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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吨垃圾被抛入长江:有害物超标3万倍,资质证明全造假

经济参考报 瞭望 2021-03-07

▲ 图为江苏太仓海事局工作人员在长江边打捞垃圾的场景(照片由太仓海事局提供,摄于2016年12月16日)。

案件发生地是诸多沿江城市的饮用水源地,影响行船安全且打捞难度大

◆ 相关部门垃圾进行了打捞,虽然能打捞量有限,但产生的费用高达1200多万元

◆ 垃圾流出地垃圾处理能力弱,在一些地方,只要能将垃圾运出,后续如何处理,常被忽略

◆ 从招投标到垃圾处置费领取,层层转包,层层造假,一系列监管措施都被突破

◆ “无论是在招投标环节,还是在领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环节,只要相关地区环卫部门严格审核,哪怕只是给垃圾接收处置单位打个电话询问一声,都能发现这些垃圾没有运往其应该运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发生。”


附文《地方环保税税额标准陆续公布 突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环保税立足于已经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其对于环保的意义远大于税收方面的意义,未来基于环保税征收工作而建立起来的多部门协作共享机制,将有利于环保行业、企业之间的进一步监管


记者丨朱国亮 陈晓波


  长江太仓段,江面开阔,江水浩荡,往来船只如梭。奔涌的江水,将少量漂浮垃圾冲向岸边。这个季节,相比于夏季洪峰时段,江面显得干干净净。但在一年前,也就是2016年12月13日,长江太仓段江面却铺满垃圾。


  垃圾从哪儿来?何以被抛入长江?一年后,江苏、浙江两地有关检察机关相继对这一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案提起公诉,一条以生活垃圾为“资源”,套取垃圾处置费谋取暴利的犯罪链也由此被揭开。


  近日,记者在江浙两地就垃圾非法倾倒犯罪链进行了深度调查,发现生活垃圾处置监管存在严重漏洞,如招投标造假、接收处置证明造假、垃圾层层转包等。在“垃圾围城”背景下,案件暴露的这些问题对全国其他城市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约3万吨垃圾抛入长江

有害物超标3万倍


  “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多的垃圾,红色、黑色、白色……各色废弃塑料袋、塑料瓶随着江涛起起伏伏,其间还夹杂着一些医疗垃圾。堤岸斜坡也被江水冲上来的垃圾铺满,相比日常的垃圾量多了不知多少倍。”时隔一年,太仓海事局第二海巡执法大队大队长徐益辉仍记忆犹新。


  深冬季节,江面漂浮的垃圾量却连日异常增多,这引起徐益辉的警觉。情况上报后,太仓海事局怀疑有船只非法倾倒垃圾,于是暗中部署搜寻可疑船只。


  2016年12月18日早上,太仓海事局第二海巡执法大队监督员秦立永和同事巡航时,在杨林河口发现两艘正在冲洗的船只。“这里不是锚地,按理这两艘船不应在这里抛锚。”秦立永回忆说,“我们靠近检查,闻到腐臭,发现竟是抛撒垃圾的可疑船只。”


  随后,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接管了这一案件。经审讯,两船船主交代,头天晚上,他们将船驶到江心,关闭船上的所有电子设备和灯光,乘着黑夜,利用浮吊将两船约2000吨垃圾抛进了长江。


  两船只落网,撕开了垃圾非法倾倒犯罪链的一角。其后,江、浙、沪三地警方协同配合,涉案人员逐一落网。垃圾来源也得以探明,主要来自浙江嘉兴的海盐和海宁。截至目前,江苏检方批准逮捕了9人,浙江嘉兴检方批准逮捕了25人。


  海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在海宁市,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有14船次、共计9700多吨生活垃圾从当地彭墩码头运出。这些垃圾最终被相关涉案嫌疑人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等地。在海盐县,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有26船次、共计约2万吨生活垃圾从当地黄桥码头运出,这些生活垃圾同样被直接抛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等地。


  “这仅是有据可查的量,实际抛撒入江的垃圾可能远多于此。”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韩立佳说。根据有关管辖权规定,在江苏,这一案件最终交由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韩立佳是这一案件的主办检察官。他还告诉记者,在来自海盐的生活垃圾中,还有约1.5万吨被运至浙江湖州、安徽等地非法填埋。


