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戴伟华:中日文献互证的理路和方法——张志和止作《渔歌》一首考

戴伟华 学术研究 2023-03-26

 提示点击上方"学术研究"↑可快速关注


摘要

世传张志和《渔歌》五首,实为一首,即“西塞山前白鹭飞”。最早著录张志和《渔歌》的为李德裕《玄真子渔歌记》,附录为“遗迹”文字格式,标示“烟波钓徒玄真子张志和”仅“西塞山前”一首。《续仙传》本来记载唱和“共五首”,但至晚唐五代模仿《渔歌》的作品增多,《续仙传》传抄者在写本上随自己所见而改易,遂有涂抺修改的“二十五”“二十余”的不同版本传世。《渔歌》唱和初式结句第五字有一固定字,这由《经国集》载诸人《渔歌》唱和所证明,说明《渔歌》五首是唱和产物。南宋陈振孙之前尚未把五首《渔歌》视为张志和一人之作。苏轼与黄庭坚的“渔父”创作也证明张志和只有“西塞山前”一首。《渔歌》词名见于李德裕文载录、日人和作,约在唐大历至元和年间,而《渔父》词名在晚唐五代出现。故《渔歌》者,中唐之名也;《渔父》者,晚唐五代之名也。



中日文献互证的理路和方法
——张志和止作《渔歌》一首考
撰文|戴伟华

戴伟华,广州大学人文学院、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传承与语言服务研究中心教授。

  

我们在教学中对文学名篇会给以更多关注,细读相关文献,确实有值得再深入探讨辨析的地方,常见的是释读有误,需要订正。当然还有其他问题,比如文学经典需要进一步阐释,对“海日生残夜,江春入旧年”被悬挂在政事堂的内涵探讨,即为一例;又比如作品归属有误,如张志和作《渔歌》只有“西塞山前白鹭飞”一首,而传张志和《渔歌》五首,包括“钓台鱼父褐为裘”“霅溪湾里钓鱼翁”“松江蟹舍主人欢”“青草湖中月正圆”,则归属不对。所谓张志和《渔歌》五首传世,确实存在一些重大疑点。疑点之一:《渔歌》唱和五人,独传张志和之作。疑点之二:最早著录张志和《渔歌》的为李德裕《玄真子渔歌记》,而其附录存在不可解处。既然世传张志和《渔歌》五首,那最早记载如何?如何确定张志和所作有五首《渔歌》?原始材料并不多,理清其原委,大致可以判断:张志和所作《渔歌》仅“西塞山前”一首,而非五首。

一、《渔歌》初式与张志和作品及流传

因为张志和《渔歌》是此词的最早作品,这为人们了解此词的最初形式提供了便利。

(一)《渔歌》唱和与初式

《渔歌》的调式和词式原是容易确定的,因为最早的五首《渔歌》首次记载见李德裕《玄真子渔歌记》,《渔歌》形式可归纳为两点:(1)句式为七七三三七字;(2)除第三句不押韵,一二四五句皆押韵。但《渔歌》因传入日本并有了和词,而日人和词反过来又证明了《渔歌》体式除上述两点外,尚有第三点,即结句第五字在两首以上唱和中皆有一固定字,这一点为人所忽视。而这对解决最早五首《渔歌》的产生和作者归属至关重要,所谓“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渔歌》传入日本,日人必严格遵守《渔歌》体式而模仿,包括词题书写格式。日本天皇、公主、滋贞主的唱和之作在词题中出现“用X字”或“X字”。《经国集》载诸人《渔歌》唱和,太上天皇《杂言渔歌五首》(每歌用“带”字),公主《杂言奉和渔家二首》(每歌用“逆”字),滋贞主《同》。而日本国会图书馆抄本分别作《杂言渔歌五首》(“带”字)、《杂言奉和渔歌二首》(每歌用“送”字)、《同前》。显然,国会抄本公主《杂言奉和渔歌二首》(每歌用“送”字)不误。滋贞主词题作《同前》《同》意同,即《杂言渔歌》,但循题例“每歌用‘入’字”实不可缺省。可以说,“西塞山前”等五首《渔歌》词题本应有“每歌用‘不’字”的说明,日本人在写作时按体例沿用,按照日人学习中国的态度和做法,传入日本的五首《渔歌》似无作者名而词题应是《渔歌》(每歌用“不”字)。

