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500年,谁将构建新秩序?
技术及其商业价值,则是围绕专利的永恒话题。
在回首过往之前,先回答时下最热门的几个问题:
1.如果AI发明了一项技术,应该授予其专利吗?
2.如果授予其专利,AI能成为专利发明人吗?
3.如果AI成为专利发明人,人类该如何管理AI及其专利?
如果你有答案,欢迎留言谈论。
如果你暂时没有答案,那不妨和知产力一起,研究分析专利制度500余年的发展。也许,你就有了答案。
在ChatGPT挥洒才华肆意创作发明,“AI孙燕姿”歌声响彻互联网的人工智能时代,我们需要对专利制度进行彻底的重新思考。
01
旧秩序的黄金时代
相传罗马帝国时代,柔性玻璃的冶炼技术已经炉火纯青。
一位发明家向当时的皇帝提比略·凯撒赠送了一件玻璃器皿。他告诉皇帝:“这件永不会被损坏的器皿,由一种只有我自己知道的高端提炼技术制造。价值堪比金银。”
看到王国里居然有如此伟大的发明,统治着欧、亚、非三洲的罗马皇帝很快做出决断:
杀了发明家。
原因是:打不碎的玻璃太过稀有,会使金银贬值,帝国统治会受到威胁。
发明家不但没有得到赞美和赏赐,反而和他的柔性玻璃一起同归于尽,后人再无仿制可能。
在君权至上的帝国时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当发明创造利于统治,就归于帝王;当发明创造不利于统治,就对发明者斩立决。
想让帝王保护发明者?不可能。
技术本质是新的生产关系,新的技术系统会带来新的经济系统。只有当技术积累到足够引起经济系统发生变化时,技术的重要性才会被重视。
第一次倒逼统治阶级出现“保护发明者”想法的,是商品经济发展壮大。
随着手工业和商品经济发展,在意大利最强大、最富有的城邦国威尼斯,技术的商业价值愈发凸显,人们将技术称为“无形财产”。
当时的欧洲,文艺复兴思潮深入人心,主张私法本位及所有权观念的罗马法得以被重视,人们开始要求自由,崇尚权利。
商品经济发展,技术价值凸显,个人权利被重视,保护“无形财产”已是大势所趋。
1474年,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威尼斯专利法》成功颁布,明确规定了专利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授权标准,为后续的技术创新浪潮创造了丰沛土壤。
也因为此,同样是冶炼玻璃的一种技术,在中世纪的威尼斯成就了一位发明家。
1609年,冶炼玻璃的技术几经进化后,竟然可以做出看到远方的镜片。在威尼斯作学术访问的伽利略,迅速改良技术,制作出一个放大倍数为32倍的望远镜,将镜头对准月球。
后来的故事全人类都知道了,伽利略望远镜里的宇宙打开了近代天文学大门。而《威尼斯专利法》就是他保护自己发明的“法律武器”。
1610年,伽利略发现了金星,他怕被别人抢先发表出来,于是用了当时保护发明权的时尚做法——把观测结果的那句话,重新排列成一组字谜公开:“枉然,这些东西被我今天不成熟地收获了。”
《威尼斯专利法》重视技术的保护,却不重视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他更偏袒公共利益,要求“增加我们的社会财富”。
伽利略表示不服。他发明灌溉机后,给当时的威尼斯国王写了一封信:
“像我这样的发明,如果变成所有人的共同财产,是不能被容忍的。所以恳求您,四十年内或者规定期限内,除了我和我的子孙后代,不允许任何人免费制造和使用灌溉机。如果还有人违反,请陛下处罚,并将罚金的一部分给我。只有这样,我才能将力量倾注在新的发明上。”
伽利略的意思用现代化话翻译过来就是:
如果发明无法归为己有,老子就不干了。
于是世界上的第一号专利诞生,伽利略在威尼斯共和国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20年专利权。
中世纪商品经济繁盛的欧洲,是人类群星闪耀的技术发明时代。不仅威尼斯,无论是法国、德国还是英国政府,都面临同样的“伽利略问题”,技术发明层出不穷,私人部门和政府不断博弈。
1624年,英国颁布“垄断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而完整的专利法。根据规定,专利权应当授予第一个真正的发明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家生产或制造该产品的权利,有效期为14年……
“垄断法”实施后,英国出现技术发明高潮,第一次工业革命迅速到来。专利制度的完善,让人类迎来了技术发明的“黄金时代”。
同样在这个时期,大明朝商品经济发展也到达繁盛阶段,手工业作坊经济和贸易经济空前发达,和欧洲商业来往频繁,综合国力称霸全球。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大明王朝和前文提及的古罗马一样,君权至上。
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批判这种中央集权,“以熟读诗书的文人治理农民,他们不可能改进这个司法制度,更谈不上保障人的权利。”
商品经济发达却缺乏民主思潮,中国的专利制度直到思想解放的20世纪才出现。
由于世俗理性的哲学思维影响着整个西方发展,专利制度总被人们视为一种理性和逻辑的产物。但当我们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它绝不是一种自发、理性、实践推进的结果,而是由政治、文化、经济、技术等因素综合交织的演化结果。
如果要总结专利制度“秩序构建”的原因,20世纪中国五四运动时期两个形象的称呼再合适不过:
1.“德先生”,Democracy,民主思想;
2.“赛先生”,Science,近代自然科学法则和精神;
在专利制度秩序构建的过程中,德先生和赛先生缺一不可。只有德先生,专利制度缺乏根基;只有赛先生,专利制度缺乏保障。
人类认识到技术的独立财产属性和利用价值,是专利制度诞生的基础;工业发展、贸易繁荣、文化开放,是专利制度诞生的前提;政府和私人部门的长期利益博弈,是专利制度形成和演化的动力。
而技术及其商业价值,则是围绕专利的永恒话题。
02
新秩序如何到来
美国国家专利局大门刻着这样一句话:“The patent system added the fuel of interest to the fire of genius”。
专利,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
到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今天,专利几乎能和商业价值划上等号。
“专利已经不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再是律师的桌上贡品,它变成了企业家关注的经营概念”。
互联网、通信、半导体等新兴科技产生后,专利的商业价值有多大?
