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 | 三峡库区渔业生态
三峡库区江面上几只渔船正在作业
◆ 三峡库面面积达167平方公里,渔业船舶325艘,渔政执法难解“恶性循环”:渔民各自为战→赚钱不易→打歪主意→破坏生态→执法难
◆ 随着渔民由“捕鱼者”向“捕鱼+护鱼”身份的转换、收入更加多元,三峡库区的渔业生态正进入良性循环
◆ 三峡库区渔业资源保护仍面临挑战:非法捕鱼更加隐蔽、机动
三峡库区的巫峡,江波微荡,夕阳斜照。一艘渔船在满江的余晖中飘飘荡荡,两个忙碌的身影一会儿起身,一会儿蹲坐。他们的身畔,除了偶尔一艘轮船划开一道水痕驶过,几乎是悄无声息。
天黑下网,傍晚捕鱼。这是属于三峡库区渔民的收获时段。曲尺乡渔民陈贤海正和妻子忙碌着。他们乘坐的渔船上,一条条晶莹透亮的江虾在渔网中窜来跳去,一会儿它们将被倒入一个专门的放养池暂时存放,然后活蹦乱跳地被送到江边的收购点。
陈贤海已经在长江边打了15年的鱼。如今,他和同伴们的渔民身份正在发生着改变:过去他们只是打鱼,然后再把鱼卖了换钱,其他的一概不管;现在,他们除了打鱼,还负责护鱼,也就是保护当地的渔业资源,因为这与他们的收入息息相关。
曾经深深困扰三峡库区的生态保护,正因为渔民身份的转换而逐步破解,库区的渔业生态,正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渔政执法难解“恶性循环”
三峡库区蓄水175米水位后,水域面积大幅增大,一些渔民受利益驱动,电鱼、毒鱼、炸鱼以及禁渔期捕鱼等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渔政执法人员有限、设备落后,无法对此类现象进行有效打击,渔业资源保护面临很大挑战。
巫山境内长江自西向东横贯中部,境内通航里程达57公里,未蓄水前,渔业船舶数量只有25艘,三峡大坝全面竣工蓄水至175米后,长江主河道横向形成的湖面、湾沱、溪河水域面积大增,库面面积达167平方公里,渔业船舶数量也增加至325艘,这给渔政执法带来了更大难题。
“由于水域面积太广,我们驾船到最远的水域需要2个多小时,即使知道那个地方有人非法捕鱼,等我们赶过去,别人也早就跑了。”负责渔政执法的巫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向国太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黄伦明是巫山县双龙镇巴雾村的一名渔民,也是在三峡库区蓄水后开始以打鱼为生。他告诉记者,前几年渔民各自为战,有些人为了多挣钱,大鱼小鱼统统捕捞,一些人甚至采取毁灭性的捕捞方法,比如农药毒鱼、炸药炸鱼、电捕鱼等,由于没能有效管理,也没受到应有的处罚,这种情况越来越普遍。“按照这个趋势下去,不但三峡库区鱼会越来越少,渔民的收入也会越来越少,长江生态也会受到破坏。”黄伦明忧心忡忡地说。
事实上,由于渔民各自为战,纵然使用了各种“算计”,收入仍然不高。“以前,渔民打了鱼后自己卖,打的鱼多了买家压价,卖不出价钱;打得少了,量上不去,也卖不出价钱。每年的丰鱼期,鱼的价格就低得厉害。而渔民越是不赚钱,越是容易打歪主意,形成了恶性循环。”龙门街道渔民柳井海说。
体制改变带来生态改善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长江生态保护力度,而长江渔业是长江生态的重要一环,面对执法力量薄弱的困境,必须创新执法体制,才能够切实保护长江渔业生态。”巫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昆仑说,他们采取“1+7+325”的管理模式,发动群众力量来加强渔业保护。
据陈昆仑介绍:
“1”就是1个渔业发展总公司,负责鱼产品的收购、销售,以及渔具的统一发放;
“7”是指全县九个涉水乡镇组成的7个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负责渔民的生产、安全管理等;
“325”:即全县的325艘渔船。这种模式下,渔民以渔船入股,加入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除对渔民统一管理外,与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总公司负责收购水产品,并统一发放渔具、统一捕捞标准,执法部门则负责对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协调、监督。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跟随陈昆仑来到位于长江岸边的总公司,即巫山县宏兴源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入门处,“保护长江生态”几个大字格外引人注目。公司内,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对刚刚收获的鱼进行分拣。
记者在公司内的冷藏室看到,一袋袋加工好的鱼干堆放得整整齐齐。公司法人刘海权告诉记者,过去渔民对打上来的鱼不分类,所以价格一直不高。现在公司通过对鱼进行细分,死鱼和鲜活类各得其用,价值也得到大大提升。
“作为总公司,在渔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刘海权说:“我们与专业合作社签订收购协议,以高于市场价20%的价格收购水产品,拿出其中部分对专业合作社返利,用于其年底分红和日常经费。同时,我们对渔民统一发放渔具,制定捕鱼的标准。在禁渔期,我们停止收购水产品,这样可以有效减少非法捕捞现象。”
在双龙镇巴雾村的刺网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几名渔民会员正在办公室商讨生产事宜。办公室内,摆放着一张桌子和两台电脑;桌子上的文件夹里,清楚地记载着合作社开展的安全培训,以及合作社社员的捕鱼量。墙壁上,张贴着合作社骨干社员的联系方式、合作社的各种规章制度等。
