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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试点,抓拍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

2017-08-02 苏州交警

上个月

在吴江云梨路

一辆由东向西直行的轿车

受到了对向车道上远光灯的影响

将一名正在等待过马路的行人撞飞

不过幸好并无生命危险

对此,蜀黍要放大招了

7月26日,吴江区率先试点一批电子警察

对于机动车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

也要开始抓拍了!

高科技解决了“取证难” 



由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比比皆是。但是,由于取证难,违法者很难被处罚,除非警察蜀黍在现场执法。

为此,吴江区中山南路流虹路至县府路路段率先试点抓拍机动车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


滥用“远光灯”,无处遁形


这套抓拍系统可以降低摄像机增益,把图像中多余的光芒抑制掉,只保留车辆大灯光源,这样工作人员一旦发现行驶车辆存在远近光灯同时打开的情况就可以取证处罚了。

(经过降低增益处理后,从第三张图可以明显看出这辆车的远近光灯都打开着)

在上述路段经过试点微调后,警方将在重点路段、事故高发路段推广使用,实现抓拍全覆盖

如何处罚滥用“远光灯”


根据《苏州市道路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十三项,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遇有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外,夜间有路灯照明时使用远光灯的,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1分的处罚。


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 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 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

交警提醒

违法使用远光灯,既影响他人行车,也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如果小伙伴们每个人都自觉文明使用灯光,就不怕被抓拍,同时一定会减少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的出行也会更安全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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