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传的好声音KTV砍人事件,真相是?
微信群都给这段小视频刷爆了
是不是真的发生在玉溪呢?
据古楼警长: 经古楼警长本人电话先后联系负责该区域治安防范工作的红塔公安分局李棋派出所、红塔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均没有接到相关案(事)件报警。
为了进一步查明情况,古楼警长委托辖区派出所联系“红塔区好声音ktv”歌舞厅的负责人进一步核实,反馈的情况为:该事件不是发生在玉溪的好声音ktv歌舞厅,微信小视频中所反映的装修格调,跟玉溪好声音ktv歌舞厅装修的格调不同。
那么小视频中的事是真的吗?到底发生在哪呢?
据张家界之窗:
据@湖南身边事:
据红网:
据永定公安:
小编提醒:
广大网友及微信公众号在没有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发布虚假信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名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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