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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江阴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湖北来江阴、去过湖北以及途经湖北来江阴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二、从即日起,江阴各旅行社和酒店、宾馆、招待所对湖北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湖北赴江阴旅游团队和散客。
三、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湖北来江阴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属地医疗机构和村(社区)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六、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咨询。
江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