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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举报 红包奖励】高速上这样开车 12分瞬间没!
春节返乡、出游,在机票贵、火车票难买,私家车日益普及的情况下,自驾将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在此过程中高速公路就不可避免成为必经之路。
据统计,5类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全部违法总数中占有较高比例,给出行安全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下面逐一详解其危险性和处罚标准,提示您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必须将安全守法放在首位。
占用应急车道行停车
硬路肩(又称“硬路肩”)是靠高速公路右侧用白色实线划出的一条车道。高速公路属封闭式道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救援车辆只能沿高速公路到达现场,行车道上如果有排车,应急车道“生命通道”的意义就会被体现出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也不得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处罚标准:
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记6分,而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依法罚款200元,一次记12分。
★随意停车
高速公路上约三成的交通事故因随意停车引发,应急车道、岔路口中间的硬路肩(包括地面施划有白线三角区域的“分流岛”)、桥梁隧道内、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都是易被忽视的“停车事故”高发地。驾驶人上高速之前最好将所要行驶的路线了解清楚,如沿线的大型互通枢纽该怎么走,哪里有服务区等。如果上高速后不知道怎么走,应就近从收费站下高速或进入服务区,然后再查看地图或咨询他人,千万不要在高速上随意减速、停车,以免发生事故。更不能因为看风景、打电话、休息等随意停车。
一是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在行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二是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车辆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6分;
三是驾驶营运客车在行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
四是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记12分;五是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
★超速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在天津市行政区内高速公路行驶的中型、大型载客汽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最高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处罚标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除了会被处200元以上罚款之外,超速10%以上未达到20%处罚款的记3分,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除了会被处200元以上罚款之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行驶未达到20%的记6分,超速行驶20%以上的记12分。
★疲劳驾驶
在高速公路开车过程中,因速度快、时间长、噪声大、姿势单调、动作受到一定限制,忙于判断处理外部信息,精神紧张容易出现驾驶疲劳。驾驶人一定要做到长途持续驾驶2小时左右要停车休息一下,活动身体,呼吸新鲜空气。一天累计驾驶时间维持在8小时左右比较合适,若遇特殊情况,也不能超过10个小时,如果出现疲劳症状,一定要停车休息,待解除疲劳、清醒后再上路。此外,长途驾驶的前一天夜间,驾驶人一定要保证良好的睡眠。
处罚标准:
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依法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罚款100元,记6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罚款100元,记12分。
★不系安全带
高速公路上开车不系安全带,一旦发生事故,驾乘人员的死亡率要比系上安全带的人员高很多。当车辆在高速行驶时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时,巨大的惯性会使车内乘员与方向盘、挡风玻璃等发生二次碰撞,从而对驾乘人员造成严重伤害。
处罚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在高速公路上还是在城市道路上,驾驶人都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罚款50元,不记分。
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切实维护春运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今年春运期间,江苏交警将在原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的基础上,试行开通微信举报渠道,实时接受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线索举报,并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接受以下5类严重交通违法线索举报
此次通过微信接受举报的,将是春运期间易发多发的5类严重交通违法线索:
①营运客车超员载客;
②非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载人运行;
③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载货;
④酒驾毒驾;
⑤大客车驾驶人存在接听、拨打手持电话或者玩手机、吃零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举报方法及奖励措施
江苏交警专门注册举报微信账号(微信号:jsjjwfjb,二维码见下图),在工作时间受理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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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警春运交通安全违法线索
举报专用微信二维码
举报时,市民可先添加该微信号,并通过微信发送需要举报的违法行为简要描述(时间、地点、违法类型、违法车辆信息、违法位置信息等),提交图片、视频等举报线索,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并通过微信与后台工作人员实时沟通。
江苏交警特别作出两点提醒:一是实时举报。接受举报的5类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证据要求很高,群众提供的图片、视频等只能作为线索,不能作为违法证据直接使用,交警部门必须通过接受群众的实时举报,查获现行交通违法行为,才能让违法者受到应有处罚,所以请举报人务必第一时间提供车辆特征、行驶路线等线索。二是如实举报。举报人必须确保举报的违法行为线索及证据真实,不得捏造事实、恶意举报,否则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交警部门也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严格保密。
为确保及时接到群众举报,江苏交警将安排专人在工作时间值守微信举报平台,收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将第一时间指令相关交警支队及时作出响应,落地查人查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违法车辆的,及时调查、固定违法证据,依法作出处罚及其他相应处理。没有查获违法车辆的,或者违法证据难以确认,无法作出处罚或相应处理的,也将向总队反馈说明情况,由江苏交警统一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及办理结果。被举报的客运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被列入交通运管部门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并受到文明交通诚信体系联动惩戒。
为有效营造文明交通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此次将实行有奖举报的措施。对违法举报线索,举报线索经查实的,由江苏交警通过微信,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每起举报奖励100元;遇有一个违法行为有多个举报人的将奖励最先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江苏交警特别提醒
通过微信接受交通安全违法举报线索是作为110报警电话和96122交管服务热线的补充渠道,遇有特别严重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紧急情况或是非工作时间的举报,还请拨打110报警电话或通过96122江苏交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江苏交警接群众举报查获客运车辆
交通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6年7月1日下午2点45分左右,一位热心网友在微博上发出了几张照片,照片显示一辆大巴车严重超员。
江苏交警发现微博后,指令相关交警部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大巴车沿途的南通、泰州、扬州交警部门协同作战,最终在高邮市车逻镇被民警成功截获。经现场核查,该车车牌号为苏KJ2978,属于大型普通客车,核载47人,实载51人(其中两名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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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7年7月11日下午5点左右,市民王先生乘坐了一辆从泰州开往南京的大客车,客车驶入高速公路后司机竟然一边开车,一边用水果刀削苹果吃,随后又拿出手机开始视频聊天。王先生用手机拍下了全过程,并@南京交警。南京交警随后查明这辆牌号为苏AF2686的大客车属于南京某客运公司,并确认王先生举报情况属实。当班驾驶人被列入客运驾驶人“黑名单”,终身禁止从事客运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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