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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男子因散播通海爆燃事故造成42人死亡的谣言被抓

2016-06-17 玉溪那点事



2016年6月15日晚9时左右,因突发瞬时单点暴雨,致使通海县五金产业园区中石化集团西南石油通海储备站墙体倒塌,冲击液化气储存罐,导致液化气发生泄漏,造成一起液化气爆燃事故,事故致3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目前3名伤者正在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进行救治,生命体征平稳。

事故发生当晚,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散播“事故造成42人死亡,11人重伤”的虚假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经查获涉嫌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的网民7人,案件正在办理中,警方将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在此警方正告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蓄意散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会被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希望网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文明理性上网。

                   通海县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新闻链接:


2016年3月25日,30岁的丽江女子和某某因散布“丽江一女性感染SB250病毒死亡”谣言被刑事拘留。


2006年3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通海警方、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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