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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举行“12·4’国家宪法日大型法治宣传活动” | 宪法中的8个“不得”

2017-12-04 海南智慧养老

我省举行“12·4’国家宪法日大型法治宣传活动”

学习宣传十九大精神 提高全民宪法意识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由省普治办、省司法厅、海口市委宣传部、海口市普治办、海口市司法局联合举主办的“海南省暨海口市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大型法治宣传活动”12月3日上午在海口市明珠广场举行。

  此次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旨在进一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全民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活动中,来自省直及海口市直的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以及行政执法相关部门、律师事务所的200 余名执法人员、律师与市民面对面,通过设置宪法知识、民法总则知识、禁毒知识展板,开展别具一格的法治歌舞快闪,趣味普法游戏互动,以及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等多种形式,普及宣传宪法法律知识,近距离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

  记者注意到,为增强普法宣传效果,省普治办、省司法厅大力创新,在宣传活动中积极融合海南民俗特色文化,专门邀请三亚、儋州、昌江、临高等地的民间艺术普法表演团队来到现场,为广大市民群众带来“三亚崖州民歌颂法”、“儋州调声普法”、“昌江哥隆歌黎苗歌舞说法”以及“临高哩哩美渔歌唱法”等法治文艺节目,吸引过往市民驻足围观,赢得大家阵阵掌声。

  在法律咨询区,广大执法人员、律师还积极向市民宣传包括宪法知识及与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禁毒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等内容相关的各类法律知识,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据不完全统计,当天上午,共为群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万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海南日报记者 金昌波 通讯员 王键 刘厚)

【国家宪法日】宪法中的这8个“不得” 你懂了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坚定了广大人民的法治信念,作为中国的万法之源,它的权威值得我们尊重和维护。12月4日是我国第4个国家宪法日,快和正义君一起学习宪法,静静感知它的温暖!

来源:综合自正义网微信公众号、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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