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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所 关 注 的 - 不 只 是 一 个 公 众 号 而 已


2017. 6 . 20 ‖ 木舒的第 192 故事


自从我看了几则新闻后,我才真正明白什么叫做


“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


芳芳因为被领导批评了几句,心情特别不好,陈先生邀请情绪低落的芳芳来家里做客,开导她。在他转身准备水果时,芳芳从客厅的窗户跳了下去,结果芳芳的家人将自己告上法庭索赔30多万。


最终法院判定:陈先生明知道心情不好,本应给予安慰并注意芳芳有无反常行为,造成这种严重后果,陈先生理应承担20%的责任,赔偿8万余元。


陶先生把房子租给了大学毕业生小赵,可没想到第一天打扫卫生时,小赵便不慎从防盗护栏坠楼身亡,于是小赵一家把陶先生告上了法院。


法院判决,陶先生没有把房屋隐患告知,造成坠亡,判定陶先生赔偿12万。


一男子和朋友在餐厅吃饭,结果醉酒死亡,家人把饭店老板和朋友都告上法庭,索赔70万...


一男子骑车闯红灯撞向汽车身亡,家人把汽车司机告上法庭索赔70万...


这些事例都在告诉我们同样一个道理:不能交朋友!家中要常备自杀无责协议,进门前先签一份,不能有闲钱买房子投资!不能请人吃饭喝酒!不能出门!所以你就自己一个人在家里瞎JB过吧!


昨天又看到了一则类似的新闻:


苏老太去菜地捡菜的时候,出于好心,赠了几根香蕉给旁边正在玩耍的小覃,小覃的爷爷老覃还向苏老太致谢。小覃又把香蕉赠与了她的小伙伴婷婷,可没想到,婷婷吃香蕉时被噎死。于是婷婷一家把苏老太和老覃告上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偿73.8万元。


苏老太:????婷婷是谁???

老覃:关我毛事???


可值得欣慰的是这次法院不是判定得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钱了,苏老太和老覃均没有追求或者放任噎食致死结果的发生,在法律和道德上均不存在过失,所以不用赔偿!


不用赔偿,没有责任,这个本理所当然的结果,为什么在现今看来这么的不容易,让人欣慰?




每当发生不幸事件后,我们往往在第一时间为这些死者叹息,可是随即心疼就止步在家属那“反正都死了,能捞一笔是一笔”的心态上。


你会发现只要是在公共场合偶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只要是引起了舆论之战,那总会有反转有有后续。


先是先发帖隐瞒部分内容,直指都是对方的责任,引导舆论施压。然后家属闹腾,先集结一群老弱幼童去拉横幅痛哭闹腾,寻求私了。当你给出让他们心满意足的数目后,假装很悲痛实则欣喜的离开了。


私了没用,那就去告,法院只好去调解,不给钱就是我这么惨你怎么这么没有良心,最终的结果多半都是调解员:“算了算了,人家死了一个人也很惨,你就给点钱补偿一下安慰一下吧!就当倒霉了!”结果又是赔钱,假装很悲痛实则很欣喜的离开。


因为不管是不小心死的还是故意去死的,在舆论的压力下,大多数的人或者单位总会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保全名声,赔偿一点钱来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而这种人道主义的结果,只会导致两种情况:


坏人越来越多。心存侥幸的人越来越多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疏远。


好像有一种了不得的商机被发现了,于是出现了一大波想死却又不能容忍自己死的没有价值的人!


出现了一种“高尚”的死法:绝对不能在家死,死一定要死的有“价值”,要让生命到最后还散发着金钱的芳香,要给自己亲爱的家人创造机会,这样才死的高尚死的心安理得。


所以他们跑到了路上去碰瓷汽车,跑到了火车站高铁站去跳月台碰瓷高铁,跑到了动物园去往老虎园跳。跑到医院去碰瓷医院......


接下来这场“生意”越做越大,穷、弱、惨就有理简直成为了丧尸病毒,感染了一大片,争抢着去咬死那些还拥有着正常三观心智的人。


遇事想到的是先甩锅,可好人又得罪谁了呢!活该去背锅?


安分守己、遵纪守法的过着自己的生活,突然天降一口锅,砸的结结实实,好人又上哪里能要求吓我一跳的精神损失费赔偿?


如果法律面对此类事件,一直都采取和稀泥、和事老的原则,息事宁人,各打五十大板。打着保护弱者的旗号,干着毁灭社会法律规则伦理人情的勾当,那社会的底线只会越变越糟糕,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值只会越来越低。


木舒:辣笔小尖椒(ID:wentushe)主编。做自己喜欢的事,写自己喜欢的字,爱自己喜欢的人。私人微信:sunne777。欢迎来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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