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聚合平台诉前禁令出炉,优酷担保数千万再诉电视猫
作者|IvesDu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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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聚合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禁令,裁定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千杉网络公司)立即停止通过“电视猫”视频软件实施的针对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优酷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悉,该案也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针对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的首例诉前禁令。优酷公司签订了保险金额达数千万元的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为该诉前禁令申请提供担保。
该纠纷中,浦东法院认为,根据优酷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可初步证明千杉网络公司经营的电视猫视频软件所实施的针对优酷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电视猫软件与优酷网均向消费者提供视频播放服务,二者具有直接竞争关系。千杉网络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是将优酷网视频内容与优酷公司设置的与视频内容共同播放的片前广告、视频暂停时广告相分离,足以使既不愿意观看广告也不愿支付优酷公司相应费用的消费者转而使用电视猫软件,千杉网络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
优酷网系国内领先的在线视频平台,电视猫视频软件也拥有大量用户,若不及时制止上述被控侵权行为,可能对优酷公司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且优酷公司已提供有效担保。
综上,优酷公司的申请符合作出诉前行为保全的条件。
笔者了解到,这并不是双方首次因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对簿公堂。早在201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既已审理了优酷公司诉千杉网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件数十起。除了优酷公司之外,乐视、爱奇艺也曾以类似案由,将千杉网络公司诉至法院,并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不过,针对视频聚合平台发起的数千万元索赔金额的侵权诉讼,着实少见。
针对该案背景以及进展,优酷公司表示,早在2015年,其就发现电视猫在其早期版本软件中屏蔽广告、盗播优酷公司享有合法权利的视频。优酷公司不断改进自己的技术措施,但电视猫的侵权行为从2015年持续至今仍未停止。
据悉,千杉网络公司暂未就诉前禁令裁定提出复议。对于该案的最新进展,知产力将保持关注。
2018年初正式生效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强调了对于市场竞争秩序的保护。业内人士表示,在版权分散的现状下,聚合平台的经营模式有其创新意义,但不受市场秩序规制的创新最终却可能破坏这个行业的盈利模式和积极性,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浦东法院此次作出的诉前禁令将为行业树立标杆,通过为聚合平台的模式创新划出边界,最终帮助视频行业探索出一条合法合规的共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