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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正是实体审判的基本前提保障

知产力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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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加入全民热议的“共享单车”话题讨论


作者 | 知产力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本文1849字,阅读约需4分钟)


6月25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的10余名专家齐聚京城,就“共享单车”热点话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同时也聚焦到媒体关注的顾泰来诉常州永安公共自行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行)一审败诉的案件,就顾泰来申请撤诉未果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苏州诉讼背景及相关进程

 

顾泰来系江苏先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创始人,其于2010年入选第四批国家“千人计划”。早在2010年,顾泰来便思考共享单车这一商业模式的可行性,并就此研发出一套与技术方案相结合的商业模式。由此,顾泰来完成了名为“无固定取还点的自行车租赁运营系统及其方法”的发明。并于2010年12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2013年10月9日该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201010602045.8。


永安行成立于2010年8月, 2016年11月在成都推出无桩公共自行车(即目前我们所称“共享单车”),开始进入共享单车市场。4月14日,永安行通过证监会审核并获得上市发行批文。


4月17日,顾泰来以永安行的共享单车在成都市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将后者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苏州中院当时并未作出任何受理答复或通知。


4月18日至4月20日上午,在未收到苏州中院的受理答复或通知后,顾泰来于4月20日下午就上述案件向苏州中院递交了撤销申请,但被法院拒绝。


4月21日,顾泰来收到苏州中院寄送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件。上述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落款日期为4月17日,寄出时间为4月20日16时19分。


5月15日,苏州中院作出不允许顾泰来撤诉的民事裁定。主要理由为,永安行举证表明,顾泰来相关起诉已对其实际运营造成重大影响而坚决不同意顾泰来撤诉,永安行的态度和理由应予以考量。


5月23日,苏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6月6日,苏州中院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顾泰来的诉讼请求。

 

南京诉讼背景及相关进程

 

4月18日,顾泰来针对永安行在镇江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京中院)提起诉讼,并于当日获取受理通知书。


4月28日,永安行针对顾泰来在南京中院诉其专利侵权一案,提起管辖权异议,认为被告住所地及侵权地均不在南京。


5月8日,南京中院驳回永安行管辖权异议,认为南京中院可审理镇江侵权行为。


5月23日,永安行对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

 

程序是否违法引热议

 

关于顾泰来申请撤诉的问题。大多数专家认为,起诉与撤诉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在不存在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当事人均可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在该案法院尚未向被告送达正式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且并未告知被告的情况下,原告顾泰来申请撤诉,法院不应剥夺当事人的基本民事权利。


南京中院与苏州中院究竟谁先立案,涉及到哪家法院最终具有管辖权的焦点问题。从目前证据来看,南京中院于4月18日率先开出了正式的案件受理通知书。虽然顾泰来于4月17日向苏州中院递交了起诉状,但是一直到4月20日中午,苏州法院并未给出正式的受理通知书。而且,在苏州中院还未向被告发出正式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之时,顾泰来便于4月20日向苏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该撤诉申请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苏州中院应当准许顾泰来撤诉。加之,顾泰来在南京起诉的是镇江的侵权行为,而镇江并非苏州中院的管辖范围,因此,苏州中院更不应主动对镇江侵权行为进行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为争管辖权而将立案日期提前的,该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第4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据介绍,顾泰来已经在苏州中院正式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之前向后者提出撤诉申请,南京中院又对镇江的侵权行为正式立案的同时,苏州中院却抢先进行审理,进行侵权比对,并作出一审判决。有关专家对此分析认为:苏州中院在南京中院已经对镇江的行为立案的情况下,不但未停止受理相关案件,而且还抢先作出判决。按照上述规定第4条,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关于该事件后续进展,知产力将进行持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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