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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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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 新闻联播

中国政府网1月6日消息,为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全面覆盖、支持企业发展、体现全民共享、优化布局结构、提升预算绩效,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意见》围绕任务目标,明确了3方面重点改革措施。

一是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

二是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优化支出结构,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加强支出管理,坚持政策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

三是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出资人单位应当定期统计所出资企业的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完善预算编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

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国发〔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以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强化功能作用,健全收支管理,提升资金效能,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建立更加紧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国有资产报告衔接关系,切实发挥对宏观经济运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重要调控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

——推动全面覆盖。有序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国有企业应纳尽纳。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收取国有资本收益。

——支持企业发展。强化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资本金注入,推动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促进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

——体现全民共享。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用于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兼顾企业发展和收益分配,分类分档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按规定安排部分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优化布局结构。聚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提升预算绩效。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纳入绩效管理,推动预算与绩效深度融合,全面提升资金效能。

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对宏观经济运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控作用更加有效,收支政策的前瞻性、导向性更加彰显,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资本金注入渠道更加畅通稳定。


二、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机制



(一)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政府授权的机构(部门)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等。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依法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等后,按一定比例计算上交收益。各级政府要根据行业、企业类型等,完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上交收益比例分类分档规则,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需要作出调整的,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提出建议,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新增企业适用的分类分档上交收益比例,由本级财政部门商有关单位审核确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健全分红机制。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出资人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应当统筹考虑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总体要求,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财务状况、发展规划以及其他股东意见等,所提意见的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水平。出资人单位应督促国有控股企业依法及时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上年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9月底,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后,企业应及时按规定上交国有股股息红利。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收入预算要根据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政策等合理测算,上年结余资金应一并纳入收入预算编制范围。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企业,要确保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及时足额申报和上交收益,按照政策规定免交收益的应当零申报。规范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渠道和方式。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资本,其收益不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效能



(五)优化支出结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要切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强化资本金注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更好发挥对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对下级政府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等。

(六)加强支出管理。国有企业可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支持方向和企业发展需要,向出资人单位申报资金需求。要强化支出预算审核和管理,坚持政策导向,区分轻重缓急,提升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精准性。严格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资金拨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本性支出应及时按程序用于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本权益,资金注入后形成国家股权和企业法人财产,由企业按规定方向和用途统筹使用,一般无需层层注资,确需收回的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费用性支出要严格按规定使用,结余资金主动交回财政。

(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对重大支出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探索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开展整体绩效评价试点,重点关注落实国家战略情况、支出结构、政策效果等,全面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八)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出资人单位应当定期统计所出资企业的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财政部门汇总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名录,为收支预算测算提供有效支撑。

(九)完善预算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细化完善预算编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制质量。提交本级人大审查的预算草案中,收入预算应按行业或企业编列,并说明企业上年总体经营财务状况;支出预算应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编列,并说明项目安排的依据和绩效目标。

(十)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全面落实人大关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各项要求,健全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更好配合人大和审计审查监督工作。


五、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和发展国有经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确保党的领导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全过程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支持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等工作。各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要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

(十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指导职责,组织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等工作。出资人单位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要组织和监督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向财政部门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合理细化预算,加强对其出资企业资金使用、决算的审核监督。

(十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财政部门、出资人单位等要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信息统计等各项功能。加大政策宣传和交流培训力度,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
2024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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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举办国家最新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策(35号文)背景下相关政策解析、隐性债务识别化解实务PPP 新机制与特许经营项目操作要点、万亿国债申报与使用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自 7 月 24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以来,先后国办密文发了《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全国人大批准中央财政将在今年四季度开始增发国债 1 万亿元、提前下达 2024年地方 2.7 万亿的新增地方债、全国地方特殊再融资债券密集发行超过一万亿。与此同时,财政部通报 8 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清理整顿9 个月 PPP 重启,国务院办公厅 11 月8 日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 (2023) 115 号) ,这既是稳投资、补短板、防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为了帮助地方政府、各类城投公司、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等准确把握当前各项政策导向,学习、交流和探讨当前投融资领域遇到难点问题并找到应对的措施,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联合北京中建科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国家最新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政策 (35 号文)背景下相关政策解析、隐性债务识别化解实务、PPP 新机制与特许经营项目操作要点、万亿国债申报与使用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最新政策解析及实务操作

