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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扫"环保腐败" | 生态文明

2015-03-25 记者/詹奕嘉 瞭望

重大环境生态犯罪的背后,往往有环保腐败

  

  中央政治局昨日(3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强调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4年,检察机关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25863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29人。


  《瞭望》新闻周刊近日在广东采访调查发现,近两年来,在多个涉生态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加强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共同预防工作后,“环保腐败”得到初步遏制,但许多地区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形势依然严峻。


环保“看门人”变身污染“保护伞”


  近两年来,广东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1105件1270人,人数是前3年所查同类犯罪人数总和的3倍,其中有7名“厅官”因涉“环保腐败”落马。这意味着,部分环保监管者在私利驱动和外界诱惑下,不仅没有成为环境资源的“看门人”,反而成为各类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保护伞”。


  “近年来,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频发,虽然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很多办法加强治理,但是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其关键原因之一便是惩治力度不够、存在不作为现象。”据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杜言介绍,“环保腐败”几乎涉及所有与生态环境相关的部门,其中林业、国土、水利、环保、农业、规划建设等领域案件较多,而执法监督检查环节发案最频繁,“巡林护林、采砂采矿检查、污染物排放检测等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多在野外作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放任非法行为很难被他人知晓。”


  那么,谁是“环保腐败”犯罪的主角?广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李学东告诉本刊记者,在近两年该院立案查处的209名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嫌疑人中,行政执法人员占131名,其中职能部门及基层一线站、所、队人员共102名。这些基层监管人员职级不高但岗位重要、直接面对管理对象,容易被犯罪分子腐蚀,从而发生失职渎职行为,严重的还会将上级、同事一起“拉下水”。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环保腐败”中窝案串案现象突出,某些业务联系密切的部门“大家获利、集体湿鞋”,一些地区生态领域“齐抓共管”变成跨部门“集体腐败”。


  “随着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与内部制约机制的完善,单独犯罪无法轻易实施,权钱交易的完成往往需要打通多个环节,因此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共同犯罪、集体腐败现象较为突出。”广东中山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田洪说。


  共有14人被查处的广州市交警部门和环境检测中心人员滥用汽车尾气检测职权非法获利系列案就是典型的“环保腐败”窝案。广州市检察院提供的资料显示,在一些机动车尾气路检点,广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检测员纪晓鹏等伙同交警杜立新、郑坚胜,滥用职权、违规执法,将拦截车辆交由社会人员杨建波等处理。杨建波等指定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到附近修理厂进行“检修”,并向司机收取300至600元不等的“维修费”。在5年多的时间里,大量尾气超标车辆因此违规上路。


  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破坏的是民众赖以生存而且无法弥补的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广东已有不少地区河道、林木、农田耕地、矿产资源因“环保腐败”遭到严重破坏,损失惊人。如广东省水利厅原副厅长吕英明等40人被立案查处的盗采河砂特大系列案,造成经济损失8亿多元,使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受重大影响。


重拳出击+系统查办


  为遏制触目惊心的“环保腐败”,广东检察机关2014年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涉环保行政单位加强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共同预防,主动出击、系统查办一批大要案,并推动发案单位建章立制,“斩断利益链、破除保护伞”工作初显成效。


  “我们不坐等办案,而是主动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重大工作项目中发现和排查案件线索。”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张健告诉本刊记者,广东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等8个单位合作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筛选、移送线索,从中发现并查办一批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


  “从某个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入手调查其单位、部门或相邻岗位是否存在类似行为,从某个机关的职务犯罪现象入手调查相邻职能部门人员有无职务犯罪,从某宗案件的犯罪手段入手调查其他地方有无相同行为。”张健说,由于危害生态职务犯罪窝案串案多、跨部门“群腐群渎”情况突出,广东多地检察机关开展“系统查案”,不断“拔出萝卜带出泥”,如韶关市检察院根据财政专项资金发放情况,查处生猪养殖补贴背后农业、发改等部门23名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系列案。


  面对“环保腐败”涉及部门多、执法环节多、专业要求高的特点,为避免办案“无从下手”、“外行查内行”,广东省检察院反渎局还制定查办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住建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指引,内容涵盖主要发案环节、查办案件重点、查办案件措施、法律适用问题及典型案件等。在这一工作机制指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相关领域案件96件371人。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德标表示,检察机关还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推动发案单位建章立制,目前广东生态环境监管领域腐败蔓延的势头得以遏制。本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广东一些单位在开展重大工作项目、专项资金发放和监管、专项检查活动时,已主动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同步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共同监管重大工作项目和专项资金。


  如为保障广东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广东省国土厅、监察厅、审计厅、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与省检察院共同分析关键环节的易发多发问题,联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院六厅同步参与调研、介入实施、检查监督、查办案件,目前尚未发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有职务犯罪问题。”张健说。


盼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


  最高检近日对外发布信息称,从2015年3月到2016年12月,最高检将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多位检察官和专家建议,为持续加大“斩链挖伞”力度、更有效地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首先必须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特别是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防止行政执法部门出现不作为、以罚代刑等渎职违法犯罪行为。


  广东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前广东涉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给公安部门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占其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比例极低,2013年广东省环保部门查处违法案件1万多宗,但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仅58宗。


  “我们身边发生的环境污染案件和实际查处的案件差距还很大,一些行为明明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一些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却因种种原因,简单地以罚款的形式对其处罚,如此一来便纵容了犯罪,而行政执法人员也会涉嫌渎职违法犯罪行为。”杜言说。


  “环境渎职犯罪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群众举报相对较少,而且有的部门还存在保护思想,案发后往往隐瞒不报、降格处理、私下解决,纵容污染环境,造成案件线索被掩盖,往往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后,检察机关才介入调查。”广东一位资深检察官建议,今后需加强行政、审计、社会和检察监督,特别是加强督促环境检测和检查,深入基层执法一线开展经常性执法抽查,公开执法过程、理由和处理结果,让环保执法“摊晒在阳光下”


  受访专家认为,还需加大研究力度,妥善解决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造成的“后遗症”。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李绥州说,“环保腐败”造成不少地区农田损毁、江河污染、尾气超标车辆上道、矿产资源被盗采等严重后果,建议地方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和相关环保部门加大调研力度、提出解决方案,尽快修复被污染破坏的生态环境。


  多位受访检察官还提出,应深化环保领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内进一步规范采伐、采矿、采砂、环评等许可证行政审批程序,对外公布行政审批权启动、运行和决策的过程及相关档案资料,同时整顿河砂、林木、稀土等资源品和污水处理市场,严格准入条件、量化开采标准、规范参与行为,落实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定期轮岗、信息公开等制度,减少发生“环保腐败”的几率。LW

《瞭望》201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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