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五重磅!证监会最新发声,这六件大事你要知道!
1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正式注册互认基金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天在发布会上表示,日前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正式注册互认基金。其中首批内地有三只香港基金注册,香港方面注册了四只内地基金。另外据透露,中国证监会收到17只香港基金申请,香港收到超过30只内地基金申请。
2“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证监会组织开展了“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全社会、全市场和投资者共同参与,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实现12386热线全国直拨,投资者反映诉求更加便利。
二是开展针对性风险提示,投资者多渠道持续获得警示词条近亿条次。
三是推动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投资者享有一站式教育服务。
四是健全纠纷调解机制,投资者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五是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中小投资者权利状况不断改善。
3证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货币市场基金是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资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本质上属现金管理工具。货币市场基金的快速发展对投资者、基金行业、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均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下半年以来,由于互联网平台的介入与推广,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得以快速增长,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新型投资理财渠道。但在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业务融合发展过程中,也伴随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中国证监会一向重视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监管与风险防范。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在2004年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完成的,重在处理好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也是中国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互联网金融工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前期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措施与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自2015年5月1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37家机构近70条反馈意见。总体来说,市场各方认为新办法较为全面的总结梳理了货币市场基金的各项监管规则,在有效控制货币市场基金各类主要风险的基础上鼓励货币市场基金创新发展,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做出相应制度安排,有利于促进货币市场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经对反馈意见的汇总梳理与认真研究,我会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相应调整了《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其余反馈意见多为咨询类意见,后续将通过法规培训等方式给予解答。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规范发展,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期限及比例等监管要求,强化对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二是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做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提高行业流动性风险的自我管控能力。三是对摊余成本法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定价偏离度风险实施严格控制,分别针对不同的偏离度情形设定了相应监管要求。四是针对货币市场基金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互联网销售活动与披露提出针对性要求。五是鼓励货币市场基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发展,积极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范围,支持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转让,拓展货币市场基金支付功能。
此外,为确保《管理办法》平稳施行,配套发布了《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4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一是对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处罚。零七股份分别与佟建亮等人签订3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及费用合计7733.5万元,占零七股份2013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21.89%。天津鑫宇隆矿产品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对零七股份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众投资有限公司提起两项诉讼,诉讼标的合计6624.8万元,占零七股份2013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5%。以上事项零七股份均没有依法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练卫飞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公司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我会责令零七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练卫飞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练卫飞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是对北京艾亿新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亿新融)操纵债券价格案件作出处罚。艾亿新融以影响债券收市价格进而维持、提升信托产品单位净值为目的,利用交易所债券收盘价形成机制以及债券交易非连续性交易的特点,在其操控的涉案三个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之间进行债券交易,或在即将收市时大幅抬拉债券价格,影响债券交易价格。我会决定对艾亿新融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家林、张子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
三是对张桂荣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在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拟收购对象协商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收购股权事项后至该信息公开前,张桂荣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讯联系,买入公司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在相关内幕信息公告后卖出,盈利844,056.21元。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张桂荣违法所得844,056.21元,并处以844,056.21元罚款。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持续对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精确打击,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当前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的精神,促进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优化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我会拟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进行修订,并以证监会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外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 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邮编100033。
4. 传 真:010-8806014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7日。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18日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对信息披露作专章规定,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二是进一步完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与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负面清单,明确激励对象的范围;
三是深化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赋予公司自治和灵活决策空间,放宽绩效考核指标、股票定价机制、预留权益、股权激励与其他重大事项的间隔期、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强制间隔期等方面要求;
四是基于实践发展需求,进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相关规定;
五是强化公司内部监督与市场约束,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决策程序、实施程序相关规定,对决策、授予、执行等各环节提出细化要求;
六是加强事后监管,增加公司内部问责机制安排,细化监督处罚的规定,为事后监管执法提供保障。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1.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3.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该香港基金在内地的代理人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募基金管理资格或托管资格,根据香港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该香港基金内地事务的机构。
4.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从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1.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所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三、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和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营业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2.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暂免征收营业税。
3.对内地单位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免营业税。
四、关于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和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印花税问题
1.对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与内地基金份额,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暂不征收印花税。
2.对内地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继承、赠与香港基金份额,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印花税税法规定执行。
五、财政、税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工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代理机构、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基金互认税收的扣缴申报、征管及纳税服务工作。
六、本通知所称基金互认,是指内地基金或香港基金经香港证监会认可或中国证监会注册,在双方司法管辖区内向公众销售。所称内地基金,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称香港基金,是指香港证监会根据香港法律认可公开销售的单位信托、互惠基金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所称买卖基金份额,包括申购与赎回、交易。
七、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8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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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证监会发布(ID:csrcfabu)记者:孟祥普
本文编辑:姜美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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