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金水法院执行人员对一名9岁儿童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
12月16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发布致歉声明称,已对案件进行复查,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是错误的,已依法解除限制消费令。
男子杀妻留下55万债务,9岁女儿被限制消费
据了解,2012年,陈蔓(化名)刚1岁,她的父亲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将家中房产以55万元转让给王某,之后归案被判处死刑。去年到今年,当地法院先后三次判决2012年的房产转让合同无效,陈蔓需归还55万元卖房款。而陈蔓因为没有还款,先后两次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陈蔓的养母陈若兰(化名)告诉记者,她是在去年发现孩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的名单。陈若兰表示,第一次知道这个事是在2019年国庆前,当时订机票孩子的身份信息审核未通过,航空方面说可能是在黑名单。郑州金水法院发文致歉:已解除限制消费
12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下达了解除限制消费的执行决定书。法院在决定书中表示,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陈蔓系未成年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决定解除限制消费令。第二条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12月16日凌晨,@金水法院 官微发布《致歉声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表示,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复查,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金水法院指出,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法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对于法院的致歉,陈若兰今天上午对记者表示,已经看到金水法院的致歉声明,她认为法院道歉“是好现象”,未来还希望继续推动案件再审。律师:对9岁孩子进行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向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和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是两码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就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排除性规定。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解释到,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说不得把未成年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当中,但限制高消费更多针对的是那些不积极履行、不主动履行的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对一个本身就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八九岁孩子进行限制高消费,意义不大,或者说跟立法本意是不相符的。陈蔓的养母陈若兰认为,在“9岁女童被限制高消费”这个醒目的新闻点背后,他们更关心的是引发这个执行问题的判决。养母陈若兰称,他们并没有将遗产继承到位,房子还在王某手里 。此前,12月14日,陈若兰以“岁月静好”的名称在腾讯新闻发文称,孩子的爸爸没把55万元留给孩子。他除了将20万交给湖南老家亲人外,另外35万不知去向。陈若兰表示,我们不想“赖账”,只希望法院能从未成年保护角度出发,先调查清这些资金的真正去向,再决定去怎么解决王先生的债权问题。16日,陈若兰再次发文称,“至于55万元的债务纠纷,孩子姥爷已重新委托律师,并即将提起再审。” 岳屾山律师认为,完整执行这个判决,应该是双方互相返还。就是说确认了说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持有房屋方(王某)应该把房屋还给出售方,如若出售方已经死亡,就还给他的继承人。同时,出售方之前收的这些房款也要返还给购房的这一方,双方互相返还。但需要指出的是,陈蔓可能并非房屋唯一继承人。对于陈蔓父亲和王某之间的债务,岳屾山律师表示因为陈蔓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就要相应地承担父母的债务,但这仅限遗产范围内的,并不是全部的“父债子还”。岳屾山律师:比如你继承了10元钱的遗产,发现他有20元钱的债务,你只需要把这10元钱还回去,剩下的债就不用管了。超过遗产范围的那些,没有法定义务去偿还。8年前,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父亲杀妻后准备卖房,但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17年3月,王某把当时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陈蔓,这次是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这是陈蔓第二次成“老赖”。多名法学学者表示,没见过未成年人被限制高消费,陈蔓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年龄最小的被执行人。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ID:zgzs001)、央视新闻、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