  这些垃圾虽然来自海盐、海宁两地,经由不同的公司转包处置,经由不同的船只外运,但最后都是交由犯罪链末端的沙某团伙抛入长江。据江浙两地警方调查,运输垃圾的船只一般乘黑夜行至江中,然后关闭船只导航等各种电子设备和照明设施,以逃避政府部门监管。同时,安排浮吊船靠近进行吊卸作业,安排人驾驶快艇在附近放风或摆渡、引航。吊卸作业完毕,还会安排泵船对运输船只进行清洗作业。


  韩立佳介绍,经第三方环保机构检测,这些被非法抛洒、填埋的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来自海盐的生活垃圾挥发酚超标80倍至32200倍不等。在长江太仓段,因抛洒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太仓市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分别被迫中断取水超过48小时和55小时。


  “这么多垃圾漂浮于江面,不仅影响长江水质,还威胁行船安全。如果有垃圾卷入螺旋桨,船只江中突然抛锚,极易引发撞船等安全事故。”徐益辉说。


  记者还了解到,案件发生后,为防止污染扩大并消除污染,太仓市政府、上海崇明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抛撒入江的垃圾进行了打捞,虽然能打捞起来的量十分有限,但产生的费用高达1200多万元


资质证明全造假

层层转包谋暴利


  “江海电厂”是犯罪嫌疑人之间使用的一句暗语。说垃圾运到“江海电厂”,嫌疑人之间就心领神会,明白是将垃圾抛入江河。


  “尽管这些犯罪嫌疑人之间各有分工,不一定都互相认识,船只、浮吊归属也不尽相同,但实质上他们已形成一条非法倾倒垃圾的犯罪链,将垃圾变成了谋取暴利的‘资源’。”韩立佳说。


  分析此案,相关检察官、公安民警认为,这一案件非常典型,从招投标到垃圾处置费领取,层层转包,层层造假,一系列监管措施都被突破,凸显垃圾处置监管存在严重漏洞


  首先是招投标存在弄虚作假之嫌。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的调查表明,2016年4月下旬,浙江省桐乡市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为期一年的海盐县生活垃圾外运处置业务,双方签署了《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协议约定由天顺公司从海盐县将生活垃圾运至正规焚烧厂处置,垃圾处理费用为277元/吨。


  “这份协议很令人费解。”韩立佳说,天顺公司没有处置能力,只有运输能力,签署的却是“处理协议”,也没有所谓“正规焚烧厂”来接收垃圾。另外,跨省处置垃圾,还要输出地和输入地省级环保部门批准。天顺公司未获批,不知为何还能获得垃圾处理权


  其次是垃圾层层转包。长航公安苏州分局的调查显示,2016年8月至12月间,天顺公司明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仍将生活垃圾转包给这些中间商处置。这些中间商又各自找人,最终将约数万吨垃圾或倾倒入长江,或填埋于河岸荒芜之地。


  韩立佳介绍,海盐环卫中心给出的垃圾处置费是277元/吨;天顺公司接手后,给中间商的处置费为170元-190元/吨,每吨获利近100元;中间商给倾倒团伙处置费不到100元,每吨再度盘剥获利数十元。正规垃圾焚烧或填埋处理成本约160元/吨,层层转包后,这些垃圾只能非法倾倒。


  海宁市检察机关也指控称,2016年11月至12月期间,获得海宁市生活垃圾分流外运处置业务的桐乡市创洁环卫设备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为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朱某、成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朱某甚至还有非法处置垃圾过往史的情况下,仍将这些垃圾交由这些中间商处置,经层层转包,这些垃圾最后也是交由沙某倾倒至长江南通段、太仓段等地。


  再次是垃圾接收证明造假。按规定,无论是垃圾处置招投标,还是垃圾处置后领取垃圾处置费,均需垃圾焚烧或填埋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然而,长航公安前往安徽芜湖等地相关垃圾焚烧发电公司调查发现,天顺公司提供的证明系假造。


  “相关垃圾焚烧发电公司不仅没开具过类似证明,甚至都没有听说过天顺公司。”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所长丁海平说,“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证明上的公章是假的。”