日本《渔歌》写作第一人是嵯峨天皇,其有《杂言渔歌五首》(每歌用“带”字)。这意味着,传入日本的《渔歌》应是五首,“西塞山前”等五首《渔歌》题当有“每歌用‘不’字”数字,否则,天皇何以“和”或“仿”作《渔歌》五首,而又注明“每歌用‘带’字”;因传入日本《渔歌》五首未署名,嵯峨天皇把传入的五首《杂言渔歌五首》(每歌用“不”字)的唱和之作,误解为一人之作,故仿作《杂言渔歌五首》(每歌用“带”字)。如果张志和《渔歌》五首皆为一人之作,何必标示“每歌用‘不’字”在初唱中约束自己,这应是对参与唱和者的集体约束。日人误读误用却给人们还原《渔歌》初式提供了有力佐证:《渔歌》“西塞山前”等五首是唱和产物,非张志和一人所作。联系大历年间《状江南》唱和,诗题原有“每句须一物形状”,对理解组诗形式特点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因日本《渔歌》初词题目“每歌用‘带’字”,而推测张志和原题应有类似“每歌用‘不’字”。除李德裕《玄真子渔歌记》和沈汾《续仙传》指向张志和只创作“西塞山前白鹭飞”(“西塞山边白鸟飞”)一首外,南宋以前文献除偶有误记,都认为如此。如《诗人玉屑》云:“颜鲁公守湖州日,与宾客唱和,为渔父词。志和曰:‘西塞山前白鸟飞……’坐客叹服不已。后果传之。”此处仅“西塞山前”一首,《渔父》名应是受后出文献影响改《渔歌》而成。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五《玄真子渔歌碑传集录》一卷载:“玄真子《渔歌》,世止传诵其‘西塞山前’一章而已。尝得其一时倡和诸贤之辞各五章,及南卓、柳宗元所赋,通为若干章。因以颜鲁公《碑述》《唐书》本传以至近世用其词入乐府者,集为一编,以备吴兴故事。”陈氏肯定了张志和《渔歌》世传只有一章(首),但“尝得其一时倡和诸贤之辞各五章”句可能有误,如结合《续仙传》便能得到解释,“一时倡和”即张志和、颜真卿、陆鸿渐、徐士衡、李成矩五人唱和,又循陈振孙文意,张志和只有“西塞山前”一章,“一时倡和诸贤”当包括张志和,而张志和只传“西塞山前”一章,这与“各五章”在数字上有矛盾,“各”应为“共”的误写,或为衍字。陈振孙在此云“尝得其一时倡和诸贤之辞共五章”,是对后世止传诵张志和《渔歌》一首判断的补充说明,说明止传一首的依据,实际上,陈振孙见到的是张志和一时五人唱和的五章,否则无法讲清楚“止传”一章和“五章”的关系。陈振孙将见到的张志和等五人“一时倡和”《渔歌》五章,以及南卓、柳宗元“所赋”《渔歌》,附上颜真卿所撰碑等,成《玄真子渔歌碑传集录》一卷。“一时倡和”与“所赋”有了区分,前者是同时同地唱和之作,而后者则是事后所写,至多为“追和”。

据陈振孙所述,五首(章)之说确实存在。《唐朝名画录》载“颜鲁公典吴兴,知其高节,以《渔歌》五首赠之”,将五首归于颜真卿肯定是误听误传,但这却是将《渔歌》五首归属于一人的较早记载。可以说,陈振孙之前没有人把五首《渔歌》都视为张志和之作。苏轼与黄庭坚的“渔父”创作也证明张志和只有“西塞山前”一首《渔歌》。《乐府雅词》卷中徐师川《浣溪沙》《鹧鸪天》词跋云:“张志和《渔父词》云:‘西塞山前白鹭飞……’顾况《渔父词》云:‘新妇矶边月明,女儿浦口潮平,沙头鹭宿鱼惊。’东坡云:元真语极丽,恨其曲度不传。加数语以《浣溪沙》歌之云:‘西塞山前白鹭飞。散花洲外片帆微。桃花流水鳜鱼肥。自芘一身青蒻笠,相随到处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山谷见之,击节称赏,且云:‘惜乎散花与桃花字重叠,又渔舟少有使帆者。’乃取张、顾二词合为《浣溪沙》云:‘新妇矶边眉黛愁。女儿浦口眼波秋。惊鱼错认月沉钩。青蒻笠前无限事,绿蓑衣底一时休。斜风细雨转船头。’……山谷晚年亦悔前作之未工……因以宪宗画像求元真子文章,及元真之兄松龄劝归之意,足前后数句云:‘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朝廷尚觅元真子,何处如今更有诗。 青蒻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人间欲避风波险,一日风波十二时。’”苏轼《浣溪沙》、黄庭坚前后创作都是改张志和《渔歌》而成,这里都没有用到世传张志和五首中的另外四首《渔歌》的现成词句,这是张志和只有“西塞山前”一首《渔歌》的力证。事实上,尚无一首以“西塞山前”为主,又檃括所谓张志和另四首《渔歌》的游戏之作。而张志和止作《渔歌》一首在唐诗中也留下痕迹。钱珝《江行》百首之一云:“曾有烟波客。能歌西塞山。”诗中明言烟波钓徒张志和作“西塞山前”《渔歌》一首。

