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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获刑,院长被判8年!辽宁一医院骗保29万,被国家点名!
2月24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1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件,共9例。
其中包括辽宁省锦州市锦京医院欺诈骗保案。涉案金额29万,6名被告获刑3至9年,罚金合计175万!
被告人黄某某,锦京医院院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田某某,锦京医院法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徐某某,锦京医院医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段某某,锦京医院财务人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韩某某,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5月起,实行这些惩罚措施!
定点医药机构如果被发现有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这六种行为,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来源:辽沈晚报、国家医保局网站
❗活动时间截止到3月1日中午1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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