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检索与定位——《民法典请求权基础检索手册》编写说明
民法典的规范体系,主要依立法者视角构建,基本线索是权利类型及其效力。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的编排体例则大体依照抽象程度递减的方式为规范排序:总则编的规则最具有一般性,即使进入各分编,仍然遵循总则在先、分则在后的编排体例,不断重复“从一般到特别”的体系逻辑。但法律适用的找法过程“逆向”于立法,遵循的是“从特别到一般”的检索程序。因而,民法典的立法体系并不能无缝对接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以解决纠纷为旨归,更关注纠纷发生时如何高效甄辨法典各项规范对于法律适用的意义。典型的民事纠纷表现为原告请求被告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即表现为一定的请求权要求。据以支持原告之请求权主张的规范,即“请求权基础”。“无请求权基础即无请求权”,民事领域的法律适用,本质上是找寻请求权基础。而请求权基础方法作为法律适用方法,体现的是正是从特别到一般的思维过程。与之相应,请求权基础及其辅助规范、防御规范体系是“公因式展开”后的民法体系,从而可直接服务于法律适用。
近年来,请求权基础对于法律适用的典范意义越来越得到认可,请求权基础方法课程亦在全国各法学院校逐渐铺开,新颁《民法典》则首次实现民法规范的体系化。为此,以请求权基础为线索的民法规范再梳理不仅必要,而且变得可行。这本手册正是在这一考虑下编就。
为方便读者检索,编者就本书规范类别梳理简要说明如下:
01
规范类别
本书依请求权基础思维视角,将《民法典》的规范区分为主要规范(即请求权基础)、辅助规范、防御规范、参引规范、宣导规范五大类。其中,参引规范与宣导规范虽可视作辅助规范的亚类别,但因无法独立适用,本书亦将其单列。
同时,为便于理解条文内容,本书也提炼了各条文的条旨。
(1)主要规范示例
第1165条第1款【过错侵权】
〈主要〉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辅助规范示例
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
〈辅助〉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防御规范示例
第181条第1款【正当防卫】
〈防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4)参引规范示例
第1166条【不问过错侵权】
〈参引〉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5)宣导规范示例
第3条【权益保护】
〈宣导〉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02
规范单元
规范划分至最小单元(一个条文可能涉及数项规范),每项规范分别标注规范类别(主要规范、辅助规范、防御规范、参引规范、宣导规范)。
示例1:
第171条【无权代理】
〈防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辅助〉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辅助〉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防御〉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辅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主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防御〉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主要〉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示例2:
第462条【占有保护请求权】
〈主要〉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主要〉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参引〉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防御〉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03
特殊条文
(1)具体化条文
各类一般性请求权基础的具体化规范,划归主要规范。
示例:
第577条为违约责任的一般性请求权基础,第583条为第577条的具体化规范之一,也划归主要规范。
第577条【违约责任】
〈主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583条【继续履行、补正履行与损害赔偿】
〈主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附随义务条文
因附随义务通常无法单独诉请履行,规定附随义务的条文,划归辅助规范。
示例:
第723条【租赁物权利瑕疵义务】
(第2款)〈辅助〉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3)“当事人另有约定”条文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措辞,意在明示该项规范为任意性规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但书并不构成防御规范。
示例:
第630条【买卖标的物的孳息】
〈辅助〉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合同编中的留置权条文
合同编中规定留置权的条文,虽然也可解释为物权编留置权条款的辅助规范,但在合同履行层面的法效是拒绝给付,即首先产生抗辩效力,体现为防御规范。
示例:
第903条【保管人留置权】
〈防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兼具两类规范属性的条文
对于兼具两类规范类别的属性的条文,如兼具主要规范与辅助规范属性,分别针对各个条文说明其属性与理由。
示例:
第366条【居住权权能】
〈主要/辅助①〉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① 因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的内部关系涉及给付内容,该项规范为请求权基础(主要规范);但就居住权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而言,该规范为辅助规范。
04
检视表格
选取若干典型请求权基础,在相应条文处列出其检视程式表。
示例:
第1165条第1款 【过错侵权】〈主要〉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5
目录与附录
(1)目录
目录中显示各条文的条旨,并分别标注其规范类别。
示例1:
第171条 无权代理
第1款:防御规范
第2款第1句:辅助规范
第2款第2句:辅助规范
第2款第3句:防御规范
第2款第4句:辅助规范
第3款第1句:主要规范
第3款第2句:防御规范
第4款:主要规范
示例2:
第462条 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1款第1分句:主要规范
第1款第2分句:主要规范
第1款第3分句:参引规范
第2款:防御规范
(2)附录
附录分别列出《民法典》典型请求权基础简表(附录一)、《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索引(附录二),并依方法阐释、规范分析、案例分析三类,推荐请求权基础拓展阅读文献(附录三)。
06
其他
请求权基础视角下的规范性质划分并非全无争议,但受体裁所限,这本小小的手册无法就每项规范的归类阐释具体理由,仅能代表编者个人的结论性观点,期待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
07
直达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