(二)《渔歌》五首流传系统

北宋《渔歌》图词并存的张志和五人唱和的“五本”尚有流传。因为张志和人生的神秘色彩,以及词图一体的形式,而引起人们关注。李复《回欧阳学士书》云:“某蒙问烟波子,往年于长安雷氏曾见图象,亦于小说中见。名志和,字子同,张其姓也,常渔于洞庭。颜鲁公在吴兴,爱其高逸,以渔歌五首赠之,志和乃摘句配景,自画成幅,人禽草木风雨烟云,雅尽其妙,后人多模效而传之。”可见,所传张志和《渔歌》“写景夹词”的卷轴在北宋已被人模仿而存在,是否为真迹,很难判断。但这里所云颜真卿作《渔歌》五首而赠张志和,张为之以词配图。颜真卿作《渔歌》五首,与《玄真子渔歌记》和《续仙传》等诸家记载相左,当非。

张志和作《渔歌》五首的明确说法应出现在南宋。《舆地纪胜》载:“颜真卿守湖,志和来谒,真卿以其船敝,请修之。曰:‘愿为浮家泛宅,往来苕、霅间。’有《渔父词》五首……’”唐人画记中就有颜真卿作五首《渔歌》以赠张志和的传闻,《舆地纪胜》大概是综述各种相关记录而增减误写。那么,传入日本的《渔歌》何时把五首归为张志和一人所作呢?据《经国集》载,最早作《杂言渔歌》天皇数人,没有提到《渔歌》为张志和所作,将《渔歌》五首归为张志和所作的是青木正儿。青木正儿《支那文学艺术史考》云,宪宗在位之日恰与嵯峨帝同时。而《经国集》题下署“太上天皇”,并注“在祚”,由此可知这首词是天皇在位时的御制之作。与宪宗在其词上所说的时间相同,最早是由嵯峨帝对张志和原作五首的模拟,也依原作御制戏作了五首。今谨录其中的三首,并附以张志和原作的一首。神田喜一郎云:“我们清楚地看到这是仿中国唐代张志和所作的著名的《渔歌子》五阕。”《渔歌》《渔歌子》有别,不可混称。事实上,原始文献《经囯集》并没有标示天皇是据张志和《渔歌》所和。张志和作《渔歌》五首是青木正儿首倡,经神田喜一郎《日本填词史话》传播而为人们广泛接受。

(三)十五首《渔父》流传系统

因《渔歌》体式有三要素,而结句第五字的要求在一首词中无法判断,故在复歌,即两首及以上的创作中才能知晓。因此,《渔父》结句第五字作法失传,不用结句第五字固定创作的唱和或复歌,都应是后来的仿作。这也可以辅助人们判别《渔歌》创作的时代。即便人们将无名氏十五首《渔父》视为唐人作品,也可以断定非张志和同期唱和之作。《全唐五代词》收录作“无名氏”处理,并有“考辨”。