  海宁市检察院的起诉书称,创洁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在2016年11月底和12月中旬,两次将18张海宁市生活垃圾处置接收确认单及1张授权委托证明交由中间商朱某、成某,要求其到相关公司盖章,后朱某、成某分别伪造了相关公司的公章进行加盖。再后来,创洁公司利用这些假单据与海宁市环卫处结算垃圾外运处置费共计约335万元。


  “无论是在招投标环节,还是在领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环节,只要相关地区环卫部门严格审核,哪怕只是给垃圾接收处置单位打个电话询问一声,都能发现这些垃圾没有运往其应该运到的地方,都能避免案件的发生。遗憾的是,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这么做。”在江苏,接受采访的办案检察官、民警如是说。他们认为,通过转包、造假,犯罪嫌疑人就能轻松骗取垃圾处置费,这说明生活垃圾外运、处置监管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处理能力弱埋祸根

监管薄弱亟须升级


  近年,垃圾跨省非法倾倒事件频发,仅江苏就遭遇多起,如无锡市惠山区与锡山区垃圾倾倒案、苏州市太湖西山岛垃圾倾倒案、京杭运河徐州段垃圾倾倒案等等。


  与这些案件相比,相关办案人员介绍,“长江口垃圾倾倒案”影响尤为恶劣。

  • 一是此案倾倒生活垃圾高达数万吨,数量之多令人咂舌

  • 二是倾倒地点特殊。其他案件倾倒点大都在河岸,而这一案件竟在长江之上倾倒。长江是我国最为重要、最为繁忙的河流,也是诸多沿江城市的饮用水源地。垃圾抛撒入江,不仅影响行船安全,造成污染,案发后想打捞都困难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相关研究人员与办案人员认为,深入分析此案对于加强生活垃圾的处置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透过此案,韩立佳、丁海平认为,此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垃圾流出地垃圾处理能力弱。以海盐县为例,两人前往海盐县调查,发现这个县垃圾填埋场容量极其有限,每月约1.5万吨生活垃圾主要靠外运。这为案件发生埋下了祸根。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宋国君长期研究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他说,生活垃圾非法倾倒案频发,与城镇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密切相关。目前,不仅国内一些高速发展的大城市垃圾处置能力捉襟见肘,相当一部分县及县以下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也面临难题,在一些地方,只要能将垃圾运出,后续如何处理,常被忽略


  痛定思痛。此案发生后,嘉兴市也明确将尽快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市本级、嘉善、海宁和平湖等地的垃圾焚烧厂技改扩容项目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海盐县在完成应急填埋场建设的同时,还将加快开工建设垃圾焚烧厂。另外,将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以及下辖各县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和扩容。


  宋国君也建言,提升垃圾处置能力,要“加减法”同时进行。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提升城市垃圾处置能力;另一方面,还要下功夫做好垃圾分类,通过垃圾分类,将大量可回收垃圾再利用,变废为宝,进而减少需要处置的垃圾量。


  分析此案,相关办案人员还认为,监管漏洞的存在表明,监管手段亟须升级。韩立佳说,环卫部门不能将垃圾交出去就不管不问,更不能对造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应该继续关注垃圾运到了哪里,是否得到了正规处置。从这一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监管手段亟须升级,有必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如物联网技术,建立生活垃圾储运、处理全程跟踪系统。


  此外,相关研究人员认为,加强生活垃圾处置,不仅监管手段要升级,监管体制也要改革。一些学者认为,环保部门应积极介入生活垃圾处置监管,不能由城建部门既负责处置,又负责监管。当前,无论是生活垃圾填埋、焚烧成本“糊涂账”,还是监管流于形式,都与一个部门“垄断”垃圾处置、监管相关。


  案件发生后,在强化闭环监管上,嘉兴市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印发《关于要求建立完善嘉兴市生活垃圾收运处工作联单制度的紧急通知》,在全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中全面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同时严把清运企业准入关,对垃圾清运企业在信息虚假报送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要求各县(市)主管部门逐一审查和核对外运处置场所、外运车辆或船只、接收处置协议等内容,防止弄虚作假。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相关办案人员和研究人员认为,当前,垃圾跨省非法倾倒现象在诸多地方都有发生。深入分析这些案件,对其他类似需要将垃圾外运的地区也具有警示意义,同样能从中汲取教训和经验。

