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江阴人出租房屋要不办这件事,将被处罚!下月就实施!
《规定》明确: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照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新规定不执行的话后果很严重哦!接下来小最就给大家划重点~租房必登记,否则依法处罚
小最注意到,江苏对出租房屋申报登记信息作了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如实申报登记信息,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对此,最江阴记者采访了公安机关,他们表示,江阴将同步实施《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并且,江阴一直以来,一旦涉及到房屋出租,房东、房西都必须拿好合同和相应材料,先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和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房屋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依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知》以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将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月租金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多人承租需设立管理人员
此外,管理规定对一直以来潜藏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加严格的要求: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而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新规对群租房的要求更为严格,
12月9日上午,
江阴市也召开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贯彻落实上级工作会议精神,
部署开展全市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11月15日至25日,江阴警方对全市10万余户出租房屋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厘清了底数,目前已完成对300余户前期排摸出租房屋的隐患整治工作。
政策原文如下(滑动查看详情↓):
其实,一个人在外工作,免不了租房。那么怎么样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小窝”呢?最后小最就给大家附上一份超实用的租房指南,打算租房的朋友可要认真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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