十五首《渔父》初题“和张志和”,而省“和”字署名为“张志和”,现在一般归为“无名氏”作。其一,对考证十五首词的作者归属非常困难,题为张志和作没有依据和说服力。其二,这十五首虽曾被误题张志和所作,但十五首并非一人一时所为,甚至没有理由判断那“每歌用‘不’字”的五首是一人之作。其三,这十五首应该不是张志和同时代的作品。理由之一,不明《渔歌》原初形式;理由之二,“鱼龙混杂一川中”“谁道侬家也钓鱼”中“鱼龙混杂”“侬家”是中唐后用于《渔歌》词中的新词,和初词五首格调不同;理由之三,结构上出现重复(复沓)的新手法,“远山重迭水萦纡。水碧山青画不如。山水里,有岩居。谁道侬家也钓鱼。”“山”“水”二字三次使用。特别要指出“水碧山青画不如”一句,为韦庄所写。韦庄《桐庐县作》有“钱塘江尽到桐庐。水碧山青画不如”。《渔父》“水碧山青画不如”用韦诗成句,此作当在韦诗之后。

《渔父》十五首应写于晚唐五代,而且一直在流传,无论题“和张志和”还是署名“张志和”,与张志和其人并没有关系,与《渔歌》五首流传可视为不同系统。

二、《续仙传》所记唱和本事

张志和创作《渔歌》之本事,记载较详的,见于《续仙传》。《太平广记》“神仙”下录《续仙传》:“鲁国公颜真卿与之友善。真卿为湖州刺史,与门客会饮,乃唱和为渔父词,其首唱即志和之词。曰:‘西塞山边白鸟飞。……’真卿与陆鸿渐、徐士衡、李成矩,共和二十五首,递相夸赏。而志和命丹青剪素,写景天词,须臾五本。花木禽鱼,山水景像,奇绝踪迹,今古无伦。而真卿与诸客传玩,叹服不已。其后真卿东游平望驿,志和酒酣,为水戏,铺席于水上独坐,饮酌笑咏。其席来去迟速,如刺舟声。复有云鹤随覆其上。真卿亲宾参佐观者,莫不惊异。寻于水上挥手,以谢真卿,上升而去。今犹有宝传其画在人间。”明正统道藏本《续仙传》卷上有同样的记载,文字稍异,但文献价值很高,具引如下:“乃唱和为渔父词,其首唱即志和之词,曰:西塞山边白鸟飞……真卿与陆鸿浙、徐士衡、李成矩共唱和二十余首,递相夸赏,而志和命丹青剪素,写景夹词,须臾五本,花木禽鱼,山水景象,奇绝踪迹,古今无比。而真卿与诸客传玩,叹伏不已。”明正统道藏本与《太平广记》微异,说明明以前《续仙传》有不同版本流传,这有助于考订《渔歌》唱和的史实。《太平广记》所云“写景天词”,无法理解,应据明正统道藏本《续仙记》作“写景夹词”,即写景夹带着《渔歌》文词。陆鸿浙,应作陆鸿渐。另,唱和篇数明正统道藏本作“共唱和二十余首”,《太平广记》引《续仙传》作“共和二十五首”,这说明《续仙传》写本此处或有涂抺改易或有模糊不清,致使不同版本的记载有差异。可推断改易过程如下,初稿应是“共唱和五首”或“共和五首”,既符合《续仙传》所载“其首唱即志和之词”“西塞山边白鸟飞”一首,也符合张志和与颜真卿等四人唱和之数总和的实际。五人五首唱和以后,为追逐风流,和《渔歌》者甚众,后人过录或抄写时,以为沈汾计算有误,遂在“五”首之“五”旁圈去“五”字,另写为“二十”字样,“二十首”正与世传和作数合,即张、颜等五人“一时倡和”五首外,尚有编入无名氏的十五首。“二十”何以成了“二十五”呢?应是改易时,该涂抹去的“五”字落笔太轻,被人误以为是“二十五”。那为何会有“二十余”呢?这可能改为“二十”后,又加上张志和兄张鹤龄的一首,在当时可能还有其他《渔歌》追和作品出现,只能采用约数,即在“二十”字样上添写“余”字,成“二十余”。“二十五”或“二十余”不同载录,虽各有其理由,但却意味着,“二十五”者误用了原本已圈去的“五”字;“二十余”者知原本的“五”字已被圈去,在“二十”后加“余”字。