“合作社共有39条船,78名会员。专业合作社平时除了组织会员作业外,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等培训,树立渔民依法捕鱼的意识,碰到有人非法捕鱼时,还负责阻止、举报,对内部会员还可以通过分红等措施予以惩奖。”合作社监事员黄伦明说。
“专业合作社在护渔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有效打击了一些非法捕鱼行为。”巫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局执法队队长何毅告诉记者,2016年6月6日,在大昌镇专业合作社的举报下,执法人员深夜将一名禁渔期在大昌湖非法捕鱼者抓获,现场没收电捕鱼器一台、电鱼竿两根,农业行政执法部门随后对非法捕鱼者进行了行政处罚,在社会上形成了广泛的威慑。
“以前,对于非法捕鱼的行为,渔民想管也管不住,索性不管。现在,渔民成了利益共同体,加上有组织作依靠,可以理直气壮地管了。非法捕鱼的人再也不敢造次了,渔民的收入也随着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收购价格的提升而增加了。”渔民柳井海给记者算了笔账:现在平均每斤鱼比以前多卖4至5元钱,渔民的年收入普遍较以前高1万至2万元。
多元选择助渔民转型
思想意识的转变,只是渔民华丽转身的开始,还远远不是终点。在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渔民们种起了特色农作物,收入变得更加多元,一些渔民正逐步走在“转产上岸”的道路上。
“所谓‘转产上岸’,就是转换产业,从江里来到岸上,再也不做渔民了。”菜子坝渔业捕捞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说,以前的渔民几乎一年四季都生活在水里,除了打鱼,不会其他营生。这也是一些渔民在禁渔期捕鱼的一个原因,毕竟渔民也要挣钱养家。
“现在不一样了。”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休渔期,合作社可以邀请技术专家进行种植培训,也可以把社员送到县城里去学习,这样渔民们就渐渐掌握了更多的生存技能,逐步脱离了对捕鱼的依赖。虽说现在休渔期时间更长了,但渔民的日子更好过了,一方面是渔业资源得到保护的结果,同时也是渔民在休渔期有了更多收入来源的结果。
渔民陈贤海告诉记者,在捕鱼期,他和妻子就在江里捕鱼,平均每天有两三百元的收入,最多的时候一天能挣一千多元钱,一年下来收入三四万元。在禁渔期,他就外出当木工,一天也能挣一两百元钱。算下来,一年收入四五万元不成问题。
“我收入还不算高的。”陈贤海说,有些渔民在家里种上脐橙和反季节蔬菜,一亩脐橙产量七八千斤,一斤能卖三四元,一亩地就能赚2万多元呢!这地稍微多起来,可比打鱼赚钱多了,一些人都转行当菜农不当渔民了。
一些渔民告诉记者,当渔民是没有办法,打鱼起早贪黑,整天在水上漂着,衣食住行都不方便。过去,年轻一点的渔民,连娶媳妇都是个大难题。除了打鱼,没有其他的手艺。“现在,眼界开了,手艺多了,活路也广了,很多活路比打鱼轻松,也比打鱼挣钱,谁还愿意整天漂在江上?”
保护仍面临挑战
巫山县渔政执法人员和当地渔民表示,通过创新管理模式,目前全县水域在群防群治的局面下,渔业资源保护现状得到很大改观。但非法捕鱼的手段也出现翻新,三峡库区渔业资源保护仍面临挑战。
首先,非法捕鱼更加隐蔽。目前,明目张胆地非法捕鱼行为近乎绝迹,但三更半夜偷偷捕鱼的行为开始出现。2016年6月在大昌湖抓获的非法捕鱼者,正是在这个时间非法作业。
其次,非法捕鱼更加机动。当地渔民告诉记者,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强,本地非法捕鱼者大大减少,但周边外地非法捕鱼者开始出现,他们以旅游为幌子,隐秘作业后很快离开,机动性很强。
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执法人员建议国家有关层面继续加大投入,通过改善执法设备条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等措施,持续强化三峡库区渔业及生态保护力度。
一是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能力。基层执法人员表示,执法设备差和经费不足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影响,一方面执法硬件设备无法适应办案需要,渔政执法快艇速度慢,许多水域不能到达,而这些水域正是违法案件的多发之地;另一方面,渔政执法艇使用频率高,维修次数多,严重制约了巡查、打击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渔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大培训、配置,增强执法队伍质量。执法人员称,由于渔政执法人员少,既要负责渔业船舶的检验、安全管理,又要打击查处炸鱼、毒鱼、电捕鱼等案件和各项养殖纠纷,护渔精力被分散。此外,因执法人员老龄化、法律事务不精,需要加强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三是强化专业合作社经费保障,提高其约束力和积极性。目前专业合作社的工作经费来源不稳定,巡逻工作船的购买和燃料费要合作社自行筹资,社员还要义务巡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护渔工作的开展,需强化专业合作社工作经费保障,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约束力及渔民的积极性。LW
刊于《瞭望》2017年第3期
原题为《三峡库区渔业生态实现“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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