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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交法新规:醉驾就是犯罪!罚款提升至2000元!

大辽网 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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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既会开车
又爱喝酒的人
 快  注  意 


     


大辽哥今天要公布

一个重要消息 

醉酒驾驶拟不属违法

拟规定为犯罪


对违法

但未达到犯罪的酒后驾驶行为

我省拟提高罚款额度




7月29日召开的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修正案(草案)》


修改后的“交通违法罚款标准”提高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并根据不同车型,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表述和罚款金额作出修改。

提交的《修正案(草案)》对“交通违法罚款标准">>


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轮式自行机械、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


拟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规定为犯罪

并做出了相应的刑罚规定


因此建议

删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处2000元罚款”的条款



现行的“交通违法罚款标准”


草案拟规定>>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3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表示>>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1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处2000元罚款。




大辽哥在这提醒大家

喝酒别开车,开车不喝酒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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