张氏唱和、写图,在当时已经成影响巨大之文化事件,后宪宗亦曾欲求《渔歌》图文真迹。不仅有张、颜等人唱和,陆续追和者亦众,《全唐五代词》除上述五首外,还收录了唱和作品计十六首,合之正为二十余之数。综合考察,张、颜唱和计五人,“共唱和五首”,可进一步引申。其一,《续仙传》云唱和者五人,即张志和、颜真卿、陆鸿渐、徐士衡、李成矩。其二,《续仙传》明言张志和首唱为“西塞山边白鸟飞”一首,他人亦和此首。按,“鸟”通行本作“鹭”,当抄录辨字不同所致。其三,《续仙传》云“须臾五本”也正对应着五首《渔歌》,而且,张志和是在“五本”上依据内容作画,“写景夹词”“真卿与诸客传玩”,所“传玩”者非独《渔歌》词,而有配画,否则,只有文字当不好传玩。“五本”就是“今犹有宝传其画在人间”的五首分题《渔歌》的词与画本。五代沈汾当见过词画合一的“五本”。

有关张志和行迹,颜真卿有《浪迹先生玄真子张志和碑》。颜真卿大历七年至大历十二年在湖州,大历九年秋八月张志和始拜识颜真卿于湖州。由此可知,《渔歌》唱和事当发生在大历十年至大历十二年的某春天。幸赖《续仙传》详细记载,与李德裕录存《渔歌》配合,可助考证唱和诗始末。其实,张志和仙人行迹是《续仙传》的夸张附会,《新唐书》将之列入《隐逸传》,隐逸是其身份。颜真卿《浪迹先生玄真子张志和碑铭》概括精准,张志和是甘于贫贱、泛舟湖海、宅居渔船、逍遥烟波的隐者。

五代沈汾撰《续仙传》中关于张志和的记载,除神仙虚妄处,与诸书所传生平合。其中对于《渔歌》(《渔父词》)是有记录的,值得注意的是:颜真卿与张志和友善,颜为其作碑铭可证;颜真卿和张志和直接接触是在颜为湖州刺史时;唱和《渔歌》是颜与门客会饮时,可见《渔歌》是饮宴娱乐之作,诸公对《渔歌》的内容和形式均有浓厚兴趣;此次首唱是张志和,不知是共同商定,还是偶然或早有安排;首唱之作是张志和“西塞山边白鸟(鹭)飞”一首;唱和者五人,唱和作品应是五首;五首词成,“递相夸赏”,说明这五首词是每人用心之作,各自满意,互相欣赏;张志和乘兴,也可以理解为乘机为五首词作风景画,写为“五本”;张志和画景作图与《渔歌》词文字夹带互衬的创作,为与宴者高度赞赏,以为“奇绝踪迹,今古无比”,故“传玩”“叹服”。有关《续仙传》记载的“写景夹词”,在中国绘画史上应具有特别意义。“写景夹词”即图词配合,在当时应为新艺术形式,引起观者的好奇,给予高度赞赏。

据《续仙传》,大致理清楚张志和《渔歌》创作的实际情况。唱和词共五首,由张志和依各人唱和内容作画,计成“五本”。《唐朝名画录》载:“初,颜鲁公典吴兴,知其高节,以《渔歌》五首赠之。张乃为卷轴,随句赋象,人物、舟船、鸟兽、烟波、风月,皆依其文,曲尽其妙,为世之雅律,深得其态。”此与《太平御览》所引《历代名画记》文字相同,应是将《渔歌》和五首相结合的最早记载,但这一段文字问题很多。其所描述的事实是:颜真卿作五首《渔歌》赠张志和,而张志和则为之绘画为卷轴,内容皆配合词文。将五首《渔歌》归于颜真卿所作,纯属误写误记,至少李德裕《玄真子渔歌记》中是将第一首“西塞山前白鹭飞”系于张志和名下的。由此可见,《续仙传》记载与之比较,更近真实。《渔歌》产生是因张志和首唱,颜真卿诸人唱和。但《唐朝名画录》对理解《续仙传》所记“花木禽鱼,山水景像”作了很重要的补充,所谓“人物、舟船、鸟兽、烟波、风月,皆依其文”。此五本传于世,故《续仙传》云“今犹有宝传其画在人间”。

三、《玄真子渔歌记》附录即“遗迹”文字格式

据文献记载,最早寻找到《渔歌》遗迹的是李德裕。按,张志和作《渔歌》不见颜真卿《浪迹先生玄真子张志和碑铭》,首次记载见李德裕《玄真子渔歌记》:

