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如何城镇化
改革开放以来,长江流域各省市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目前已经形成了长江三角洲、长江中游和川渝三大城市群以及若干实力比较雄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上中下游比较来看,城镇化水平差距大、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大、居民收入差距大。需要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城镇体系,使其尽快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带。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对于长江经济带的建设,尤其需要把“以人为本”的原则贯穿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城镇化的全过程,加快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和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把长江上游地区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等生态极度脆弱地区的农村居民吸引下来,就近或到中下游城市从事二三产业,尽快改变他们的贫困状态,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现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具体来看,长江经济带是我国人口分布比较密集的地区,存在着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尤其是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安徽、江西是我国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区域,每个省转移人口规模都在1000万以上,重庆市转移人口规模在800万以上。转出地存在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的问题,将来会出现留守老人的问题。
农业转移人口是最有条件、最有可能转为城市居民的人口,且农业转移人口转化为市民后,继而将整个家庭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存在放大效应。这将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长江上游地区是长江经济带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居住人口众多,保护环境成为重中之重。
必须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举、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把减少上游地区农村人口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点,尽可能吸引他们就近到城市和城镇就业或转移到中下游地区。
要根据资源和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上游地区城市规模,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发展,提高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
长江下游地区跨省(市)流入的农业转移人口数量多,要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城镇化的着力点。
重点将城镇户籍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向农业转移人口延伸和覆盖,并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市居民。
“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在医疗卫生方面,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城市居民同等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免费服务;在劳动用工方面,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在社会保障方面,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住房方面,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业转移人口居住条件;在维护权益方面,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
发挥城市群的集聚力和辐射力
围绕长江沿岸的上海、南京、武汉、重庆、成都等超大城市,初步形成了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川渝城市群。
这几大城市群已成为农业转移人口集中流入的地区,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也比沿江其他地区明显高出一个层次,是带动整个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核心区。
继续发挥城市群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城市群内各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
加强城市群的科学规划,建立城市群的区域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市群内的各大都市的产业结构向高端化迈进,中小城市提升产业功能和吸纳能力、小城镇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城市群区域的产业集聚能力和人口承载能力。
同时,拓展长三角城市群的辐射范围,强化江淮城市群与长三角城市群的对接,推动两大城市群融合发展。
增强长江中游城市群的竞争力。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内部的分散化发展和武汉大都市组团式发展。
促进武汉市城市功能向外疏解,将其部分功能向周边转移,提高中小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主要陆路交通干线,加强重庆、成都城市之间的资源整合,优化城市功能,实现错位发展,形成以重庆、成都为核心的川渝城市群(成渝城市群),打造带动长江上游地区的发展引擎和开放门户。
除此之外,应通过三大城市群辐射带动三大经济区。
其中长三角经济区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依托,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辐射江西省的上饶、景德镇、鹰潭等地区。
该经济区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城市体系合理、科教文化发达,已成为全国基础设施最完善、经济实力最雄厚、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但苏北地区、浙南地区、安徽省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要通过统一规划、加强合作、基础设施对接等举措,实现经济区协同发展。
长江中游经济区以长江中游城市群为依托,包括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该经济区要在加快提升长江中游城市群实力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宜昌、襄阳、恩施、怀化、永州、耒阳、吉首等区域性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本解决武陵山等连片贫困地区的贫困落后问题。
长江上游经济区以川渝城市群为依托,包括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和贵州省。
该经济区要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吸引要素在沿江城市布局,加快港口城市发展;根本解决乌蒙山等连片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同时,要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治理石漠化,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促进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
地级市的土地面积一般1万到3万平方公里,人口300万至800万人。其中心城区的人口约50万~150万人,是该行政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已成为推进城镇化的现实选择。
长江经济带内共有125个地级市,除长三角城市群、江淮城市群、湘东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川渝城市群内的56个城市之外,仍有69个城市在城市群之外。
这些城市远离特大城市,难以接受大都市的辐射和带动,其自身也担负着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重任。
需要在进一步壮大区域性中心城市规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质量。增强对产业的吸纳能力,扩大城市的规模。提升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引领区域经济发展。
这些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首先应把城市增长“绿色化”作为优先任务,不断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强度,努力构建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城市。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治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城市生态环保安全;
同时,秉持节能和可再生的原则,加大生产、生活、交通等领域的节能环保力度,建设绿色城市。国家应支持泸州、襄阳、长沙、南昌、九江、上饶、苏州、湖州、宁波、衢州等城市依托自然资源优势,建设生态宜居为特色的绿色城市。
其次应注重历史文化底蕴的生态构建,凸显城市人文化、人性化、自然化、情调化、生活艺术化的形态,加快建设人文城市。
深度挖掘经济带内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底蕴和人文资源,突出城市文化差异和个性化发展,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支持人文城市建设。
发掘吴越文化、巴蜀文化、三湘文化、楚文化及江南文化、民族文化、码头文化等不同地域的文化内涵,建设一批个性鲜明的人文城市,形成山水江城交相辉映的格局。
再者应增强城市产业支撑力。
按照产业集聚、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引导企业向园区、园区向城市和城镇集中,带动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城镇转移。
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的培育,构建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产业的根植性。
进一步加大开发区和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园区加快发展,提高园区对产业的吸纳能力。
鼓励和支持特大城市、大城市规划建设新的产业集中区,实现产业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同步建设,逐步向外转移主城区的部分功能,实现产城融合、产城一体。
不断完善城市市政、公用等配套功能,优先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院和其他商业、金融服务业。中小城市的园区建设,要依托现有城市基础,适当进行功能分区,实现功能共享。■(作者工作单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瞭望》2014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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