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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近期接连发生老年人骑行交通事故 江苏交警提示:珍爱生命 守法骑行 共同守护老年群体出行安全

苏州交警 2023-01-01
近期,我省南京、泰州、宿迁等地接连发生老年人骑行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造成多名老人伤亡

1

6月23日12时20分许,张某(84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刘某(85岁),由北向南行驶至宿迁市泗阳县爱园镇钱爱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时,遇“停车让行”标志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与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的一辆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死亡。

2

6月27日20时46分许,严某(71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李某(71岁)、董某(65岁)、成某(67岁),沿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永成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严庄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一辆厢式货车相撞,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2人死亡、2人受伤。经鉴定,厢式货车驾驶人杨某、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严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骑行)。

3

6月30日10时43分许,翟某(70岁)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高某(70岁),行驶至泰州市海陵区港口大桥东侧右转弯时侧翻倒地,被芦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碾压,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死亡。

上述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乘人员均为老年人事故发生地点主要在农村地区交叉路口集中反映部分农村地区老年群体安全意识淡薄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问题突出

交警部门提示

老年人对道路状况的判断和行动相对迟缓,自我防护意识、应急反应能力不足,在日常交通出行过程中,尽量避免驾驶、乘坐电动三四轮车,可以选择步行、让子女接送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骑行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按道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掉头,转弯时要打转向灯或伸手示意;过路口时,遵守让行规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路段横过道路时,应当下车推行。晚间出行时,尽量穿着颜色鲜亮醒目的衣服,车辆尾部粘贴反光条,以便引起过往驾驶人注意,降低出行风险。

编 辑丨蔡 怡
核 发丨刘 军
来 源丨江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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