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案”,律师:二审将为他申请精神鉴定
据澎湃新闻消息,10月14日,记者从吴谢宇二审辩护律师徐昕处了解到,吴谢宇案一审没有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辩护人将在二审时为吴谢宇提出申请。
澎湃新闻从相关人士处证实,一审时辩护人曾多次征求吴谢宇的意见,他都不同意去做申请,“他觉得没有必要,他知道他所做的这个事情是什么,知道他的问题是出在什么地方,并不是说精神的问题”。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徐昕表示,法院如果决定进行精神鉴定,一般应征求检辩双方意见,以一定的程序确定鉴定机构。之后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依程序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
徐昕称,希望有知名的精神病鉴定专家以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出庭,提出专业意见,研判吴谢宇是不是精神病人,是否属于完全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他还表示,近亲相杀事件并不罕见,故此案更值得冷静地反思,以避免或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此外,记者还从相关人员处了解到,对于一审判决,吴谢宇对事实认定部分并无异议,但觉得量刑太重,希望通过上诉留一条生路,活着赎罪。在看守所中,他写了很多自述材料,这些材料将被当做上诉意见提交给二审法院。
此前报道
8月26日上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
法院认为,吴谢宇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经过长时间预谋、策划,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吴谢宇杀害母亲的行为严重违背家庭人伦,践踏人类社会的正常情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到案后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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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ID:thepapernews)记者 王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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