1.国办发 2023 年 35 号文 (内部文件) 要点解析;

2.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释放的信号解析:

3.《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 (2023] 115 号) 解析及实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 (2022) 19 号) 解析及实务操作;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 (2023) 304 号) 解析及实务。


(二)本轮化解融资平台债务实务要点及案例

1.本轮化债的融资平台公司确定范围;

2.本轮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组成(债券、贷款及非标金融债务);

3.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关系:

4. 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重组化债途径及案例;

5.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置换方式及案例;

6.融资平台公司怎样通过展期、降低利率化解到期债务及案例;

7.债务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公司在公开市场发行债券融资:

8. 债务重点地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化解方式;

9.金融机构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置换和重组条件分析;

10.如何利用“过桥”资金化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11.融资平台公司信用评级提升操作;

12.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券融资;

13.化解债务过程中的配套政策有哪些?


(三)政府隐性债务界定解析及案例

1.地方政府为贷款主体承担担保责任及案例;

2.地方政府承诺财政资金偿还项目融资及案例;

3.构成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 (产业基金、PPP、购买服务) 及案例:

4.地方政府部门向本地国企借款及案例;

5.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将工程和服务项目打包及案例;

6.以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项目还款来源及案例。


(四)由通报 8 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引深到基础设施实务操

1.财政部通报 8 起隐债问责典型案例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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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PPP 新机制(国办函 (2023) 115 号)的重点内容解读

PPP 新机制出台的背景;

2.如何理解 PPP 新机制聚焦的使用者付费项目;

3.使用者付费项目下如何使用财政资金对项目进行支持:

4.如何理解政府投资支持和政府付费?

5.如何理解 PPP 模式与特许经营模式之间的关系?

6.如何理解 PPP 重点支持的各项领域?

7.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类型分析;

8.民营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 35%的项目类型分析;

9.PPP 新机制下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分工职责。


(六)建立特许经营管理新程序、规范实施

1.实施机构编制特许经营方案核心要点解析;

2..特许经营项目可行性论证的核心要点;

3. 发改部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重点条款;

4.实施机构如何遗选特许经营者;

5.本地国有企业是否能够成为特许经营者;

6.设定特许经营期限需要考虑哪些要素分析:

7.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注意问题;

8.在运营期实施机构对特许经营者运营考核要点;

9.特许经营项目与如何符合金融贷款的条件;

10.政府财政注资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批流程:

11.企业投资的特许经营项目核准与备案如何实施:

12.特许经营手续的变更方式;

13.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和移交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4.PPP 新机制下如何做好信息披露;

15.特许经营项目库的使用;

16.PPP 新机制下的政策保障机制有哪些?

17.如何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推动存量资产盘活?

18. 资源补偿模式能够在未来特许经营模式中继续使用。


(七)新机制下特许经营与 REITS有效融合及型案例

1.REITs 与 PPP 特许经营应用领域比较分析;

2.REITs 与 PPP 特许经营投融资创新比较分析:

3.REITs 与 PPP 特许经营盘活存量的应用及案例;

4.PPP 特许经营项目运营后 REITS 融资退出;

5.REITs 权益融资、使用者付费、非政府固定收益案例分析。


(八)万亿国债项目的申报与使用操作实务

1.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与万亿国债投资关系分析:

2.万亿国债投资如何申请:

3.万亿国债资金投向哪些领域:

4. 水利项目如何有效申请获得万亿国债;

5. 万亿国债资金做项目资本金操作方式;

6.上一轮国债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案例分享。


二、培训对象


政府:发改、财政、住建、法制、交通运输、能源、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科技、医院、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仓储物流与产业园区及各审计机关、实施机构、出资代表部门人员。


企业: 城投公司为代表的各类平台公司;新基建、交通、能源、仓储物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园区开发等领域: 建筑建材、城镇供热、污水处理、固废危废垃圾处理仓储物流、收费公路、水电气热等国有及民营企业; 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型民企以及 PPP 项目 SPV 各领域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金融: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工程咨询设计、财务顾问、法律行业。

其他: 新型城镇化投融资领域相关机构工作的各方面专业人士。


三、授课师资


邀请发改、财政、金融及法律等领域专家,采用专题讲座、现场答疑、互动交流等形式进行授课。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2024年01 月18日-01月21 日 海口市 (18日 全天报到)


五、收费标准


3600 元/人 (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及培训期间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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