德裕顷在内庭,伏睹宪宗皇帝写真求访玄真子《渔歌》,叹不能致。余世与玄真子有旧,早闻其名,又感明主赏异爱才,见思如此,每梦想遗迹,今乃获之,如遇良宝。……长庆三年甲寅岁夏四月辛未日,润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李德裕记。
《渔歌》如左
烟波钓徒玄真子张志和
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
  右一
钓台鱼父褐为裘,两两三三舴艋舟。能纵棹,惯乘流,长江白浪不曾忧。
  右二
霅溪湾里钓鱼翁,舴艋为家西复东。江上雪,浦边风,反着荷衣不叹穷。
  右三
松江蟹舍主人欢,菰饭莼羹亦共飡。枫叶落,荻花干,醉泊渔舟不觉寒。
  右四
青草湖中月正圆,巴陵渔父棹歌连。钓车子,掘头船,乐在风波不用仙。
  右五

在书写体例上,唐人有用“如左”“如右”指示书写内容,但用例极少。但上言“《渔歌》如左”,下言“右一”,忽“左”忽“右”,书写章法失序,原因何在?未为人发明。其实,这一章法失序,正为还原事物本真提供了依据。无疑,李德裕是见到《渔歌》真迹的,因其严谨睿智,在抄录时保留了纸本状态。

李德裕文中“宪宗皇帝写真求访玄真子《渔歌》”事,在《唐诗纪事》也有记载:“宪宗时,画玄真子像,访之江湖间,不可得,因令集其诗上之。”这里记述和李德裕所记有异。李德裕文明确表明宪宗访求的是《渔歌》,而《唐诗纪事》则表明访求的是玄真子,而“令集其诗上之”为求其次而已。从李文所述“梦想遗迹,今乃获之”语,当为《渔歌》。李德裕出刺润州,又与张志和家有旧交,就到民间访得,并将原委记载下来,成《玄真子渔歌记》。这里有几个问题让人困惑,其中不可思议的是,宪宗皇帝为什么会对《渔歌》感兴趣?首先,张志和作为一位传奇人物,帝王对其感兴趣本就不足为奇。其次,李德裕替宪宗皇帝寻找的《渔歌》应不是通常理解的《渔歌》词,如是词,找来很简单,宪宗皇帝自己也许就能记诵。宪宗要的是《续仙传》中所提及的有画有文字的五本《渔歌》,宪宗应被《续仙传》描绘的《渔歌》唱和及其“写景夹词”的创作过程深深打动,留下深刻的记忆。今天虽已无法得见原物,但从李德裕的记载可略知其一二。李德裕写好《玄真子渔歌记》后,将寻访到的五本“遗迹”附后,后来编入文集时,只能保留文字而成了今天所能见到的格式。“《渔歌》如左”这是李德裕文章用于说明附录的文字。“烟波钓徒玄真子张志和”以下,应是“五本”的文字抄录。“五本”原来是先署名,再写词,再作画的,一张为一画本。录成文字时,五首当在一纸上成一卷,故以“右一”“右二”“右三”“右四”“右五”区别。揣测张志和依词作画时,自署“烟波钓徒玄真子张志和”,这和颜真卿《浪迹先生玄真子张志和碑铭》“自谓烟波钓徒”合,《新唐书》亦云“自称烟波钓徒”。“五本”中颜真卿四人或未及署名,故文集过录时,无法确定四首中的一首属四人中的何人,只能暂以“右二”“右三”“右四”“右五”和署名张志和的一首区分。

如依正常文本书写,既然“《渔歌》如左”,下面当以“左一”“左二”等分别抄录五首分属不同作者的《渔歌》文字。现在有违书写常规,“如左”下出现“右一”等。究其原因,李德裕一定是尽量保留纸本原样。附录抄写可能有三种状态:一是作“左一”等,则在“左一”下抄录作品并署名,此为例程;二是作“右一”,则如今传本样式;三是不注“左一”或“右一”,这种样式只能在五首作品皆出于一人才能出现。现在的问题是,五首作品,一首为首唱,四首为四人的和作。首唱自署“烟波钓徒玄真子张志和”,其余作品在当时的“五本”上又因当时人皆知晓作者而未署名,而李德裕得到这一宝物时,有人已将“五本”即五页缀合为一卷,并在页与页之间的上页左侧标明序号。这一标序是图文关系,即原物图在右而词文在左,谓右一、右二等,指示词文所在位置。故李德裕过录五首《渔歌》时,即保留了“《渔歌》如左”下以“右一”“右二”等标序的五首作品,尽可能存真。李德裕是唐代著名官员,做事认真严谨,《渔歌》附录,以“作者+作品+右X”而不是以“左X+作者+作品”样式录存,虽很平常却有智慧,一是表明了首唱作者,如以“左X+作者+作品”样式抄写,下面四首作者易让人产生误读,以为是张志和一人之作。二是和者四人,到李德裕看到“五本”时,只有张志和自署名,却不知其他四首作品的作者分属,只好用“右一”标明张志和之作,也说明“右一”只是指张志和《渔歌》,并不指余下四首皆张之作。三是这样的抄写格式完整地反映了《渔歌》原初状态,具有珍贵的文献价值。

