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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如此“缘分”要不得!
今天是“520”
一个特别的日子!
世界这么大,两个人在一起
一定需要特殊的缘分
才能相遇相知相爱吧!
不过,爱情的缘分是“甜蜜的”
但也有的“相向而行”
却着实“令人受伤”
近日在园区
一位驾驶人“抢黄灯”
一位驾驶人“闯红灯”
最终两人有缘地在路口“相遇”了
近日10时许,园区湖东中队民警接到市民报警称:在星龙街方洲路口发生一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碰撞事故,现场有人受伤。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民警经询问得知,机动车驾驶人江某驾驶车辆沿方洲路由西向北转入星龙街,此时该方向信号灯已为“黄灯”;非机动车驾驶人杨某驾驶车辆沿星龙街由北向南直行进入路口,此时该方向为“红灯”,双方就这样在路口中央发生了碰撞。
事故中,杨某的头盔还因为没有正确佩戴而掉落,没有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杨某身体也因撞击受了伤。目前,该起事故已移交园区交警事故中心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出行在路上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亦或是行人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既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
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驾驶安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宁慢三分,不抢一秒
为了一时之快
心存侥幸闯红灯
漠视交通法律法规
结果却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
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提示
1.人车合规。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或加装雨棚等装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各行其道。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3.不闯红灯。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4.安全骑行。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所有驾驶人
在道路上,大家一定要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眼观六路 耳听八方”
真正做到为自己、为他人
一起安全、文明、有序出行!
编 辑丨周 洋
核 发丨刘 军
来 源丨苏州园区交警
分 享 安 全 理 念
共 建 苏 州 规 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