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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宝宝们快来评评理!分手,送过的礼物该不该要回来?

2016-07-27 玉溪那点事



你懂啥叫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吗? 

你真的懂吗?懂吗?懂吗?


妹纸好不容易谈个恋爱,分手就分手嘛



渣男友不给分手费就算了



竟然把妹纸告上法庭,要回曾经送过的礼物。。。。




【分手了,曾经送过的礼物能要回吗?法官:那要看啥东西!】



单身狗表示:我愿意伤钱,只求一个爱我的妹纸,一碗麻辣烫的钱还是有的!一个真诚有爱的狗狗~



妹子感叹:幸好要分手,女人摊上这种渣男要倒霉。


哥哥直呼:这种人都有!为何我那么好的男人还在单身!


 

事情是这样的:


张某认为女友劈腿要分手,后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交往时为她花的钱,包括话费、衣服、贴膜等共计2788.5元,被驳回。



这种人都有女朋友……还有,那五毛是什么鬼?



法官:以结婚为预期结果的大额支出如彩礼、房子、车子等可要求返还,情侣间日常吃喝玩乐开销视为赠予。


热恋中的情侣常常会为对方的消费付款,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有必要要回么!



谈恋爱闹掰了,曾经送出的财物还能不能要回?


彩礼有机会拿回来


涉及大额钱财,提起诉讼的一方多数都为男性,有的认为自己被骗钱骗感情,控诉女方构成不当得利,应该返还财物。


告对方“骗钱”需要举证


在相当一部分案例中,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是为了宣泄情绪、报复泄愤,告上法庭。


2014年3月,张某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同龄女子李某。交往几个月后,张某认为女友脚踏两只船,为此要求分手。分手后,张某心有不甘,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即交往期间为李某花费的各项费用。




女方没有回应,也没有参加庭审应诉。(求妹子心理面积)



张某声称是在感情受到欺骗的情况下才帮李某买的手机、衣服、眼贴膜等,但对此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然情侣开销还要回,你也是够啦~法官很无奈~


网友出来喊话:



谈个恋爱不容易,找个好对象更是不容易

遇上渣男,分手也不能彻底,干脆!

分手了,该不该要回曾经的礼物?你怎么看?


网络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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