无论是李德裕的记文,还是五首《渔歌》的抄录,都非常清晰地反映了五首《渔歌》作者归属,结合《续仙传》的记载,张志和《渔歌》只有一首,那就是传世的“西塞山边白鸟飞”。而误认为是张志和所作的另外四首《渔歌》则为颜真卿、陆鸿渐、徐士衡、李成矩之作。唱和中的“钓台鱼父褐为裘”“霅溪湾里钓鱼翁”有一首应为颜真卿之作,《浪迹先生玄真子张志和碑铭》云张志和“又欲以大布为褐裘服”,颜真卿以“舴艋”称其舟船,颜所谓“舴艋”,张志和自谓之“渔舟”。颜真卿亦亲闻张志和“愿以为浮家泛宅,沿泝江湖之上,往来苕霅之间”,并记入《碑铭》中,《碑铭》云“宅渔舟,垂钓纶”和“钓台鱼父”“钓鱼翁”相对应,确定第二首作更为妥当。因为参与唱和的陆鸿渐等三人,均无相关记载,无法确定作品归属,但《续仙传》排名次序应有所本。因此,据《续仙传》排序,五首作品作者依次是张志和、颜真卿、陆鸿渐、徐士衡、李成矩。

另外,《李德裕文集校笺》有《玄真子渔歌记》校语,为确定张志和所作《渔歌》篇数提供了重要线索。校云:“本文文末署曰:‘长庆三年甲寅岁夏四月辛未日,润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李德裕记。’今按长庆三年岁在癸卯,而非甲寅。此处‘甲寅’误。又本年夏四月乙酉朔,无辛未日,‘辛未日’亦误。合而推之,订本文作时为长庆三年四月。本文又载《丛刊》本、傅校本李集之别集卷七。《四库》本李集之别集卷七、《全文》卷七〇八载李德裕所作记,删张志和《渔歌》五首;《全诗》卷三〇八载张诗。”这一校语非常重要,它至少提示如下两点:第一,长庆三年岁在癸卯,而原文为“长庆三年甲寅岁”,这一误虽无法找到校勘学依据,但却提醒人们注意到,李德裕当年著文,不当有此误,应是后来编集者所误加。第二,《四库全书》编辑李集时删去“《渔歌》如左”以下文字,应是经过研究所作的慎重处理。《全唐文》编辑李集时也应参用《四库全书》,其《凡例》云:“唐人别集。四库全书所载,多至九十余种。其中专以诗行者,不过十之三四。其余文集,悉行甄录。”也有可能《全唐文》编辑者不仅以《四库全书》为底本,也参用了明刊本,因体例而删去“《渔歌》如左”文字。毫无疑问,《四库全书》编辑时,对清以前版本附录中《渔歌》五首的作者为张志和产生怀疑,并认真做了选择,删去“《渔歌》如左”以下文字,这就意味着他们否定了《渔歌》五首为张志和一人所作的传统说法。

《玄真子渔歌记》所附为“遗迹”文字格式,故云“《渔歌》如左”;而“右一”“右二”“右三”“右四”“右五”当为“遗迹”原来的格式。存“遗迹”之真而已。遗迹为卷轴形制,《太平御览》载:“初,颜鲁公在吴兴,知其高节,以《渔歌》五首赠之,乃图传为卷轴,随句赋象,人鱼,鸟兽,风雨,云月,皆依字成形,雅叶其妙。”“写景夹词”的具体形式为“随句赋象”“依字成形”。