原题《3万吨垃圾何以被抛入长江——“长江口垃圾倾倒案”调查》



地方环保税税额标准陆续公布

突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来源丨经济参考报

记者丨高伟 孙韶华 北京报道


  备受关注的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近日,记者了解到,包括北京、河北、新疆、广西、四川、辽宁、吉林、安徽、福建等地已经陆续公布了当地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环保税立足于已经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其对于环保的意义远大于税收方面的意义,未来基于环保税征收工作而建立起来的多部门协作共享机制,将有利于环保行业、企业之间的进一步监管。


地方环保税税额标准陆续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保税法”)要求,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提出。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京津冀和周边省份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均按法定幅度“最高标准”执行。对此,北京市财政局介绍说,主要是从有利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首都功能定位三方面考虑


  另一方面,由于北京市排污收费金额远低于环保投入,难以体现“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从高制定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有利于强化排污者责任,促进污染企业采取有效减排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河北省环保税方案也已经提交审议。按照当地方案,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其中,一档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一档税额执行区域包括:与北京相邻的固安、大厂、香河、廊坊市广阳区和安次区等13个县(市、区);以及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


  其次,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二档税额标准,即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


  最后,唐山、秦皇岛、张家口等地(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


  除北京、河北税额较高之外,山东也将执行较高的大气污染物税额,但将对不同种类的大气污染物区别对待。根据该省确定的方案,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综合来看,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公布的税额标准处于相对较高的标准区间,西部地区则处于较低区间


  目前,辽宁、吉林、安徽、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等地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


  江苏、海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其中,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为3.9元和2.8元。


强化行业监管及排污企业责任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此前的排污费,此次制定的适用税额不是简单平移而是有所提高,旨在体现排污企业对环境损害的合理补偿,强化排污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说,“适用税额的制定以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符合四川省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实际,同时兼顾了排污企业的税负承受能力。”


  业内分析指出,环保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不构成企业的主要负担。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但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12月初,广西在公布环保税税额标准时还介绍,从以往排污费征收情况来看,广西污染物约85%来自于废气、约8%来自污水,排污行业主要集中在钢铁、水泥、火力发电、造纸等高耗能和高污染行业,主要排污地区为柳州市、贵港市和南宁市。


  公开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四大污染物中大气污染物占大头。其中,约90%来自大气污染物,约10%来自水污染物。从行业预测,大气污染物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占全部大气污染物环保税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纸、医药、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发酵和酿造、制革等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将占80%。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表示,环保税按排放量征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环保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作、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有利于企业承担主体责任,部门形成监管合力,促进排污收费顺利向环保税过渡。


建立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的执行,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业内分析认为,环保税征收涉及到水、气、噪声等流动性要素,征收难度大。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环保税是特殊税种,最大的挑战在于征管,污染物排放测量有复杂测定技术和整套标准,税务部门要和环保部门就技术依据、税基确定等进行沟通,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测定。


  他还表示,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其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今年8月中旬,财政部、税务总局、环保部三部门联合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环保税法实施准备工作。同时,明确了环保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机制;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三部委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8月22日,在环保部月度例行发布会上,别涛介绍说,环保税的前身是排污费,“排污费改为环保税,有些工作机制需要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平行交接和移送。下一步需要各个部门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协作机制”。


  别涛表示,根据新的税法,“首先是税费平移,现行收费的项目种类标准平移到环保税,一个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中间如果有疑问,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


  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保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环保税作为新开征的独立绿色税种,以排放应税污染物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有别于其他税种,专业性强,征收管理较复杂。为此,环保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环保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作配合机制。”


  “下一步,我们也将联合财政、环保部门制发配套政策文件”,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征管准备工作主要从“数”“人”“系统”三个方面准备。具体包括企业排污历史数据汇总以及为未来数据信息部门共享;排污企业认定;网上报税系统开发测试等。


原题《地方环保税税额标准陆续公布 突出“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强化排污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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