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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非法集资的陷阱是怎么挖的?警惕七大骗术

2016-04-28 新华社 瞭望

■ 非法集资的手法不外乎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

■ 在造成投资人财产损失的同时,还会危害金融体系的安全

后附非法集资七大骗术,及需高度警惕的十种情况

原标题:陷阱是怎么挖的?——非法集资手法透视

记者 / 王凯蕾、朱翃、朱国亮


  一段时间以来,“理财平台”接连曝出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几起大案已被公安机关定性为非法集资。大案频发、涉案金额大、参与人数多,已成为非法集资的新特点。投资者为何频陷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的危害到底有多大?近日,记者在案发比较集中的北上广等地进行了追踪调查。

  

非法集资虽披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

  

  广州市金融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从手法而言,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

  

  记者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说法,投资者大多都是被“高回报”所吸引,这些所谓理财产品承诺的收益一般都在10%到30%之间,有的甚至高达40%以上,极具诱惑性。

  

  从几起暴露出的“非法集资”案件看,均是先编造所谓的“投资故事”,再许诺高回报。

  

  先秀“画饼”。以新近查处的上海中晋资产非法集资案为例。2012年7月起,“中晋系”先后注册50余家子公司,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其中一款“永久合伙人产品”的年化收益率甚至高达40%。

  

  再秀“造势”。为显示“雄厚实力”,“中晋系”不仅冠名赞助上海某卫视相亲节目“相约星期六”,找来知名人士做形象代言人,而且租赁的办公场所不少是地标性的高档商务楼。

  

  “中晋系”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最终资金链断裂。

  

一些人群容易受骗,带着侥幸心理投入

  

  广州市金融局副局长邱亿通介绍,从近年来的一些案件看,犯罪团伙实施作案的目标群体多为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中老年群体。广东“邦家”案受害者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甚至还有孤寡老人。“邦家”打着融资租赁等新兴产业的幌子,大搞宣传会、推介会,欺诈中老年投资者。一位被害人告诉记者,“邦家”搞过一个南沙宣传会,六个大厅,特别气派,以为是一家有实力的大公司,就上了当。

  

  今年清明节期间,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披露了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从去年4月开始,玄武区珠江路一家名为“营口利伟达”的投资公司,雇佣专人在闹市区发放宣传单页,号称在辽宁一县城投资寺庙复建和墓葬项目,给出2%的月回报率吸引投资。南京有50多位老人参与,投资数额高达300多万元,但今年春节后,这家公司便人去楼空了。

  

  “以前非法集资案件嫌疑人往往说年收益,但从最近办理的案件看,有向投入少、看似回报低的方向发展,增加了迷惑性。”玄武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闫雪松说,“不过,也有一些老人是带着侥幸甚至赌博心态参与的,调查中有一位老人说,自己感觉可能是骗局,但认为能赶在该公司资金链断裂前全身而退,还是能赚到钱的。”

  

“你惦记人家的高息,人家想吃掉你的本金。”

  

  广州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士说,由于受害者涉及面广,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巨大,在造成投资人财产损失的同时,还会危害金融体系的安全。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多数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破获前赃款已被挥霍一空或去向不明,即便法院对案件作出生效判决,许多受害人也难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被骗资金。据南京玄武警方介绍,办案民警在抓获“营口利伟达”投资公司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冯某时,发现他已没钱了,骗来的钱都用于支付团队雇佣费、利息和还过往欠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今年3月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为此,公安部门提示广大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如果一时无法判断,可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并可参考以下提示:

  •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 二是通过查询工商、税务等相关资料,看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

  • 三是如遇到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 四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

  • 五是对亲朋好友推荐的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审慎决策,防止自己成为“下线”。


你需要了解的非法集资七大骗术

记者/吴雨、李延霞、杨毅沉


  没几个项目能一本万利,没几个人能一夜暴富,可偏偏就有骗子能巧令名目,特别是借“互联网金融”的幌子,将一些人对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装入一个个非法集资的“圈套”。

  

  权威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增长44%。

  

  尽管骗术花样翻新,但总是行骗手法有据可寻。视点君梳理出一些高发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帮助投资人知己知彼,护好钱袋子。

  

① 私设资金池,有的P2P平台编造项目融资

  

  “e租宝”事件警醒人们,要警惕、防范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的非法集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领域尤其是一些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积累了大量风险。据研究机构“网贷之家”统计,2015年跑路、倒闭的P2P问题平台多达约900家,是2014年的3倍多。

  


  这些披着“网贷”外衣,实则非法集资的网站平台,往往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联企业融资。P2P平台本来只应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但有的P2P平台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私设“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些平台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风险隐患突出。

  

② 没有明确标的,虚拟理财噱头多

  

  “月收益30%”“1万元一年变23万元”……一家名为“MMM金融互助社区”曾凭借高额收益,一度吸引投资者趋之若鹜。但事实上,这个“互助”“理财”幌子的网站,已经多次被央行、银监会、工信部等部委“风险预警提示”。

  


  2015年以来,以“MMM金融互助社区”为代表的“互助理财”以高额收益吸引大量投资则参与,与之类似的虚拟理财相继出现,运作方式极为类似,鼓励投资人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此类虚拟理财多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宣传推广、资金运转等活动完全依托网络进行。

  

③ “养老”为旗号,紧盯老年人行骗

  

  以“养老项目”为名进行集资最终却“人去楼空”,这类骗术近来也不鲜见。不少投融资中介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则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2014年以来,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大量快速增加,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突出。此类非法集资多以投资理财为名义,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④ 号称“内购VIP”,实则房企变相融资

  

  有的购房人在为获得“内部认购”资格欢欣鼓舞的时候,却已不知不觉落入骗子圈套。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

  

  除了违规预售外,房地产领域的主要非法集资模式有:承诺售后包租或回购和项目融资两种形式。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一些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⑤ 缺乏规范管理,地方交易场所跨区域“坑人”

  

  目前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已成为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高发区,有的现货电子交易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络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

  

  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批准设立了一些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违规违法问题突出;还有一些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宣传已经或者即将在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承诺固定收益,涉嫌非法集资。

  

⑥ 利用“上市暴富梦”,股权是假骗钱是真

  

  线上非法集资“骗术”常针对不少人期待公司“上市一夜暴富”的弱点,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等集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

  


  这些非法集资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此类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是:一是公开向社会宣传,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低门槛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二是私募机构涉及业务复杂,同时从事股权投资、P2P网贷、众筹等业务,导致风险在不同业务之间传导。

  

⑦ 编造虚假项目,相互保险“变味儿”

  


  相互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公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保险活动。但时下,不少互助保险“变味儿”了,个别单位以投资相互保险为名,涉嫌非法集资。

  

  一些骗子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涉嫌集资诈骗。

  

  一些以“某某互助”、“某某联盟”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基于网络平台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互助计划”,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更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有效保障。


公安机关提醒,警惕十种情况


  在27日召开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意识,审慎理性投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对以下情况保持高度警惕:

  

① 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② 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③ 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④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⑤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⑥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⑦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⑧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⑨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⑩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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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  OutlookWeekly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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