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女教师反映评职称不公,官方正面回应来了!
焦作第十七中学的语文老师姚女士反映,在去年10月份的副高级教师职称评选过程中,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我的个人总积分第2,经过各种投票后‘成功’落选,个人总积分第16的老师,经过投票后成功当选”。这也是姚女士连续8年落选。
去年11月,焦作市山阳区相关部门针对此事成立调查小组,并公布了调查结果,表示经调查,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合规有效,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学校职称推荐环节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工作不够细致,公示有漏字现象,也未公示举报电话;二是操作不规范,在公示2020年度推荐人选名单结果时未将前6名人员名单单列公示。针对以上问题,已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不过姚女士对这一调查结果并不认同。2021年1月11日,姚女士向山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起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1月18日,姚女士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表示已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
1月28日晚,山阳区教育局发布处理决定,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爱国诫勉谈话;给予第十七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提醒谈话;给予第十七中学政教处主任程庆刚诫勉谈话,并责令三人写出深刻检查。最后表示,山阳区教育局和第十七中学,将从2021年1月29日起,对姚女士反映的问题逐条逐项、客观清晰地予以反馈和说明。
问题一:
关于第十七中学姚燕燕反映她举手表示“不同意”第十七中学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评(聘)实施方案》
在此首先告知公众,姚燕燕对此问题的反映不是事实。
一、2018年9月28日,十七中召开教代会,研究审议《市第十七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评(聘)实施方案》。
会议现场。
二、这次会议共有76名教职工代表参加,姚燕燕也是参会代表之一,姚燕燕说“参会30人”,不是事实。
三、姚燕燕说,学校教代会采取的是“不同意者举手”的表决方式,会场没有人举手。但从会议照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所有参会代表都举了手,按姚燕燕的说法,如果都不同意此《方案》,那么此《方案》也不会在教代会上通过,更不会沿用至2020年的竞评(聘)工作。所以,教代会采取的不是“不同意者请举手”而是“同意者请举手”,并且姚燕燕本人也举手了。
综上所述,经过调查询问、调取证据,证明姚燕燕对此问题的反映不是事实。
问题二:
关于第十七中学姚燕燕反映自己积分排名第2,但是在投票环节被淘汰
在此,首先给公众说明,姚燕燕落选,是因为她在三项民主测评中,得4.87分,排第12名,被民主测评分值高的两名教师在总分值上反超。
一、《第十七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评(聘)实施方案》,于2018年9月28日经教代会通过,2020年的竞评(聘)工作依据的就是此《方案》。
二、根据《方案》规定,十七中职称评审采用“积分+附加分”的方式推荐;积分共有五大项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职业道德5分、工作量及完成情况15分、教育教学业绩60分、荣誉资历3分+学历分(学历分分为大专0.5分,本科1分、研究生1.5分、博士2分)、民主测评15分。附加分共3项,分别是专业年限每年1分、任职年限每年1分、在本校贡献年限每学期0.1分,总分值根据实际上不封顶。
三、2020年,上级教育部门按规定批复十七中6个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指标,十七中共有17名教师参加了本年度的竞评(聘),姚燕燕是其中之一。
四、经过统计和计算,姚燕燕的本年度积分得分70.11分,附加分得分43.8分,总得分113.91分,排第7名,未获得推荐资格。
五、姚燕燕所说排名第2名,是指职业道德、工作量及完成情况、教育教学业绩和荣誉资历这4项的得分。在民主测评中,她得4.87分,排第12名。
六、十七中民主测评方式由三个环节组成,按先后投票顺序分别为:教师民主测评环节,共有231名教师参加投票,姚燕燕得56票;考核小组民主测评环节,共有11名评委参加投票,姚燕燕得1票;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及校领导民主测评环节,共15人参加投票,姚燕燕得6票。
姚燕燕在三项民主测评中得4.87分,排第12名。
而前4项成绩排第11名的教师,民主测评得11.93分,比姚燕燕多7.06分;排第16名的教师,民主测评得13.89分,比姚燕燕多9.02分;综合各项分值相加,两人总分值反超姚燕燕。
山阳区教育局2021年1月29日
1月30日下午,焦作山阳区教育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十七中教师姚燕燕反映的问题不客观、不全面。
在此,
首先向公众告知,
姚燕燕反映的问题不客观、不全面。
一、姚燕燕所说的自己第2名和“第16名教师”,是指“职业道德、工作量、教育教学业绩、荣誉资历”4项积分的合计排名,学校并未对此进行排名。
在2020年的推荐工作中,姚燕燕所说的“第16名教师”与其分值对比如下:
1.职业道德:两人均为5分;
2.工作量:姚燕燕得15分,居第1名;“第16名教师”得6分,居第17名;
3.教育教学业绩:姚燕燕得42.25分,居第16名;“第16名教师”得47.47分,居第9名;
4.荣誉资历:姚燕燕得46.8分,居第2名;“第16名教师”得41.8分,居第9名;
5.民主测评:姚燕燕得4.87分,居第13名;“第16名教师”得13.89分,居第1名。
二、姚燕燕所说的“第16名教师”,在教师民主测评环节,共有231名教师参加投票,得177票;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及校领导15人投票,得11票;考核小组11人投票,得7票,民主测评合计得分13.89,排名第1,此项得分比姚燕燕多9.02分,总得分排第6名,获得推荐资格。
三、十七中《方案》注重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设定分值为60分,姚燕燕此项得分居第16名,“第16名教师”此项得分比姚燕燕多5.22分,居第9名。
四、前4项积分进入前6名的教师,经民主测评后,姚燕燕与另一名教师总得分排到了6名以后,未获得推荐资格。
五、姚燕燕所说的第16名行政人员,从1996年至今,一直担任十七中的物理和信息技术课教学任务,同时还承担多媒体维护、职工养老等工作,并非姚燕燕所说的行政人员,也没有任何行政职务。
六、根据十七中《方案》规定,教师所兼任的行政工作,在竞评(聘)中没有积分。
一、根据《第十七中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评(聘)实施方案》规定,参加竞评(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从任现职起计算。《方案》中的现职是指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姚燕燕担任班主任的年限,应从2007年7月她被十七中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起开始计算。
二、第十七中学《方案》中关于班主任年限计算方式的规定,是2018年9月28日经学校教代会全员通过的,目前已沿用三年,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至今未做任何修订。
三、经认真核查,2007年7月至2020年职称竞评(聘)推荐期间,姚燕燕担任班主任共计8年,其中担任初三年级班主任2年。
综上所述,
姚燕燕所说的
“我当班主任十几年,只积8分”
的表述不正确。
山阳区教育局
2021年1月30日
编辑:薛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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