• 以移动通信领域为例,高通2022财年技术授权(主要为专利许可)收入为63.58亿美元。诺基亚2022年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收入为15.95亿欧元,营业利润率高达75.7%。
再看华为,知产力的朋友“大山子”做过相关推测,认为华为的专利运营收入已大于支出。
事情的起因是有人问起,“华为付高通的专利费一笔就十八亿美元,你怎么说?”然后他做了如下推测:
支付给高通18亿美元专利税包括2部分,2019年之前未支付的12亿美元;2020上半年累计6亿美元。
从手机销量上看,华为已经不是当初的华为——2020年H1国内市占率40.2%,2022为7.9%,目前份额只有当初给高通交专利税的1/5,也就是说假如还再给高通按当初定价标准交钱,一年大概6*2/5=2.4亿美元。
华为目前已向苹果、三星和OPPO收到5G专利许可费,三家大概每年5G手机3.5亿部(华为1Q21那笔6亿美元的专利税大概率是苹果交的),3.5亿部手机×2.5美元/部=8.75亿美元。
所以5G SEP专利族最多的华为,这块的专利税净额可能在6.36亿美元左右。目前在诉粮厂专利侵权,如果拿下粮厂又是一大笔收入(时间问题,SEP懂的都懂)。
• 半导体行业的英特尔,2019年宣布退出基带芯片的研究时,将其在该领域的团队、相关技术专利和研发设备打包,以10亿美元的价格卖给了苹果。
• 在专利的“明码标价”中,甚至专利运营机构NPE,通过把自研或者收购的专利,以专利许可等方式进行货币化,都能收入超过30亿美金。
而在商业竞争中,一旦触发专利竞争,更是动辄上亿的索赔。
2021年7月到9月间,宁德时代先后就“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正极极片及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专利侵权问题起诉中创新航。
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关专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应用上述专利的相关产品,索赔金额高达6.47亿元。
为什么相比于中世纪,如今专利的商业价值这么大?
因为在这个时代,商业的核心是技术,技术和商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技术到商业的变现路径也越来越短。
所以在中世纪的欧洲,保护专利的核心是保护技术,至于是发明家的利益还是社会公众利益,存在博弈。而现在,保护专利的核心就是保护发明家或企业商业利益。
这也是知产力一直在强调一个理念:专利,从来都是为了商业的目的。不能脱离专利谈商业,也不能脱离商业谈专利。
但随着技术和商业走得越来越近,技术带来的商业价值越来越大时,原有专利制度的很多秩序开始被挑战。
马克思以“原罪”来定义一些商业行为。由于商业行为过于追逐利润,传统的专利保护制度反而限制了技术的价值。
“对资本家来说,资本的最有利的使用,就是在同样风险的条件下给他带来最大利润的使用。这种使用对社会说来并不总是最有利的。最有利的资本使用就是用于从自然生产力中取得好处。”
比如关系人类性命的医药行业,治疗艾滋病的药物奈非那韦(nelfinavir)在专利保护下的售价超过3500美元,而同类非专利药物仅约200美元;此前,南非政府为应对艾滋病危机,在2000年通过了抗逆转录酶专利的强制许可,但专利持有人表示反对。
《我不是药神》中的印度“仿制药”,也一直面临“专利权和公共利益”的伦理困境,如果保护专利,穷人将无药可用;如果不保护专利,大药厂没有研发新药的动机。
社会利益和专利保护的强烈冲突,我们尚可用“通过既定的程序去追求有限的正义”来给专利制度一个解释。但在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中,经济活动的方式、范围、速度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专利制度的两个根本性问题来到眼前:
一、为创新而生的专利制度,是否制约了创新?
二、专利制度保护的发明者,是否只限于人?
第一个问题,从苹果、微软、谷歌、华为这些创新型企业所陷入的繁琐的、无止境的专利诉讼就可见一斑。
第二个问题,就是文章开头,我们提出的关于AI的几个问题。其实早在2018年,美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已经分别拒绝了几项AI 发明的专利申请,理由是:在现行法律实行之下,只有人类这个主体才能申请并持有专利。但申请人并不统一,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为AI争取专利权奔走呼告。
新秩序构建中,专利主体和客体都变得多元化,专利制度迎来的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世界互联网教父”凯文·凯利在其新书《5000天后的世界》中,提出了一个“5000天后”的观点。
“我希望在技术首次出现后 5000 天再进行监管。我希望等待足够长的时间,直到我们对证据达成真正可靠的、科学的共识,然后我们再制定规则,有点像打上一个烙印,盖棺定论。”
“5000天后”的视角放在专利制度的新秩序构建中,同样适用。从历史的视角看,专利制度的秩序构建,从来不是由一个政府主导或者一个发明者主导,而是由千千万万个技术创新和商业行为构建出了坚强的底座。
即便涉及巨大利益的专利制度改变,需要十年、百年甚至千年,但每一次面临秩序重构时,“技术创新和商业行为”总能推动其破土发芽,葱郁茁壮。
因为,无论专利的主体和客体变得如何复杂,专利制度的底层逻辑从来没变过:
1.“德先生”民主,保护个体利益,保护“发明者”;
2.“赛先生”科学,鼓励技术创新,让技术造福于人;
从这两个底层逻辑来思考,文章开头的问题,就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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