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急眼了跺她一脚,算动手吗?”丈夫因家暴坐牢,出狱后仍威胁妻子……
近日,网友@_椰椰桃_ 在网上发布视频称“我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引发广泛关注。
被丈夫扇近7小时巴掌
@_椰椰桃_ 在视频中表示,自己小学三年级时,就曾目睹父亲曹德周砸了母亲的电动车,并且疯狂殴打母亲。去年因家暴构成故意伤害,父亲入狱八个月。出狱后父亲不愿离婚,不断恐吓母亲,甚至扬言要杀了母亲一家。
面对记者,@_椰椰桃_ 的母亲闫女士回想起被家暴的经历,仍心有余悸:“他光着身子,跪在我胸前扇巴掌,从晚上9点多一直打到凌晨4点多。”
据悉,因女儿在网上发声,闫女士遭到丈夫的威胁和恐吓。近日,闫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9月9日,许昌市妇联表示,正在为闫女士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和闫女士保持密切沟通,关注她的离婚案。
9月10日,@_椰椰桃_ 再次发文称,当地妇联已联系法院协调,对于闫某的离婚诉求,法院将“尽快判决”。同时,法院已向母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闫某与被申请人曹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5年登记结婚。2023年9月4日晚,曹某与闫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后,曹某将闫某殴打致轻伤二级,曹某已于2023年12月28日被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该院于2024年8月8日受理了两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正在审理中。经查,闫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建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曹某对申请人闫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曹某骚扰、跟踪、接触闫某及其近亲属;禁止曹某进出闫某住所。
跺她一脚,那算动手吗?
据媒体9月11日报道,曹德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女儿提到的“母亲一生都在被家暴”的说法并不认同。他认为,真正的家暴只发生了一次,“偶尔急眼了,跺她一脚,那算动手吗?”
交谈中,曹德周对大女儿@_椰椰桃_ 充满怨愤:“都是我大姑娘搞的事,没给你(记者)说,也就不知道。”
@_椰椰桃_ 告诉记者,曹德周出狱后,曾多次上门纠缠、语言威胁她母亲,母亲一直都处于精神紧张的状态,认为人身安全没有保证,害怕曹德周找到她,总说“我就怕他一把把我掐死”“一刀把我捅了”……
网友评论
@小冯同学很优秀:好震撼的“那算动手吗”。@李滟慧:你被人跺一脚,感受一下!@淡漠rn:这样子,受害者会有条件反射,长期受到精神折磨,皮肉之苦,这样的家庭,也是苦了孩子。@妹有鱼丸炒面:希望当事母女尽快走出阴霾,拥有真正自由的幸福。@chenlinbo:愿保护令守卫妈妈,不再受伤害。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我国法律语境中,家暴案适用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特指:由法院为保护特定人免受家庭暴力而发出的强制性的禁止家庭暴力加害人特定行为的命令或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管辖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强调保护令程序具有独立性,属独立案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
①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②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③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④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2024年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珠海香洲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存在于婚姻关系中,曾存在恋爱关系的也可以申请。2023年1月1日所施行的最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扩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来源 | 新闻晨报 @闪电新闻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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