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道歉!
吉林通化疫情备受外界关注。
1月24日,人民日报发布微博,称1月23日0至24时,吉林省新增确诊病例12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9例。
其中,通化市新增确诊病例2例,无症状感染者19例。
记者注意到,在这条微博下面,有不少网友留言称“麻烦关注通化”。
截至1月23日24时,本次疫情吉林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06例。确诊病例分布情况为——通化市140例,长春市62例,松原市4例。全省现有无症状感染者119例,其中通化市100例,长春市19例。
通化市副市长向市民道歉
就在1月24日,通化市副市长蒋海燕在发布会上就目前市民生活物资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给市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问题,代表市委市政府表达歉意。
她说,“困难是暂时的,只要我们全市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舟共济齐心协力,相信我们的坚守和付出一定能早日换来通化的祥和和安宁。”
吉林:暂时停止各种聚集式营销活动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的人员聚集,降低人员聚集引起的感染风险,遏制疫情传播,现将有关决定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暂停部分场所和非必要聚集活动
1.暂时关停下列场所:歌舞厅、棋牌室、网吧、洗浴、酒吧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
2.暂时停止举办下列人员聚集活动:各类文艺演出、灯会、庙会等聚集式文化活动,各种聚集式营销活动,各类校外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大型团拜、慰问、联欢、表彰、聚餐等。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活动的管控
1.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理发店等必要经营场所,要加强出入流量控制,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公共区域消毒等防控措施,从严管控。
2.餐饮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保持就餐距离,推荐使用公筷公勺,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工作人员要严格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
3.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加强入住登记,严格落实扫码测温,谢绝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检查的顾客进店。
4.公共交通、机场等运输营运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合理调整运营班次,减少等待排队时间,降低乘车人员密度。
5.对婚丧嫁娶等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在家吃年夜饭。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经营场所、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防疫不力!14名干部被处分
1月23日,吉林通化发布通报称,少数党员干部对省外输入病例失管失察、履职不力,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对14名党员干部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1.王树东,通化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对疫情防控形势认识不足,日常工作部署检查不及时,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市纪委给予王树东党内警告处分。
2.程炜华,通化市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应对突发疫情准备不足,职责分工不清,效率不高,履行疾控工作职责不到位。市纪委给予程炜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谢立杰,通化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作为分管领导,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到位问题失管失察。市纪委给予谢立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何文生,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对其分管的东昌区分局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不力问题失管失察。市纪委给予何文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肖旭,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党总支书记、局长。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不严不细,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市纪委给予肖旭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6.张念松,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昌区分局副局长。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敏锐性不强,反应迟缓,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市纪委给予张念松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7.吴昌伟,东昌区委副书记。抓包保的新站街道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经常、不深入,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督促指导不到位。市纪委给予吴昌伟党内警告处分。
8.王丽华,东昌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作为分管卫健工作的领导,对东昌区疫情防控形势研判不足、监督指导不力。市纪委给予王丽华党内警告处分。
9.苏玉鹏,东昌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工作迟缓懈怠,疫情防控排查工作落实不力。东昌区委对其作出免职处理,东昌区纪委给予苏玉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于巍,东昌区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常态化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不严不细,对分管工作调度督导不及时。东昌区纪委给予于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包飞,东昌区新站街党工委书记。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对疫情防控重要性、严峻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履职不力,疫情排查管控不到位。东昌区委对其作出免职处理,东昌区纪委给予包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王英桐,东昌区新站街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排查管控不到位,工作迟缓,沟通协调不及时。东昌区纪委给予王英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刁卓,东昌区新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不力,排查管控不力,工作不严不细。东昌区纪委给予刁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程路君,东昌区新站街道靖宇社区党委书记、社区主任。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不力,网格化管理有漏洞,排查管控不到位,严重失职失责。东昌区纪委给予程路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建议罢免其社区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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