四、结语

重要的文学事实研究,已不容易有新的发现,依靠地下出土文献只能丰富文学史的书写,但不能在所谓重要作家作品研究上寻求突破。陈寅恪言“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在考察历史事实过程中,异国之故书和吾国之旧籍成了互证材料,将汉文学传播意义的分析转变为中国文学经典名篇名家事实的认识。《渔歌》五首自创作后,虽然引起人们关注,但并没有赓和的记载,而这一唱和在异邦有了回响。将中日两组《渔歌》置于一处比较,即可还原张志和等人唱和的原貌。如果张志和等五人唱和诗题中无“每歌用‘不’字”,那严格模仿的嵯峨天皇首唱《渔歌》五首,何以在诗题中有“每歌用‘带’字”;只是嵯峨天皇不知张志和等人唱和“每歌用‘不’字”是对五人唱和体式的限定,而以为是一人所作的要求;当我们以嵯峨天皇之题补足张志和等人唱和之题时,有力证明了张志和“西塞山前”首唱,四人必以“每歌用‘不’字”体式相和,如是张志和一人五首之作,诗题加“每歌用‘不’字”自我设限,不仅多余,甚至无理。目前学术界对于域外汉籍的使用和研究,侧重于资料搜集整理以及域外的传播过程,而本文在中日文献比较中,还原史籍原貌,可以视为“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运用的极具说服力和操作性的个案,并且对早期词生成状态的探讨亦有重要意义。

梳理历史过程,要有阶段性划分意识,如此方能分辨过程中的事实呈现。本文力图将五首《渔歌》和十五首《渔父》给以不同时间段产生的分析,《渔歌》见于李德裕文载录和日人的和作,约在大历至元和年间。元和年间朱景玄的《唐朝名画录》虽误将五首归属颜真卿作,但称《渔歌》仍保留了初唱名;其后,和凝《渔父》“白芷汀寒立鹭鸶”以及十五首无名氏之作名为《渔父》,皆大致同时之作。《续仙传》存其本事,却改变《渔歌》名,易为《渔父》,而《新唐书》则依李德裕文云其“尝撰《渔歌》”。可见《渔父》之名在晚唐五代出现。故名称为《渔歌》者,中唐之名也;为《渔父》者,晚唐五代之名也。经典流传为研究者所关注,而《渔歌》初式与后世仿作的差异可以认识诗歌传播中的语境及其变化,这有利于人们进一步探讨经典的影响和传播,对文学传播史、阅读史的研究当有所启发。

面对文献,我们应该区分出文献的质量而确定可靠的成份。在研究过程中,李德裕文章最有质量,也最具可信度,但由于附录的特殊格式使人们误读而成为定论。如果尊重李文仅在“西塞山前”一首前署“烟波钓徒玄真子张志和”,其余四首均未署名。这就是原来的文本呈现逻辑,也是事情本相。而《续仙传》因著作性质而被人怀疑其可信度,但人们在论述相关问题时,还是将其部分记录视为可信资料。这涉及对神仙传的材料辨读,其实《续仙传》云张志和水上活动技能是有现实基础的,他只是精于水上运动,记录者在某一点上加以渲染甚至夸大,就让其接近神仙了,和张志和有交接往返的陈少游、颜真卿并没有将之视作神仙。陈寅恪《剧谈录》“元和中李贺善为歌篇”按语云:“所记多所疏误,自不待论。但据此故事之造成,可推见当时社会重进士轻明经之情状,故以通性之真实言之,仍不失为珍贵之社会史料也。”不仅如此,如将相关材料汇集一处,加以辨别,去伪存真,同样具有“个性之真实”的作用。

材料有时代性,同一史实,在不同时代记载中会打下时代烙印,比如《渔歌》一名在《续仙传》中被改写为晚唐五代通名《渔父》。同样,后来人在使用材料时,照顾到当代流行之说或现状,有可能改写原来记录,修史尚且如此,何况笔记小说。《续仙传》本来记载为“共五首”,但至晚唐五代模仿《渔歌》的作品增多,《续仙传》传抄者在写本上随自己所见而改易,遂有涂抺修改的“二十五”“二十余”的不同版本传世。《续仙传》材料非常重要,这是唯一保留《渔歌》初唱本事高质量材料,不应被“神仙”外表所误而降低材料的使用价值。


 

以上文章原载于《学术研究》2022年第2期,文章不代表《学术研究》立场。

篇幅原因有所删减,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订阅信息
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学术研究》,国内邮发代号:46-64,欢迎您订阅!您也可访问学术研究杂志社门户网站:中国(南方)学术网http://www.southacademic.com ,免费获取往期pdf版本。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