色面包车,该车前挡风玻璃严重损坏,正沿国道213线向因远方向行驶。民警分析群众提供的肇事车辆有重大嫌疑,随即沿路寻找,半小时后在距离肇事现场6公里的路边上找到该车,但车上空无一人。民警通过车牌号(云FJ5588号)联系到该车车主,询问得知驾车人是车主的儿子,名叫李某黑,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说,车主表示第二天早上就带着儿子来交警大队投案自首。5月31日上午10时,云FJ5588号驾驶人李某黑到元江交警大队自首,对2016年5月30日晚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成功告破。
经调查, 5月30日,元江籍驾驶人李某黑驾驶云FJ558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13线由因远方向驶往元江县城方向,23时许,当车行驶至国道213线K2346+270米处时,该车与对向驶来赵某祥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据李某黑交代,因为他只有拖拉机执照、没有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资格,心里害怕,加之怕承担责任,于是选择了驾车逃逸。
来源:玉溪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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